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律師制度之基本差異-2010年1月15日,在野法潮4期
  2015-06-08
隨著海峽兩岸交流愈趨熱絡,部分台灣人在中國尋求業務合作伙伴,甚至參加中國律師考試進而執業,惟至目前為止,縱使在中國取得律師執照,台灣籍律師的合法業務限於涉台婚姻、繼承、非訟事件及顧問,與一般的中國律師所能執業的範圍不同。那麼,中國律師的通常執業範圍如何?其律師制度的重要內容何在?又此與台灣的律師制度有何基本差異?此皆有待進一步說明。
詳參二0一0年一月十五日-在野法潮 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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