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型保險商品平台 12/30開賣微型保險
為滿足民眾基本保險保障,金管會請集保結算所規劃「退休準備平台」,並請基富通證券在此平台建置「保障型保險商品平台」。金管會今天表示,12月30日保障型保險商品平台將上架微型保險。
金管會提醒,微型保險只有符合「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所定經濟弱勢或特定身分的人才可以投保。
為提供民眾簡易實惠的保險商品並增進民眾基本保險保障,金管會請集保結算所規劃結合保障、退休投資與促進公益的退休準備平台,並由基富通證券在此平台中建置「保障型保險商品平台」。
保障型保險商品平台上架的商品均為保障型保單,目前已提供定期壽險、小額終老保險、重大疾病健康險等3類商品供民眾選擇。微型保險同樣屬於保障型保單,可消弭商業保險與社會救助間存在的保障缺口。
金管會推動微型保險目的在於使經濟弱勢或特定身分族群每年能以負擔得起的保費,享有基本保險保障,並鼓勵保險業者善盡社會責任,進而達成普惠金融的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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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管會金融資安行動方案2.0,九大重點促資安強化
金管會宣布,為確保金融系統營運不中斷,提供民眾安心交易環境,金管會發布「金融資安行動方案」2.0版,當中提出擴大資安長設置、因應數位轉型及及網路服務開放,增修訂自律規範、深化核心資料保全及營運持續演練、鼓勵零信任網路部署,強化連線驗證與授權管控等九大精進重點,期能強化金融業資安防護能力;該方案將以三年為期分階段推動,每季檢討成果,隨資安發展趨勢及實務運作情形,調整行動方案內容。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金融資安行動方案2.0版以擴大適用、落實與深化、鼓勵前瞻為持續精進方向,訂有40項措施,包含新增資安措施計12項、擴大適用範圍計5項、持續性措施計23項。
金管會表示,金融資安行動方案2.0版共有九大精進重點,一是擴大資安長設置,定期召開資安長聯繫會議;二是因應數位轉型及及網路服務開放,增修訂自律規範;三是深化核心資料保全及營運持續演練;四是擴大導入國際資安管理標準及建置資安監控機制;五是鼓勵資安監控與防護之有效性評估;六是鼓勵零信任網路部署,強化連線驗證與授權管控;七是鼓勵配置多元專長資安人才,擴大攻防演訓量能;八是提升資安情資分享動能,增進資安聯防運作效能;九是辦理資安攻防演練,規劃重大資安事件支援演訓。
金管會強調,將持續提升金融機構資安防護能量,建構安全的金融服務發展環境,作為金融科技創新發展之基礎,提供消費者安心、便利與多樣化之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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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院三讀通過 適度鬆綁專技人員轉任公務人員限制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案,鬆綁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得轉任公務員限制,讓專技人員轉任制度成為政府常態性取材管道。此外,本次修法增訂各機關得置公職律師、公職建築師及各類公職專技人員職務的法源依據,以吸引民間專業人才進入公部門。
此次修法重點,針對各機關晉用專技人員的職缺及名額應依公務人員考試辦理及錄取情形核算,並得審酌機關業務需要增核名額,以兼顧考試用人及業務需要。
為維持專技轉任制度有關人員晉用的公平性,三讀條文增訂,各機關進用專技人員,應由用人機關組成遴選委員會,成員由用人機關代表及機關外學者專家組成,其中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1/2,審查標準以專技人員的執業經歷及實績,辦理公開遴選相關事宜。
另外,工程機關(單位)、公立醫院常面臨訴訟案件,以及建築工程類科長期考試錄取不足額,且人員流失嚴重等情形,增訂政府機關設置公職律師、公職建築師及各類公職專技人員職務的法源依據,吸引民間律師及建築師等專業人才進入公部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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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准許交付審判的法官 應自行迴避審判同一案件
刑事案件若經檢方處分不起訴或緩起訴確定,告訴人不服可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法官裁定准許則視為「提起公訴」;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今裁定,曾參與裁定准予交付審判的法官,應自行迴避同一案件的審判。
大法庭指出,法官曾參與裁定准予交付審判,實質上等同已執行檢察官提起公訴的職務,若准許交付審判的法官又參與同一案件的審判,無異是集起訴與審判職權於一身,形成「自己起訴、自己審判」的現象,違反控訴原則的精神。
大法庭表示,法院組織法2016年增訂條文規定,承辦偵查中強制處分案件的法官,不得審判同一案件,而曾准予交付審判的法官,對於被告涉嫌犯罪預斷成見的程度,顯較承辦強制處分案件的法官強,應自行迴避。
大法庭指出,現行刑事訴訟法未規定准予交付審判的法官應自行迴避審判,屬法律漏洞,應類推適用刑訴法第17條第7款規定法官曾執行檢察官職務應自行迴避的相同法理,自行迴避本案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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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3.5萬民眾 將收到國民法官通知
「國民法官」將於明年元旦上路,屆時只要是年滿23歲的國民,均有機會與職業法官坐在審判台上合審合判攸關死亡的重大刑事案件,各法院已於1日寄發備選國民法官通知函,第一波計有3.5萬人,明年若再收到「候選國民法官到庭通知書」,就須要回覆或到法院參加國民法官選任。
司法院刑事廳2日表示,國民法官制度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各地院均已陸續造具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完成,預計全國約12萬人於明年度有機會受抽選擔任國民法官,其中第一梯次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函已於12月1日寄發,對象包含居住在桃園、花蓮、雲林、屏東、台南、橋頭等地院轄區的備選國民法官,預計會有3萬5千多名的民眾收到通知書函。
刑事廳解釋,收到備選國民法官通知,代表已被列入「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內,於2023年有可能被審理案件的法院抽選為「候選國民法官」,民眾只要注意,未來如果又收到來自法院的「候選國民法官到庭通知書」,才須回覆或到法院參加選任,屆時再依照通知記載的方式處理即可。
新聞原始網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432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