‧Q1: 雇主要求員工每年都要簽一年一聘的僱傭契約,雙方是否即為定期勞動契約?
‧Q2: 雇主突然告訴員工明天不用來上班,是否合法?
‧Q3: 雇主如拒發薪資或片面減少薪資,應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Q4: 雇主要求員工加班工作,員工請求加班費的依據為何?
‧Q5: 面臨勞工退休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將於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勞工應如何選擇比較能保障自身權益?
‧Q6: 事業單位實施週休二日後,勞動節是否放假當日是否放假?
‧Q7: 部分時間工作勞工特別休假給予方式?
‧Q8: 勞動契約終止時,雇主應否發給勞工未休完特別休假日數工資?
‧Q9: 雇主可否與員工約定試用期?勞工在試用期內是否適用勞基法?
‧Q10: 雇主禁止勞工組織、加入工會及其活動或擔任工會幹部,勞工如何救濟?
‧Q11: 工會或勞工為爭議行為致雇主受有損害,雇主可否向工會或勞工求償?
‧Q12: 何謂責任制?責任制工作有無勞基法之適用?
‧Q13: 勞雇之一方違反預告期間而向他方終止勞動契約,效力如何?
‧Q14: 雇主與勞工於勞動契約訂立預先拋棄資遣費,是否合法?
‧Q15: 團體協約期限屆滿後,尚未簽訂新團體協約,如何保障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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