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動公共電視數位轉型、提升國際新聞傳播競爭力 政院通過「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為改善公視基金會經營環境,強化對各個年齡層和不同收視族群的公共電視服務,協助公共電視數位轉型,提高國際新聞傳播競爭能力,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本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公視基金會由政府依本法編列預算捐贈。刪除「部分之金額應逐年遞減,第一年金額百分之十,至第三個會計年度為止。」。(修正第2條第3項)
二、公視基金會設立專屬頻道辦理前項第3款及第4款業務,應保障經費及專款專用。(修正第10條第2項)
三、明定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等系統商,免費提供頻道位置予公視基金會,並明定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並應將其列為基本頻道。(增列第12條之1)
四、董監事產生程序,經審查委員會全體委員3分之2以上同意。(修正第13條第2項)
五、修正會計年度終了年度業務報告書之程序。(修正第32條)
六、明定公視基金會營運之各電視頻道,依相關法令予以分級或採取相關措施。(修正第40條)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90ddfa19-4ab8-4df4-9da5-18c698e3458d
二、特教法修法公聽會 學者籲明定師生比、簡化特教評鑑
行政院通過「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特殊教育法將迎來時隔14年的大幅修正。立院教文委員會特別召開「特殊教育法修法公聽會」,與會專家學者呼籲,應明定特教每種班級的師生比,並停辦或簡化特教評鑑。
全教產特教委員會主委李麗紅指出,法令遇到特教就特別看待,如普通教育能明訂班級人數,超過人數可增班,但特教只有集中式特教班有明訂班級人數,其他的資源班與巡迴輔導班卻沒有上限,她建議,應比照普教,明定特教每種班級的師生比,保障特教生的受教權。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表示,「特殊教育法」修正案中,將規定特教評鑑得與校務評鑑併同辦理,並將對評鑑不佳的學校提供必要協助,也會持續簡化評鑑指標,以減少干擾學校教學,後續也會廣納各方意見,修正相關條文。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262697
三、屋倒3工人無勞保 勞動部:雇主登記有案就有職保
台中市中區一處老宅倒塌,3工人罹難,工程營造商遭查出未替3工人投保勞保。勞動部表示,罹災勞工若是受僱於登記有案的事業單位,家屬即享有職保給付保障。
勞動部說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已自去年5月1日施行,其中規定受僱於依法已辦理登記等事業單位的勞工,不論單位僱用人數,都應由雇主辦理參加職保;保險效力,自到職當日起算。
勞動部表示,若雇主漏未依規定為所屬員工辦理加保,事後發生職業傷病事故,勞工仍可依規定請領各項保險給付。另外,勞工若受僱於非屬登記有案等事業單位,或是自營作業未參加職保者,災保法第81條亦明定提供未加保之職災勞工照護、失能或死亡補助。
勞動部呼籲,確保職場安全衛生,提供每名員工一個安心安穩工作環境,本是企業應盡責任,雇主應依災保法規定,為所屬員工辦理參加職保,除讓勞工朋友享有完整職保保障,也可有效分攤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以免觸法,得不償失。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23447/7071851
四、勞工災保法上路近週年 特別加保勞工逾2.8萬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上路近1年,特別加保累計申報單位數達1萬6182家,被保險人數達2萬8513人次,平均每月服務約3000人次。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去年5月1日上路,新增職業災害保險特別加保管道。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納保組長吳依婷今天在例行業務說明會上指出,若按行業別被保險人數觀察,營建工程業為1萬5769人次(占55.30%)為最多,其次為其服務業2720人次(占9.54%)及運輸倉儲業2586人次(占9.07%)。
吳依婷說明,因應勞動型態日益多元及零工經濟發展,例如營建工程業因產業特性,常有工項層層下包情形,許多小型工項可能由個人承攬,或部分勞工利用下班或假日時間,臨時短暫從事平台外送工作等,為提供這些人員參加職業災害保險管道,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訂有「特別加保制度」。
勞動部提醒,特別加保保險效力自保險費繳納完成實際時間起算,民眾務必在工作前完成申報作業並繳納保費,才能即時得到保障;自然人雇主或勞工如已預先知道工作日期,也可提前10日透過特別加保管道預約加保,保險效力於保險費繳納後,自指定日期生效。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7070408
五、政院拍板律師法修正草案 增設「公職律師」制度
行政院會通過律師法修正草案,增設「公職律師」制度。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政府機關構及公立學校面臨法律諮詢及訴訟等案件,有賴法律專業人士的參與及協助,為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決議,且健全法制,建立「公職律師」的制度有其必要。
法務部指出,此次修正配合考試院主管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於律師法增設公職律師制度,公職律師未來將專任於政府機關(構)或公立學校;公職律師以律師名義辦理法律事務;公職律師兼具公務員及律師雙重身分,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及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等,以及公職律師應加入律師公會。
行政院代理發言人羅秉成指出,針對專技人員轉任公職,對公部門來說有好處,不僅促成多元人才,由於公務機關常面臨行政訴訟等案,但公務機關沒有專任律師,通常都是委外,未來有了公職律師後,對於公務機關的事物會比較熟悉,信任度也會提升,對於律師職涯發展也多了一項選項,律師公會也支持。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2561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