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法律時事新聞(1111217-1111223)
  2022-12-23

一、立院三讀!明年7/1初任公立學校教職員 改採退撫新制

因應退撫基金收支失衡與政府財政負擔愈趨嚴峻,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案,明定2023年7月1日以後初任各級學校的教職員,採「確定提撥制」,由政府及教職員按月共同撥款退撫儲金至教職員退休金專戶,輔以自主投資等配套措施,使個人退休金專戶增加孳息,作為其退輔給與給付之基礎。
三讀條文明定,教職員初任到職時,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應為其設立個人專戶,並由教職員於任職期間,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及其自願應加提繳費用,存入個人專戶累積本金及孳息,作為依法退休、資遣或撫卹時,給付其本人或遺族退撫給與之儲存準備。
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應按教職員本薪額加一倍15%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提撥65%、教職員提繳35%,共同撥繳至個人專戶,而教職員得於每月應提繳範圍內,以本薪額加一倍5.25%為上限,自願增加提繳至個人專戶,而依規定提繳的退撫儲金費用,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教職員任職年資未滿15年而依條例退休者,除另有規定外,應支領一次退休金;而教職員任職年資滿15年依姚麗辦理退休者,除另有規定外,其退休金可選擇請領「一次退休金」、「月退休金」、「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3種類擇一支領。一次退休金是以個人專戶之累積總金額計給;月退休金以個人專戶之累積總金額,按「攤提給付」、「定額給付」、「保險年金」3種方式擇一支領。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157050
 

二、金管會修正發布「金融控股公司發行公司債辦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已完成「金融控股公司發行公司債辦法」(下稱本辦法)修正草案之預告作業,並將於近日發布,並定於112年1月1日施行。
金管會表示,為提升金融控股公司資金運用之彈性及效率,並兼顧投資人權益,爰修正本辦法,調整金融控股公司發行公司債之申請及准駁程序,並參酌預告期間外界建議,規範符合一定財務條件之金融控股公司,得於一定期間內分次發行公司債及其停止條件等。本次修正重點及效益如下:
一、    申請流程:本辦法修正後,金融控股公司發行普通公司債及其他未涉及股權之公司債,係向金管會銀行局遞件申請;發行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及其他涉及股權之公司債,則維持現行單一窗口受理之作業方式,向金管會證券期貨局遞件申請,同時副知銀行局。
二、    提升發行效率:
(一)    明定金融控股公司提出申請後,主管機關應於12個營業日內准駁,且經核准後得於2年內分次發行,以縮短及簡化審核流程,提高發行彈性。
(二)    增訂金融控股公司於發行及銷售公司債應告知投資人之事項,以強化投資人權益保護。
(三)    明定金融控股公司申請發行公司債,主管機關得予退回之情形,以利業者遵循。
檢附「金融控股公司發行公司債辦法」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banking.gov.tw/ch/home.jsp?id=169&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212060005&dtable=News
 

三、打炒房出招 預售屋「配備馬桶廣告與事實不符」創挨罰首例 公平會罰建商120萬

政府部會協力打炒房又出招,建商預售屋配備廣告不實,也將挨罰。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決議,○○建設旗下建案,由於網站廣告登載德國Duravit品牌馬桶圖片,另在廣告DM上宣稱使用「24小時防塵有氧換氣窗」,認定內容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足以影響交易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調查發現,○○建設設置專屬網站推廣案關建案,該網站登載建案所使用馬桶圖片,並註明「德國Duravit衛浴」,然而實際配置內容僅馬桶座體為Duravit品牌,且外型與廣告所示不符,應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建設公司廣告DM宣稱該建案使用「24小時防塵有氧換氣窗」,惟實際交付者為氣密窗配置紗窗,同一扇窗並非同時具備防塵及換氣功能,認定該公司交付產品功能與廣告宣稱不符,亦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公平會表示,該建案為預售型態,銷售期間廣告內容的正確性甚為關鍵,雖馬桶、窗戶等價格占整棟房價比例甚低,惟廣告仍具有招徠效果,對於消費者作成交易決定當具有一定影響。公平會提醒,業者對於廣告內容負有真實表示的義務,即使細節也不能輕忽,以免觸法。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taisounds.com/Taiwan/Wealth/Industry/uid5111877617
 

四、政院通過證交法 股東持股5%須申報

為期公司股權重大異動資訊能即時且充分公開,並符合國際立法趨勢,及為強化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法令遵循,達到使裁罰具勸阻性效果,行政院會通過證交法修正草案,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10%降到5%,公布後1年施行。另,證券相關事業內控不佳或財、業務疏失,最高罰鍰也將由480萬元拉高到600萬元。
「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修正重點包括:
一、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10%修正為5%,俾健全大量股權取得揭露制度及提升資訊透明度,並符合國際立法趨勢;又為利相關配套法令訂定或修正及實務運作調整,並給予1年緩衝期。
二、為強化對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法令遵循,將該等機構違反規定罰鍰上限由新台幣480萬元提高為600萬元。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1222002599-260410?chdtv

五、年終將近,勞動部提醒定期契約勞工有關失業給付請領權益

新的一年即將到來,部分與雇主簽訂定期契約之勞工,如契約即將屆滿,勞動部提醒,因定期契約屆滿而離職者,也能依《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申請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補助,保障勞工失業一定期間的基本生活。
勞動部表示,為保障定期契約勞工之給付權益,依《就業保險法》第11條規定,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也可視為非自願離職。因此,定期契約勞工如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可於離職退保後2年內,檢附定期契約屆滿離職之證明等文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提出失業給付之申請。
另勞動部補充說明,為因應現今工作型態的多元化,在計算定期契約勞工是否符合非自願離職條件時,其定期契約期間係採合併計算。舉例:甲君於111年1月至4月從事定期契約工作,同年5至6月從事不定期契約工作後自行離職,同年8月至10月再受僱從事定期契約工作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因其離職前1年內定期契約前後已合計滿6個月以上,可視為非自願離職。勞動部提醒,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之定期契約勞工,別忘了自身的權益。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57138/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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