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法律時事新聞(1110909-1110915)
  2022-09-15

一、校園防疫新制上路!確診不停課採「以篩代隔」

從9月12日開始,面對孩子班上有同學確診的家長,可以稍微放下一些壓力了!
與防疫相關的學校新規定有:教育部日前宣布,修正學生停課規定:各級學校(大學與高中以下學校),如有同學確診,其他人只要快篩陰性且無症狀,就可以繼續上課。這項規定在今日(9月12日)上路,之所以在中小學開學(8月30日)後才在大學開學後執行,指揮中心指揮官王必勝說明,是為了讓學校有較多時間做前置作業。
不少家長苦惱於學校經常臨時停課,只因班上有1人確診,全班同學都不能再進教室上課,需要消毒;未來將不必面對這些瑣事。指揮中心表示,未來如同學確診,不如過去須全班甚至全校停課,快篩陰性且無症狀即可返校上課。
如與確診者不同班,曾經與他脫口罩接觸15分鐘以上(例如社團活動),學校會給該同學1劑快篩,如快篩陰性且無症狀,隔天仍能返校上課。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tw.news.yahoo.com/%E6%A0%A1%E5%9C%92%E9%98%B2%E7%96%AB%E6%96%B0%E5%88%B6%E4%B8%8A%E8%B7%AF-%E4%BB%8A%E5%A4%A9%E8%B5%B7%E7%A2%BA%E8%A8%BA%E4%B8%8D%E5%81%9C%E8%AA%B2%E6%8E%A1-%E4%BB%A5%E7%AF%A9%E4%BB%A3%E9%9A%94-070025868.html
 

二、工廠串接桶裝瓦斯風險高 勞部新規:上限1000公斤

近年為提升環境保護,工廠、養菇場、花卉養殖場等廠場的燃燒設備燃料,逐步從燃油改為燃氣,但受限供應管線、場地等因素,採取串接桶裝瓦斯代替儲槽供氣,有鑒於桶裝瓦斯風險高,勞動部預計明天修正發布「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增訂廠場使用桶裝瓦斯總容量上限為1000公斤、存放位置應置於室外等相關安全規定,避免火災爆炸事故發生。但訂有一年緩衝期,2023年9月14日上路。
勞動部職安署職業安全組副組長林志展指出,近年因工廠、養菇場、花卉養殖場等廠場逐步將燃燒設備,從原本的燃油改為燃氣,又因受限於供應管線、場地或其他因素,採取串接桶裝瓦斯代替儲槽供氣方式供廠場使用,因風險甚高,為此職安署特別修正發布「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除此,職安署明也將在官網公布相關指引,羅列安全注意事項供事業單位依循參考。林志展說,日前清查,目前約50家事業單位使用串接桶裝瓦斯替代儲槽供氣,這50家事業單位會列為重點檢查對象,未來各勞動檢查機構如檢查發現該等樣態將造冊追蹤,未於緩衝期完成改善將嚴格查處,可開罰3萬到30萬元。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6609687
 

三、幼照法修訂裁罰公布期 霸凌、狼師惡名擬「永久公告」

幼兒園違規案件時有所聞,教育部近日正預告「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之裁罰公布期間」草案,針對違規樣態輕重,擬給予不同的公告期。若行為人有情節重大的體罰、霸凌、性騷擾等狀況,擬將永久公布當事人姓名和園所機構名;若為進用未符資格的服務人員等樣態較輕的違規,則公布期間為三年。
教育部設有全國教保資訊網,方便家長檢索各地區幼兒園狀況。教育部近日則欲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人員條例對於裁罰樣態的公告期,其中幼兒園或行為人只要遭認定有情節重大的霸凌、體罰、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對孩童施以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嚴重損害孩童身心權益,將永久公告當事人姓名和園所名稱。
但若園所以派遣方式進用教保服務人員或借用其他教保員服務證書;未經地方政府設立許可便自行招生進行教保服務:違反招收人數規定,又於稽查時藏匿幼兒等違規樣態,同樣會公告園所名稱以及行為人或負責人姓名,但將設有六年公告期限。
若為較輕的違規樣態,如幼兒園專車車齡過高、載運人數不符合法令規定、車身標示不符規定;進用未符資格的服務人員等,則予以公告三年。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6600411
 

四、員工遲到記警告擔心被解雇 公司未訂定規則先被罰2萬

嘉義縣某公司任職小豐(化名)因工作屢次遲到,被主管記警告1次,擔心被公司解雇向縣府陳情,縣府勞青處調查公司以工作守則懲處無不可,但公司自5月20日僱用勞工30餘人,卻未制定工作規則,認定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裁罰2萬元罰鍰。
勞青處說,小豐受僱公司,應遵守規範,公司依內部規定懲處屬合法範圍,但公司僱勞工30人以上,應依勞基法第70條,就工時、休假、工資、津貼及獎金、紀律、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資遣、離職及退休、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福利措施等訂工作規則,報主管機關核備及公告印發勞工,讓勞工有所依循。
勞青處表示,勞動基準法是最低標準規定,公司內部規範需透過工作規則訂定,讓勞動條件與紀律制度化,如請假程序、獎懲標準、升遷方式等,藉此激勵員工,也有助管理,避免不必要的勞資爭議。
此外勞工工作若屢次遲到,公司不得逕以曠工扣薪或以不能勝任工作理由資遣員工,應依工作規則中所訂的懲罰標準列入紀錄,若違反規定紀錄達一定次數,則符合勞基法第12條所規定情節重大,才可資遣勞工。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6/6611157
 

五、都更冗長難解 危老條例擬取消落日

原定義為階段性、有落日條款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危老條例),實施迄今已逾五年,因新版「都更條例」始終無法突破審議期拉太長的困境,出現危老一頭熱、都更冷清清的現象;內政部已研擬修法,將危老條例中落日條款拿掉,改為常態性法條。
危老條例於二○一七年五月發布實施、二○二五年五月落日;當初是因二○一三年都更條例部分條文被大法官認定違憲,修正案「躺」在立院直到二○一八年底才三讀,危老可說是上場救援,卻以「免審議」、「容獎符合就給」等誘因,成為當前最熱門的重建途徑。
根據都市更新入口網站,截至今年七月底,全國提出申請的危老案累積三一○○個、核准數達二四○三個,且分布全台廿二縣市,以台北市申請九○八個最多。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539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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