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部:網路賣家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編 明年上路
財政部修正發布「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自明年1月1日起,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台、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且營業人應於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台、行動裝置App或其他電子方式,供他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即平台營業人,也應負保管及提示會員交易紀錄的協力義務。
財政部說明,因應營業人以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日漸普遍,網路賣家的「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如同實體營業人的營業地址,屬重要資訊,為利消費者辨識賣方營業人相關資訊,有必要將上述資訊納入營業人稅籍登記的應登記事項,並應於銷售網頁或軟體明顯位置,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以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保障消費者權益,兼顧稅籍資料正確性及完整性。
另鑑於平台營業人以電子形式保存所有必要交易紀錄等資訊,均是會計事項經過的證明,屬交易相關原始憑證範圍,應依規定保存及提示,因此修正相關法規。
財政部提醒,自明年1月1日起新申請設立稅籍登記的營業人,如果經查獲在稅籍設立登記時即從事網路銷售,而未向國稅局申請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者,應按營業稅法有關申請營業登記事項不實的規定論處。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6522262
二、行政訴訟新制!北中高3高等行政法院設訴訟庭 另創6配套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張國勳表示,行政訴訟第一審新制訂於明年8月正式上路,新制改採在台北、台中、高雄等3個高等行政法院設置行政訴訟庭,強化法官專業性,另首創巡迴法庭制度等6個配套措施,兼顧民眾訴訟便利性,提供民眾更專業、及時和有效的訴訟救濟
張國勳指出,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將於明年8月15日正式上路,將把原本分散在全國22個地院行政訴訟庭審理的事件,改由台北、台中、高雄3所高等行政法院設置的「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以強化法官專業性,此外,還設立6個配套措施,包括首創巡迴法庭制度、優化弱勢兒少及身心障礙者近用司法權益、搭配漸進擴大強制律師代理及防杜濫訴等制度,讓行政訴讀審判制度更專業、精緻。
首先是「巡迴法庭」,以保障人民應訴便利方面,法官可透過巡迴法庭制度到各地院開庭,民眾應訴便利性不打折。
其次,配套措施亦考慮到原住民無須奔波外地起訴、保障原民權益。另一個配套措施是,有聽覺、聲音及語言障礙的人,經審判長許可後,可以請自己信賴的人陪同一起開庭,比如醫師、心理師等對象均可以。此外,採行「漸進擴大律師代理制度」,也是配套之一。
張國勳指出,為防杜濫訴,新制視情節輕重,最高可處新台幣12萬元罰鍰。他說,基於惡意、不當或是濫用程序目的提起訴訟,而且欠缺合理依據,法院可以駁回起訴,並視個案情節裁處新台幣12萬元以下罰鍰。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00978
三、勞保老年給付有3種 民眾關注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勞動部表示,民眾常問3種勞保老年給付採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怎麼算,按月領的老年年金給付、老年一次金給付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平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為退保前3年平均。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就「申請勞保老年給付五大常見問題一次懂」說明平均月投保薪資如何計算,並被列為第1類民眾常問問題。
勞保老年給付請領的方式有3種,而按月領的老年年金給付、老年一次金給付這2種的平均月投保薪資都是投保期間最高60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也都是用年資做區別,投保15年以上可申請按月領,年資可將國、勞保併計,未滿15年則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第3種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可請領的對象是民國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的勞工,這種的平均月投保薪資則是退保當月起前3年的月投保薪資平均。
第2類問題則是,提前請領老年年金會扣減給付金額,若領到法定請領年齡時,是不是就不會再扣減。勞動保險司說,每提前1年請領,年金給付減給4%,最多可提前5年、減給20%;但是領到法定請領年齡時,並不會不扣減。
第3類問題為老年給付請領後,可不可以變更給付方式。勞動保險司說,經勞保局核付後,即不得再變更。
第4類問題提問請領老年給付後,想再工作,可不可以再參加勞保。勞動保險司說明,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已領取者不能再參加勞保;若再就業,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加保規定者,應依法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以確保自身工作安全。
最後第5類問題是,申請勞工退休金,是否須同時申請勞保老年給付。勞動保險司說,這兩者由不同法律規範,如果勞工依「勞動基準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請領勞工退休金,又可能再就業,可先不領老年給付,在工作後再加保累計勞保年資。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7176
四、防2次碰撞 112年7月1日起新領照汽車應配備反光背心
根據交通部最新預告修正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年7月1日起,新領照的汽車應隨車配備反光背心,預防車輛故障或駕駛人因事故離開車輛時,提醒後方用路人注意,避免再碰撞。
交通部參考部分歐盟國家規定及經驗,汽車置放及離開車輛穿著反光背心對於降低2次事故傷害有明顯的效益,修正道安規則,增訂自112年7月1日起,汽車申請牌照檢驗時應備有符合國家標準CNS15909高可見度服裝-試驗法第2級以上要求或其他等同標準的反光服裝(背心),供車輛發生機件故障或事故時,處理放置車輛故障標誌人員離開。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6715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