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康芮颱風逼近,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發薪日將近的事業單位,請提早作業預為因應
勞動部提醒,康芮颱風逼近,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出勤,重點在於防災與避險,應以勞工之安全作為首要考量。勞動部已發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管理、工資給付及有關權利義務等事項,事業單位可依產業特性,與勞工事先妥為約定相關事宜。又因月底將近,可能適逢許多公司的發薪日,勞動部也提醒雇主提早薪資作業,預為因應。
勞動部說明,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天災而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宜不扣發當日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事業單位如因營運性質仍需要勞工從事工作,除應照給當日之工資外,也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其職業災害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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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動部推動訓練單位評鑑,協助雇主落實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為把關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品質,勞動部每年辦理訓練單位評鑑,至今(113)年10月1日止,教育訓練管理職類及技術職類經評鑑甲等以上且於有效期間者,分別為42家及31家,且其中有24家並取得雙甲等以上之優良成績,均已公布在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暨電腦測驗資訊網(https://trains.osha.gov.tw/),供事業單位派訓或勞工朋友選擇訓練單位時參考。
勞動部說明,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雇主可依行業危害特性、勞工工作性質自行規劃課程辦理,或指派勞工到合法訓練單位參訓。目前全國得對外招生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共有97家(含其附屬職業訓練機構),112年度共開辦9,071班,受訓人數逾28萬5,428人次,鑑於其辦訓品質攸關事業單位推動職安衛水準甚鉅,勞動部每年均辦理訓練單位評鑑。評鑑類別分為管理職類及技術職類,評鑑結果包含優等、甲等、乙等、丙等、丁等共5種等級,由勞動部委託專業團體構遴聘具有豐富職安衛實務經驗的專家、學者擔任委員,至訓練單位的學科教室、術科實習場地進行實地訪視,評鑑結果會再經由評鑑小組會議進行審查後公布在相關網站。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對於特定管理職類或技術職類訓練,因其工作性質涉及事業單位推動職安衛管理制度的關鍵角色,或屬相對高風險的危險性機械、設備操作,訓練單位應經評鑑甲等以上並取得認可,並且要定期重新評鑑,才可持續對外開班授課。例如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吊升荷重3公噸以上固定式(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鍋爐操作人員、荷重1公噸以上堆高機操作人員等訓練職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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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颱風「康芮」持續西修 勞動局強調保障工作者安全 全面防颱措施
颱風「康芮」在菲律賓東方海面上,持續西修向北北西移動,並增強為中度颱風,氣象署預估颱風將對臺灣造成最劇烈的影響。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呼籲全市各事業單位及營造工地立即採取全面防颱措施,保障工作者安全,預防可能帶來的災害。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的高寶華局長強調,在颱風期間,特別是外送服務和新聞記者這兩個領域的勞動風險最高。對於外送服務,雇主應在颱風期間重新評估外送作業風險,考慮淹水、強風、大雨、道路受損等情況,並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於政府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期間,外送平台業者應即時通知外送員停止工作,有違反規定依「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第12條可處最高10萬元罰鍰。同時,勞動局呼籲媒體業者針對記者的危險情境進行評估,提供相應的專業安全訓練,確保新聞採訪的人員和裝備的安全。
