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法律時事新聞(1111119-1111125)
  2022-11-25

一、內政部修法 義務役軍人因公死亡慰問金調高至150萬

內政部發布修正「義務役軍人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給辦法」,此次修正主要是調高義務役軍人作戰、因公死亡及身心障礙慰問金發給基準,另也調整安養津貼發放週期,由每三節發放改為按月發放,同時衡平義務役軍人及替代役役男權益。國防部為避免重複發給慰問金,修正「國軍人員因戰公傷亡慰問實施規定」,增列同一事由已依其他法令規定發給慰問金,已達該規定給予基準者,不再發給慰問金,以至出現義務役軍人與替代役役男的死亡及身心障礙慰問金,發給基準不一致情形。
為衡平義務役軍人及替代役役男權益,表達政府關懷及慰問之意,因此修法將義務役軍人作戰死亡慰問金由120萬元調高為180萬元;因公死亡慰問金由100萬元調高為150萬元;作戰、因公致身心障礙按等級,由1萬元至60萬元調高為2萬元至120萬元。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1121002858-260407?chdtv
 

二、金管會鬆綁外資持有台股做為擔保品之規定

外資因調度資金需要,實務上須以股票投資部位進行擔保借款,或做為衍生性金融商品等交易之擔保品或保證金。金管會目前已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開放外資得向國內金融機構辦理新臺幣借款買進台股。
為吸引外資持續投注臺灣股市,金管會參酌美國商會2022年美商白皮書提出之建議,並徵詢中央銀行意見後,將進一步開放外資得以我國上市或上櫃股票做為海外投資活動之擔保品。
初步規劃,從事海外交易活動之外資雙方,皆需為我國合格登記之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FINI),其中屬於資金提供者,並需為外國證券商或銀行,並以外資持有台股市值之一定成數,做為其提撥擔保品之額度上限,由提供擔保品之外資所委託之國內保管機構逐日控管額度。擔保品如因違約而處分,應依規定向中央銀行及證券交易所辦理申報。
本次開放措施實施後,未來外資如有從事海外投資活動之資金需求時,得以我國上市櫃股票做為擔保品獲取資金,無需賣出台股持股部位,有助增加外資資金運用彈性及持有台股投資部位之意願,進而減少以賣出國內股票作為取得資金之來源,對促進金融市場流動性,及強化證券交易市場穩定性均有助益。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sfb.gov.tw/ch/home.jsp?id=95&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2211220002&dtable=News
 

三、鼓勵境外基金機構深耕台灣 金管會放寬優惠期間規定

為鼓勵境外基金機構長期在台經營資產管理業務並促進永續發展,金管會將修正「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放寬境外基金機構適用優惠措施的認可期間,有8家業者受惠。
金管會證期局主秘黃厚銘說明,此次有2大修正重點,第一,為因應業者需求及鼓勵境外基金機構長期在台經營資產管理業務,若境外基金機構連續3年獲得金管會認可,得於第3次獲認可的次年申請認可有效期間從1年延長為2年。
第二,配合金管會今年3月發布的「證券期貨業永續發展轉型執行策略」,金管會此次在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問答集「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增訂釋例說明與ESG相關的「其他具體績效貢獻」事項的評估標準,以促進台灣資產管理業者的永續發展。
此次修正仍維持境外基金機構「提高境外基金機構在台投資,包括設立據點、投入技術與人力」、「增加我國資產管理規模」及「提升對我國資產管理人才培訓」等3大面向皆合格者,經金管會認可後,可適用優惠措施。延長優惠措施認可期限及明訂境外基金機構在台發展ESG相關業務具體貢獻評估項目,預計可提高境外基金機構長期參與深耕計畫意願,鼓勵境外基金機構對總代理人或在台據點增加ESG研究資源、人才培訓或技術移轉,協助台灣資產管理業者發展業務。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3/6785551
 

四、基本工資補貼 申請門檻降

明年起基本工資月薪將調升至26,400元、時薪調升至176元,並將同步祭出補貼方案。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將匡列13.4億元,針對受疫情影響的農業、服務業,以及內需導向工業進行補貼,並調降申請門檻,預計補助18萬名月薪制勞工、及6萬名部分工時勞工,最多補助六個月。
勞動部召開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第二次臨時會審議,通過經濟部提出「2023年受疫情影響事業基本工資補貼方案」。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和今年實施方案最大不同,是新納入有稅籍登記、成立投保單位、查定核課營業額20萬元以下的事業單位,毋須達申請門檻就可直接申請補貼,預計1.8萬家小攤商受惠。
其次,明年方案放寬業者申請補助門檻。經濟部指出,2023年基本工資補貼方案為企業營收衰退達10%,優於2022年條件。衰退認定部分以「2022年9月及10月」營收比對衰退情形,比較基期為2021年、2020年或2019年同期,其中一項符合即可,也較2022年增加彈性。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6788374
 

五、勞團籲降工會籌組門檻 勞動部:持續溝通建立共識

勞團針對勞動部的對於籌組工會不易、申請裁決期間太短等議題至勞動部抗議。勞動部回應,將持續溝通對話聚焦,作為工會法制通盤檢討的參考。
工鬥舉辦「工會門檻要下降 裁決除斥要延長」記者會,批評勞動部並沒有面對工會真正的需求。
工鬥指出,勞動部處理打壓工會的裁決制度仍有許多值得改善的問題,例如申請裁決必須在90天內申請,否則不受理,讓許多工會遭到打壓的案件被勞動部用「已逾除斥期」的理由駁回;應比照日本制度,改為1年內皆可申請。工鬥表示,中小型企業的工會籌組不易,也應參考各國規定,將門檻下降為10人,才能讓更多勞工有機會團結捍衛自己的權利。
勞動部回應,有關降低工會門檻與申請裁決除斥期間調整的建議,因涉及工會組織運作層面及申請裁決勞工是否因事證與事實過於久遠,而發生蒐集與調查困難;且申請人提出裁決申請後,民事法院應停止民事訴訟程序,對於勞工是否有造成不利影響等考量。
勞動部指出,對於勞工籌組期間、新成立工會期間及工會運作期間,勞動部均有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以協助提升工會成立及知能;同時持續精進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提供裁決期間相關法律扶助,讓勞工有更友善組織工會環境。勞動部強調,將持續進行溝通對話聚焦,期進一步促進各方建立共識,作為未來工會法制整體通盤檢討評估參考。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6790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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