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團體法修正三讀 開放視訊方式召開會議
立法院三讀通過《人民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將人民團體得以視訊方式召開理、監事會議或會員大會的作法法制化,以因應團體會務所需;同時增訂人民團體名稱限制,避免民眾混淆。
內政部表示,《人民團體法》這次修法主要是將人民團體得以視訊方式召開理、監事會議或會員大會的作法法制化,以因應團體會務所需。
內政部說明,在疫情期間即已公告人民團體因應會務所需,得以視訊方式辦理、理監事會議或會員大會。這次修法考量現今國內科技進步、網路基礎建設完整,透過視訊會議方式開會已可達到相互討論共聞、共識、共決的會議效果,與民眾親自出席參與無異,因此,增訂除選舉、罷免理、監事法規規定應以集會方式辦理外,其餘會議開放可在章程規定採視訊方式辦理。
內政部強調,這次人民團體法各條文的修正,都以保障民眾之權益為目標並兼顧法律保留的精神,未來仍將持續配合社會的進步,隨時檢討人民團體法相關法令規定,以落實憲法保障之人民結社自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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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治犯沒收財產返還及賠償 權利回復基金會:即起受理申請
行政院頒布「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1月31日正式施行。專責處理政治犯沒收財產返還的「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表示,自112年1月31日起,正式受理權利回復案件的申請。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規定,因國家不法行為致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之被害者,得檢附具體資料,以書面向權利回復基金會申請賠償;被害者死亡,得由其家屬申請之。
條例規定,賠償範圍如下:一、受死刑之執行、遭擊斃、緝捕致死、凌虐致死或失蹤。
二、受逮捕、拘禁、拘提、羈押或拘束人身自由之裁判或處分。三、於前款期間因第一款以外之事由死亡;前項所稱「失蹤」,指威權統治時期,被害者因國家不法行為而生死不明,嗣後經法院為死亡宣告之情形。
此外,因國家不法行為致財產所有權被剝奪之被害者,得檢附具體資料,以書面向權利回復基金會申請權利回復;被害者死亡,得由其家屬申請之。
基金會強調,依權利回復條例規定,在威權統治時期(指民國34年 8月15日至81年11月6日間)因國家不法行為導致生命、人身自由、名譽或財產受侵害的被害者或其家屬,可檢具受國家不法行為侵害之證明文件,如過去由促轉會、法務部、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或法院認定遭受國家不法行為侵害等相關文件,向本會提出相關申請。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197230
三、網售未經查驗國外食品 食藥署:最重罰 3 百萬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發布新聞稿指,輸入進口食品,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規定申請輸入查驗,不過,一般食品供個人自用時,價值需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在6公斤以內;錠狀、膠囊狀食品供個人自用,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者,可不須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
衛福部食品組副組長鄭維智說明,這是指錠狀、膠囊狀食品,因為有些保健食品是用膠囊狀在販售,但有些民眾不知情攜入,或是把吃不完的食品拿去賣,經檢舉後調查屬實,會依據《食安法》第47條第1項第14款,處新台幣3到300萬元罰鍰,鄭維智補充,目前被裁罰的最高紀錄為新台幣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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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校教師可以兼職了!教育部修法一次看 小心「一地雷」不能踩
教育部表示,依新版公務員服務法授權規定,公校教師下班時可以兼職了。但還是不可以至校外從事補習、家教教學活動。
教育部訂定並發布「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並併同修正發布「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2月4日生效。
其中,有關教師兼職部分,法規明訂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從事具社會公益性質的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惟不得至校外從事補習、家教教學活動。
教育部指出,此法修正重點,包括刪除教師持股比例限制、增訂教師到職時有違反經營商業情事辦理解任登記的緩衝期限,並增訂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從事具社會公益性質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工作,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惟不得至校外從事補習、家教之教學活動。
教育部表示,由於「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適用對象,是教育部主管的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為讓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有所依據,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的兼職,得準用該辦法規定。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6945084
五、年後換公司週六要不要補班?
才剛放完10天年假,上班族隨即要面對週六的補班日,但如果是年後才轉職到新公司,是否仍然需要補班呢?對此,勞動部解釋,就算是新到職員工,也應按照公司排定的班表上工,除非員工到職前與公司協商、取得同意後,本週六(4日)才能安心休假。
今年春節迎來史上最長年節假期,其中除夕前一天(1月20日)及初六(1月27日),兩天分別由1月7日和本週六補班得來,不過年後通常也是轉職潮,民眾不免疑惑,若是年後才到新公司報到,本週六是否還要補班?
對此,勞動部表示,若新到職的公司已採用限定版的8周彈性工時調配好班表,就算是年後才到職的新員工,也應配合公司班表,除非員工到職前先和公司談妥,才有機會免在本週六補班。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tw.news.yahoo.com/%E9%81%8E%E5%B9%B4%E7%88%BD%E6%94%BE10%E5%A4%A9-%E5%B9%B4%E5%BE%8C%E6%8F%9B%E5%85%AC%E5%8F%B8%E9%80%B1%E5%85%AD%E8%A6%81%E4%B8%8D%E8%A6%81%E8%A3%9C%E7%8F%AD-%E5%8B%9E%E5%8B%95%E9%83%A8%E7%B5%A6%E7%AD%94%E6%A1%88-13321846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