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院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 擴大處罰人口販運行為、加強保障被害人權益
為強化打擊犯罪集團剝削、奴役及利用被害人犯罪等新型態人口販運態樣,並加強保障被害人權益,行政院會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本次修法接軌國際規範的趨勢,並為防制類似日前發生於柬埔寨的人口販運案事件,增訂「使人實行有刑罰規定之行為」,例如從事詐騙行為也應受罰,以及人口販運運送行為罪;並提高人口販運加害人相關刑責,以增強預防及嚇阻效果,同時增訂安置被害人的多元途徑,強化被害人的權益保障。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內政部指出,人口販運罪是國際社會公認惡性重大且殘害人權甚鉅的犯罪行為。疫情期間發生國人遭詐騙至境外,並遭拘禁而不得不從事勞動性質等犯罪活動頻傳,實有擴大處罰並加以嚴懲之必要。另為深化人口販運被害人權益保障,並強化政府採購與人權治理之連結,爰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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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菸酒稅法修正4月上路 加熱菸以重量、支數從重課徵
修正通過的《菸酒稅法》第7條,行政院已核定自4月1日施行;財政部表示配合修正發布《菸酒稅稽徵規則》部分條文,未來加熱菸將重量與支數為單位,從重課稅。
財政部表示,《菸害防制法》明定其他菸品以計量單位「重量」或者「支數」來計算菸品健康福利捐,從高課稅。《菸酒稅法》的其他菸品課徵的菸酒稅額則是規定依據每公斤或每千支1590元,從高課徵。
財政部表示,廠商若產製加熱式菸品應依《菸害防制法》第7條第1項規定,先向衛福部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再向財政部申請新增「其他菸品」產品種類、或設立許可,並等到取得換發的菸製造業許可執照後才可以產製。
若是取得菸進口業許可執照之業者如欲進口加熱菸,應先向衛福部確認該菸品是否業經審查通過,倘未經審查通過,應向該部申請審查並通過後,再辦理進口事宜。
財政部提醒,有意產製或進口加熱菸者,務必於開始產製或進口前,依規定辦理,並誠實申報菸品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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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鐵公司化償債問題喬不攏!五一停駛危機再起 工會:4/10協商大門關閉
台鐵預計2024年1月轉型為國營公司,不過短期債務持續累積,預期公司化之際將從1400多億元增至1600億元,不過現在償債問題喬不攏,雙方協商觸礁,台鐵企業工會喊話,若政府在4月10日之前沒有善意回應,不排除發動五一勞動節及之後所有國定假日不加班行為。
據交通部去年提出的台鐵公司化說明,台鐵負債約4208.01億元,其中短期債務為1484.47億元,交通部原本規劃,移撥台鐵3筆土地,包括台北機廠、台北車站特定區、台鐵高雄港站,作為設立償債基金財源。據了解,該條件是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在任時允諾可以慢慢還,不過行政院主計總處要求償還年限縮短至20年,才會引爆此次停駛危機。
台鐵工會秘書吳長智則說,交通部長王國材承諾已經無法信任,公會不反對公司化,但要以安全為首要目標,執政者成立台鐵公司只是個幌子,主要是土地資產,未來所有土地回歸台鐵公司,公司化後土地使用權無法授予台鐵公司,未來自己無法使用路權。
台鐵企業工會委任律師簡榮宗表示,勞資雙方針對公司化議題,從去年到現在已開40幾次會議,不過所有共識都在交通會報被打回票,不得已才會發動爭議行為,先從不加班開始,不排除後續有更激烈罷工手段,工會一定會循合法途徑,先進行調解,若不成再開會員大會,過半會員同意就是合法罷工,公司也不能秋後算帳,追究相關民、刑事責任。
台鐵局副局長馮輝昇表示,主計總處針對國家整體預算應用與債務處理,都有財務試算依據,予以尊重,至於工會訴求很清楚了解,會跟工會持續努力溝通,將針對落差會再努力溝通協調、妥善圓滿處理,讓台鐵公司化持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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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6000元
近年我國雖接連面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地緣政治風險等不確定因素,所幸國人同胞齊心努力,各項財經政策等及早布局到位,在疫情期間經濟表現亮眼,加以政府財政管控與資金運用調度得宜,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稅課收入實徵數大於預算數,爰規劃讓民眾於疫後共享經濟成果,全民普發現金新臺幣6千元。
財政部依據「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3條第10款規定,辦理普發現金,讓民眾共享經濟成果。在各部會通力合作下,相關作業大致完竣,將於今(112)年3月22日起陸續啟動相關作業。
規劃於今年10月31日前符合發放資格者,每人均得領取6千元,發放資格包括我國國民、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人員及其具有我國國籍之眷屬、大陸地區人民與港澳居民及外國人為我國國民之配偶且取得居留許可者、持永久居留證之外國人等;另為讓更多目前孕產家庭和孩子分享經濟發展成果,今年底前國內出生的新生兒均納入普發現金發放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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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創法將修 黃牛票每張可罰30倍
韓國女團BLACKPINK演唱會在高雄開唱,黃牛票炒到每張四十萬元。為有效抑制黃牛文化,文化部將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明定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十%對價販售或代購者,按票券張數,處每張票券價格五至卅倍罰鍰。
另外,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及其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致損害購票公平性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文創法也增訂,引導民間資金投入文創產業享有租稅減免,營利事業及個人投資重點性文創事業,包含公司、有限合夥及專案等,其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年度起五年內抵減各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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