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法律時事新聞(1120520-11200526)
  2023-05-26

一、廠場企業工會案 憲法法庭判工會法施行細則違憲

華航修護工廠企業工會等因不符獨立人事、會計等,遭否准登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判決工會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違反法律保留原則,2年後失效,案件發回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憲法法庭書記廳長許辰舟指出,本判決是首件因確定終局裁判適用的法規範違憲而廢棄確定終局裁判的憲法判決。
工會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規定:「本法第6條第1項第1款所稱廠場,指有獨立人事、預算會計,並得依法辦理工廠登記、公司登記、營業登記或商業登記之工作場所。」第2項規定:「前項所定有獨立人事、預算及會計,應符合下列要件:一、對於工作場所勞工具有人事進用或解職決定權。二、編列及執行預算。三、單獨設立會計單位,並有設帳計算盈虧損。」
華航修護工廠企業工會認為,工會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授權明確性原則及法律優位原則等,向憲法法庭聲請憲法裁判。
憲法法庭做出112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工會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第2項規定牴觸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至遲於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屆滿2年時,失其效力。這2項規定並不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原因案件確定終局裁判均廢棄,發回最高行政法院。
憲法法庭認為,廠場定義屬勞工結社權的重要事項,應以法律或法律授權明確之命令定之。現行工會法概括授權的施行細則規定廠場要件,內容不牴觸比例原則,但牴觸法律保留原則,2年後失效。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05190184.aspx
 

二、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三讀 擴大打擊犯罪 深化保護被害人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案,內政部長林右昌對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表達感謝之意,並表示此次修法使防制人口販運法規接軌國際規範,擴大打擊利用被害人從事犯罪等新型犯罪態樣,以嚴懲人口販運犯罪分子,另也對被害人提供更多元的安置處遇服務,更增進被害人的人權保障。
內政部表示,人口販運防制法於98年施行迄今已逾10年,考量國際間新興的人口販運型態應運而生,近期也頻傳國人遭詐騙到柬埔寨等地工作,被迫從事不法行為等人口販運事件,因此,這次將全文逐一盤點,共計修正47條條文,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幅度較大,後續將儘速徵詢各界意見,積極研擬相關子法、配套措施或執行規範,以強化政府打擊人口販運的力道,讓基本人權的保護更加周延完備。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4&s=279903
 

三、增設公職律師制度協助機關處理法律諮詢及訴訟 立法院三讀通過律師法

立法院三讀通過「律師法」修正案,新增「公職律師」規定。主管機關法務部說明,新制可提升政府法律專業,協助政府機關與公立學校在推動業務時,能妥適處理法律與因應訴訟,修正案共有4大重點如下:
一、公職律師專任於政府機關、機構或公立學校。
二、公職律師以律師名義辦理法律事務。
三、公職律師兼具公務員及律師雙重身分,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及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
四、公職律師應加入律師公會。
法務部指出,為落實司法改革決議意旨,律師法新增「公職律師」規定,以提升政府法律專業,完善政府法律制度,及協助政府機關、機構及公立學校同仁在推動業務過程中,能妥適處理日益漸增的法律諮詢及訴訟等案件,並保障公務員法律權益。
法務部強調,此次修法符合司改決議意旨,使律師制度與時俱進,更加完備,並使政府機關、機構及公立學校,可藉由公職律師的專業能力,提升政府法律專業能力,落實公務員法律權益保障,我國律師制度也將展開新紀元,期待未來公職律師能發揮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的使命。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10925
 

四、強暴脅迫社工師執行業務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社會工作師法三讀

立法院三讀通過《社會工作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社工師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業務之執行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希望可以更加保障社會工作師的人身安全。
此次三讀條文增訂,社工師執行業務時,有受到妨礙,或身體、精神遭受不法侵害之虞者,得請求警察機關提供必要協助;已發生者,警察機關應排除或制止之;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另條文明定,社工師所屬機關(構)、團體、事務所應保障其執行業務的安全,並提供必要安全防護措施,未提供前項安全防護措施或提供不足時,社會工作師得請求提供,機關不得拒絕。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tw.news.yahoo.com/%E4%BF%9D%E9%9A%9C%E7%A4%BE%E5%B7%A5%E5%B8%AB%E4%BA%BA%E8%BA%AB%E5%AE%89%E5%85%A8-%E7%A4%BE%E6%9C%83%E5%B7%A5%E4%BD%9C%E5%B8%AB%E6%B3%95-%E4%B8%89%E8%AE%80-%E6%81%90%E5%9A%87%E8%84%85%E8%BF%AB%E8%80%85%E8%99%953%E5%B9%B4%E4%BB%A5%E4%B8%8B%E5%BE%92%E5%88%91-021030351.html
 
 

五、內政部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三項子法

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有關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審核,以及檢舉獎金辦法等3項子法。林右昌表示,3項子法將併同私法人免經許可買受住宅情形,與預售屋及新建成屋得換約情形等2項公告,一起對外正式發布。
另內政部也已報請行政院核定「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的施行日期,並建議在7月1日上路,期能打擊投機、杜絕炒作,確保合法正派經營,並引導房市穩健有序發展。
內政部說明,有關這次5項子法草案重點,以及預告期間蒐集的主要建議意見處理情形,歸納如下:
一、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主要聚焦都更、法拍免經許可規定
二、檢舉獎金辦法:聚焦強化檢舉人安全保護及保密流程
三、限制換約轉售行為
在限制預售屋或新建成屋契約轉售部分,於預告期間對此子法部分所提意見較少,多聚焦於後續得換約轉售情形如何認定。依目前子法規定,對於民眾簽約繳款後,如因發生不可預期的重大變故而確有轉售的必要者,才可申請換約轉售,現在規定有非自願離職、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等6種得申請換約情形,內政部後續並將就其申請的應備文件予以明確規範,以利民眾辦理。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tw.stock.yahoo.com/news/%E5%85%A7%E6%94%BF%E9%83%A8%E9%80%9A%E9%81%8E%E5%B9%B3%E5%9D%87%E5%9C%B0%E6%AC%8A%E6%A2%9D%E4%BE%8B%E4%B8%89%E9%A0%85%E5%AD%90%E6%B3%95-%E6%9E%97%E5%8F%B3%E6%98%8C-7%E6%9C%881%E6%97%A5%E4%B8%8A%E8%B7%AF-042557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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