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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7號
2023-11-03
判決字號:112年憲判字第17號【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案】
判決日期:112年11月03日
主文:
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其中關於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之部分,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於此範圍內,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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