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雇主與暑期打工學生簽訂勞動契約,雙方應注意避免出現NG行為雇主與暑期打工學生簽訂勞動契約,雙方應注意避免出現NG行為
適逢暑期打工旺季,勞動部提醒雇主,不論僱用學生從事部分工時或全時工作的工作,相關勞動條件及契約終止等勞動權益,均與一般受僱勞工相同,應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勞動部說明,暑假期間會有許多青年學子投入職場,雇主與勞工都應避免在勞動契約簽訂與終止出現NG做法,造成權益受損。首先,雇主與未滿十八歲的勞工簽訂勞動契約時,因其屬民法限制行為能力人,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簽訂之勞動契約才會有效力。其次,在僱傭期間雇主不得因為勞工是學生身分,在無正當理由情形下,直接要求學生自行離職;同樣的,學生如因個人因素要提出離職,也應善盡交接及提早告知雇主,避免造成雇主經營上損失。另外,學生從事之工作,依雇主要求需要穿著公司制服,該筆制服費用為雇主應負擔的經營成本,不得要求勞工支付,也不可以從勞工的工資扣除。最後,提醒青年朋友,暑假打工應依契約約定工作時間出勤,如果無法出勤工作則應依公司規定程序請假,不可以任意曠職,如果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3日或一個月內曠工6日,雇主可依法解僱。
勞動部最後補充,為增進青年學子對自我勞動權益的了解,勞動部針對「青年就業」及「在學學生」勞動權益已有相關專文、簡報與影片,放置於全民勞教e網之勞動教材專區(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tw/),提醒學生們及雇主可上網參閱,以維護自身權益。
新聞原始網址: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71654/post
二、 暑期工讀應注意,雇主僱用部分工時勞工及未滿18歲青少年,務必遵守勞動基準法
正值暑期打工旺季,勞動部提醒勞工朋友及雇主,部分工時勞工與一般勞工同受勞動基準法保障,雇主務必要遵守相關規定。
勞動部說明,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均屬該法所保障之勞工,不因約定的工作時間長短而有差別,工資、休假、例假、休息日、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等勞動條件規定,均與一般勞工無異。勞動部業已訂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及「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供事業單位遵循及參考,可於勞動部網站隨時下載使用(https://www.mol.gov.tw,路徑:業務專區/勞動條件、就業平等/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權益)。
勞動部補充說明,雇主如僱用未滿18歲工讀生(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童工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者),應另外留意有特別規定,包括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以及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如僱用15歲以上未滿16歲工讀生,應遵守勞動基準法童工保護規定,注意其每日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時不得超過40小時,例假日及晚間8時至翌日清晨6時的時段亦不得工作。
勞動部表示,青年學子打工時,如發現雇主有違反法令情事,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1955」勞工申訴專線提出申訴,以維護勞動權益。
新聞原始網址: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71695/post
三、 內政部指示警消儘速依照憲法法庭判決 修正招生身高限制
內政部今(6)日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2次會議,部長劉世芳於會議中指示警政署、消防署、警察大學、警專針對公職考試招生簡章的身高限制規定,立即依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意旨進行檢討,並於114年實施新制。
內政部指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指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警察特考)所規定「男性165公分、女性160公分」所設立的身高標準,排除女性應考人之群體比例明顯高於男性,使女性應考試、服公職權受到不利的差別待遇,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劉世芳部長關切性別平等待遇,特別於今日會議中要求警政署、消防署、警大及警專公職考試儘速就招生簡章當中的身高限制規定展開研修,依體格綜合評量,以保障女性報考警校、服公職的權利,期望未來有更多優秀人才加入警政、消防工作,為民服務。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4&s=318693
四、 僱用身心障礙員工免煩惱 專家進場,一站解決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僱用勞工67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即有進用身心障礙勞工之法定義務。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在今(113)年度特別推動「入場訪視輔導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實施計畫」,協助臺北市不足額義務機關(構)儘速依法足額進用,期待符合法規義務,也促進企業善盡社會責任。雇主只要上網申請,將有專家入場輔導,相當便利!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高寶華局長強調,進用身心障礙員工不僅是法律義務,尤其企業「DEI」指標,重視多元(Diversity)平等(Equity)共融(Inclusion),是現代企業發展的潮流,提供多元友善的職場環境,消弭身心障礙就業的藩籬,亦是企業必須達到的標準,強化社會責任,符合企業發展的世界潮流。
根據重建處統計,臺北市有4000餘家事業單位是進用身心障礙員工標準的義務單位,仍有2成左右有未足額進用的情形,除了須繳納差額補助費外,截至113年度4月份累計有32家事業單位因長期未達進用標準且未見積極進用措施,遭受裁罰。企業未能進用足額身心障礙員工常見的因素,主要有:對身心障礙者不瞭解、不知如何進用、自認企業職缺不適合。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陳昆鴻處長表示,企業未依法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裁處並非最終目的,先以訪視方式,輔導促進企業主動進用,是今年特別規劃推動「入場訪視輔導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實施計畫」的重點。陳昆鴻處長進一步補充,該計畫內容包括:訪視輔導與雇主服務,協助企業開發職缺與媒合身障人才、辦理專案徵才活動,更提供其他專案型協助,例如評估企業是否可開設員工餐廳、咖啡廳或商店等部門,可以進用身心障礙者,並連結相關社福團體經營或進駐。
入場訪視計畫為一站式服務,只要企業提出申請,將視企業實際需求,邀請專家入場檢視分析,或是連結職務再設計資源,幫助企業開出符合身心障礙者職缺。開出之職缺將周知職業重建受託單位,並於重建處「就業普拉斯」臉書粉絲專頁露出徵才廣告,增加職缺曝光機會,廣納人才。
新聞原始網址:https://bol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098B457D83590D7F&sms=72544237BBE4C5F6&s=049C581ADD4A09E5
五、 申請失業給付免臨櫃,線上辦理好便利
為優化服務流程及滿足民眾多元需求,勞動部表示,自即日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給付及失業認定,除親自臨櫃申辦外,新增「視訊」方式辦理,申請人免出門,即可完成失業認定並申請失業給付。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非自願離職的就業保險失業被保險人,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以申請失業給付。給付標準按被保險人離職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有扶養眷屬者最高加發20%。原來須由本人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臨櫃辦理,現在新增了視訊的方式,申請人透過台灣就業通網站線上填寫失業給付申請書,並於上班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聯繫約定視訊或臨櫃洽詢辦理之時間及方式,透過網際網路可節省申請人交通往返及臨櫃等待時間。
勞動部為了讓民眾快速解如何線上申請失業給付,特別製作「失業給付線上申辦四步驟說明」,按照圖片的操作說明,從「註冊會員」、「填寫失業給付申請書」、「預約視訊服務」到「視訊辦理失業認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於完成失業認定後,會主動轉請勞工保險局核發失業給付,全程申辦免臨櫃,快速又便利!
勞動部提醒,失業給付申請人線上送交失業給付申請文件後,請留意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通知的相關訊息,求職登記日將以申請人與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視訊當日或臨櫃當日為準,該日起14日內未能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並符合就業保險法規定者,始完成失業認定。如有辦理失業認定相關問題,可直接向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洽詢,以獲得即時協助。
新聞原始網址:https://job.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DocDetail.aspx?uk=2093&docid=40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