此外各營造工地於施工架上張掛之帆布或廣告物在強風來襲前亦應暫時拆除,以免風壓太大導致施工架倒塌而傷人。塔吊塔柱應加強固定,並將旋轉煞車放開(先確認空迴時不會撞擊、感電等危害),風速每秒16公尺以上時,嚴禁使用塔吊作業;另塔吊、鋼骨等易導電之場所或機具應設置及檢查避雷設備。土方開挖工程及鄰近河岸工程須做好擋土設施及排水工程,以避免積水而導致鄰房地層下陷坍塌或傾斜,靠山區坡地工程須留意坍方落石及土石流的發生,儘早做好防颱安全措施。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高寶華局長表示,雖然目前勞動法令並無颱風假的規定,但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當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或上下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宣布停止上班,或者因天然災害阻塞交通等情況,勞工因而未出勤時,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可為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可強迫勞工補上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局進一步說明,當雇主要求勞工在颱風天出勤時,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建議加給勞工工資作為獎勵,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保障勞工能安全上下班。如颱風假當天適逢勞工的「休息日」,雇主就須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延長工時在2小時以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工時超過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之加成,發給加班費。
高局長特別呼籲,當天然災害發生時,有關勞工的出勤管理以及工資給付事項,除了其他相關法令已有規定外,勞雇雙方應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約定。如果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時,也請參照該要點辦理。
最後,高局長呼籲事業單位切勿忽視颱風的威力,強調外勤作業的安全性,應立即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保障工作者生命安全。颱風過後,也應注意工作場所的復原情況,特別是防護設施和設備的安全性,以防止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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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持行政院經發會 卓揆提出8項薪資創新對策 並盼提高婦女、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參與率 確保臺灣經濟成長動能
延續本(10)月17日「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第2次會議」主軸-包容成長,行政院長卓榮泰今(30)日主持經發會,繼續針對「薪資提升及薪資透明化議題」及「雙就業與雙照顧議題-提升婦女、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參與率」兩項議題進行討論與意見交換。卓院長表示,行政院已於107年提出10項薪資對策,今日他特別針對「政府作為加薪引擎」、「薪資透明化」及「中小企業賦能」等三大項目提出8項創新對策,作為10項薪資對策的延伸;未來政府也將持續完善公共支持體系,減輕家庭育兒顧老雙負擔,協助婦女重返職場、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續留或重返職場,提高其勞動參與率,確保臺灣經濟成長動能。
卓院長在聽取國家發展委員會「薪資提升及薪資透明化議題」報告後表示,行政院於107年提出10項薪資對策,包含5項短期目標(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薪資水準列入政府採購及頒發獎項之加分項目、鼓勵企業家加薪、薪資透明化、提高時薪)與5項中長期目標(增加投資、加速產業升級、降低受薪階級負擔、提升人力素質、降低學用落差),並逐步推動相關具體措施,目前已展現階段性成果,請相關部會以短中長期各項目標持續精進,並依最新國內外情勢變化及國家發展計畫滾動修正,從政府作為加薪引擎、薪資透明化、強化產學合作、中小企業賦能、優化產業結構及附加價值等面向進行研議。
卓院長在會中特別提出8項創新對策,作為上述10項薪資對策的延伸,而8項創新對策共分為三大項目,第一大項為「政府作為加薪引擎」,包含3項創新對策:第一,政府部門應負擔起帶頭的責任,114年起中央政府的約聘/約僱/約用人員,以及勞務承攬進駐政府單位工作服務的基層員工,月薪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約31,449元);第二,政府部門應定期檢討及提高勞務採購薪資標準,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約31,449元);第三,配合《證券交易法》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上市(櫃)公司要在章程中明定,從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薪或分配酬勞。
