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故意將電腦病毒程式傳輸至他人電腦,使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發生損害時,應構成刑法上何種罪名?
刑法第三百六十條規定「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由此可知,故意將電腦病毒傳輸至他人電腦,使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發生損害時,以符該法之構成要件;且如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設備為之者,依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條規定,將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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