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9號
  2023-12-08
112年憲判字第19號【供公眾通行之法定空地地價稅案】
判決日期:112年12月07日
主文:
一、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其但書規定與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尚無違背。
二、聲請人四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部分,駁回。
三、其餘聲請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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