卓院長接續說明,第二大項為「薪資透明化」,包含3項創新對策:第一,請勞動部研議修正《就業服務法》薪資揭露門檻,提升至5萬元。第二,請金管會研議將一定之薪資門檻,即最低工資之1.3倍(約37,167元),納入上市(櫃)公司申請許可審核,以利提升非主管員工薪資,確保合理薪資條件;第三,請勞動部與金管會等部會共同研議將相關勞權指標,例如基層員工「薪資平均數」及「薪資中位數」變動比等,於114年納入永續報告書揭露範圍及公司治理評鑑項目;另上市(櫃)公司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者,自117年度起申報性別薪資差距,讓加薪狀況、性別平權落實程度更公開透明。
卓院長進一步指出,第三大項為「中小企業賦能」,包含2項創新對策:第一,請經濟部擴大輔導,創造中小微企業獲利及加薪能力,受益對象主要為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及製造業,而企業成功提升獲利後,應將為員工加薪或分潤,納入後續政府輔導方案申請的要件之一,其中也包含已修正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提高企業幫員工加薪的租稅優惠;第二,為鼓勵有獲利之中小企業善盡社會責任,對員工加薪,以帶動國內薪資水準成長,經濟部將研議新增「鼓勵中小企業為員工加薪信用保證措施」,對員工加薪經金融機構或信保基金核認屬實之中小企業,額外提供3,500萬元保證融資額度,保證成數最高9.5成,保證手續費從低以0.1%計收。卓院長強調,他今日率先提出8項創新對策,未來仍可因應各種情勢變化持續增加提出「10+N」對策。
針對勞動部「雙就業與雙照顧議題-提升婦女、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參與率」報告,卓院長表示,經濟發展必須普惠大眾,讓國人都能公平參與、共享成果,而雙就業、雙照顧是其中非常關鍵的策略。政府會持續完善公共支持體系,以減少民眾出門上班、回家要「第二輪班」的照顧負擔,讓工作者都能夠平衡工作與家庭責任、照顧不離職,並藉由持續精進職場支持方案,提高婦女、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的勞動參與率,以確保臺灣經濟成長動能。
卓院長請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積極透過社會投資策略,推動友善托育措施及「長照3.0」,協助減輕家庭育兒、照顧長者的壓力;此外,請勞動部以更積極的誘因,協助婦女、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重返職場,並排除職場障礙,獎勵雇主增加僱用,設定更有企圖心的目標,包括:預定114年至117年每年增加3.5萬名婦女重返職場、12萬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續留或重返職場,持續提高婦女、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的勞動參與率。同時,針對育嬰留停部分,將於114年研議修正《就業保險法》、《公教人員保險法》及《軍人保險條例》,讓領滿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雙親,再增加各1個月津貼,以強化經濟支持及提升男性參與;另請勞動部持續試辦彈性育嬰留職停薪,並審慎評估,作為未來政策精進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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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勞動部公布112年度仲介評鑑結果,首次將境外僱用外籍漁工的仲介機構納入
勞動部今(1)日公告112年度仲介機構評鑑結果,1,089家的仲介機構中,評鑑成績A級(90分以上)共710家,占65.2%;B級(70分至未滿90分)共340家,占31.22%;C級(未滿70分)共39家,占3.58%,評鑑成績已公告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作為雇主選擇仲介機構的參考。
勞動部表示,為強化仲介機構管理並提升其服務品質,每年辦理評鑑工作,為配合行政院「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有關從事仲介境外僱用外籍漁工的仲介機構需取得勞動部設立許可的規定,112年度仲介評鑑首次將從事仲介境外僱用外籍漁工的仲介機構納入評鑑,為使該類仲介機構的評鑑成績更具客觀性,評鑑成績納入農業部對於該類仲介機構的評鑑結果。本次共有43家從事境外僱用外籍漁工的仲介機構,其中有14家仲介機構同時從事仲介境外僱用及境內僱用外籍漁工服務,評鑑成績由勞動部與農業部評鑑成績平均計算;29家仲介機構僅從事仲介境外僱用外籍漁工,評鑑成績以農業部評鑑成績作為依據,勞動部也說明,從事仲介境外僱用外籍漁工的仲介機構與一般仲介相同,評鑑成績為C級,不得設立分支機構,且應於1年內確實改善,次年評鑑成績未達B級即不予重新設立許可。
此外,勞動部也對於評鑑結果進一步分析,今(112)年度仲介機構評鑑成績為A級比例65.2%,較上(111)年度仲介評鑑成績為A級比例64.37%,提高約1%,而近幾年評鑑成績為A級比例也都有在50%以上,原因為仲介評鑑於107年開始推動績優免評制度,如仲介機構近2年評鑑成績為A級,且於評鑑期間未違反就業服務法,可免再受評1次;隔年接受評鑑時評鑑成績為A級,可再免受評1次。仲介機構為取得較好的評鑑成績,持續提升優良服務品質,並遵守法令規定,以符合績優免評要件。
新聞原始網址:https://job.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DocDetail.aspx?uk=2093&docid=412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