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法律時事新聞(1110902-1110908)
  2022-09-08

一、政院核定通過!明年元旦起調漲基本工資至2.64萬元 時薪調為176元

行政院長蘇貞昌於行政院會上表示,為維持基層勞工的基本生活所需,同意核定本次基本工資調整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月薪調升至2萬6,400元,時薪調升至176元,這也確定是蔡總統上任以來,連續第7年調漲基本工資,月薪總調幅達31.9%,時薪達46.7%,具體展現政府照顧基層勞工的決心。
勞動部強調,今年民生物價上漲,對於民生必需品消費支出占比高的基層勞工來說,感受到極大的壓力。基本工資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基層勞工的生活,必需維持住基本生活的實質購買力。而這3年來雖然面臨疫情,但是在國人的共同努力下,我國經濟呈現穩健成長,縱使未來經濟仍面臨諸多不確定性因素,但資方體認勞工是企業重要的資產,也願意將經濟成長的果實與勞工分享,勞資間「有分享,也有體諒」,政府非常感謝。
勞動部表示,本次基本工資的調整案,不僅是照顧基層勞工,保障其實質購買力的重要方案,也是經濟成長的果實由勞資共享、共榮、共好的具體實踐,實在難能可貴。基本工資3萬元是政府努力的方向,但也請勞方體諒這幾年碰上百年一遇的疫情,資方也面臨國際經濟情勢的壓力。在理想未達成前,政府仍會繼續努力,在務實中追求理想,持續為勞工權益打拚。該部將與經濟部儘快邀請工商團體一同討論基本工資配套措施,對受疫情衝擊尚未恢復的內需產業,予以有效協助,並請相關部會密切監視國內物價變化,適時採取穩定物價措施。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6597646
 

二、勸誘客戶融資買理財商品 永豐銀遭罰1800萬

金管會公布由於不斷收到檢舉,發現永豐銀行有勸誘客戶融資買理財商品,因此不只是對永豐銀行重罰1800萬元,也停止總經理莊銘福執行職務3個月。同時停止永豐銀新承作客戶委託投資海外債券、房貸壽險各6個月,也停止永豐銀代理銷售人身保險新契約,直到改善完成。
金管會在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陸續接獲檢舉案,發現永豐銀行有勸誘客戶以融資方式買理財商品,金管會也立刻對永豐金及永豐銀進行金檢,發現永豐銀行沒有落實執行理財專員輪調制度、辦理房貸搭售房貸壽險,及辦理保代業務有不當銷售等缺失,顯示永豐銀行沒有完善建立與確實執行內控制度,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教育的文本上有看到永豐銀教導行員如何勸誘客戶借款,透過貸款給客戶進行相關商品投資,金管會也有收到檢舉;房貸部份,客戶被要求要買房貸壽險才可以貸房貸,房貸壽險搭售有90幾件;不當的人身保險銷售,主要是有看到業務員有獲利保證、每月固定配息等話術招攬。
針對總經理莊銘福罰停職3個月,林志吉表示,莊銘福從2018年1月開始擔任總經理,這次的缺失,顯示出永豐銀長期金融商品銷售文化、偏重業務績效,且永豐總行對分行的督導管理政策欠妥。莊銘福是永豐銀的人事評議委員會主席,在相關議案決議過程,未能充分說明並導正永豐銀的銷售紀律,導致永豐銀不當銷售的情事持續發生,沒有善盡督導銀行經營管理之責。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6581454
 

三、金管會簡化電子支付機構對店家身分確認機制

金管會發布「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解釋令,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公開具有證明登記或設立文件資料,就可作為電子支付機構所受理登記的證照或核准設立文件。有助簡化電子支付機構對店家身分確認機制。
依「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電子支付機構在執行身分確認程序時,應徵提非個人使用者及特約機構登記證照或核准設立文件,以確認該使用者及特約機構屬合法登記或設立。
實務上,核准設立文件種類包含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營利事業的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辦理登記的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核發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等。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045945
 

四、商業法院首宗實體判決 投保中心獲部分勝訴

投保中心表示,有關發生於104、105年間,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接續對矽品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2次公開收購及最後以股份轉換方式完成併購,該過程中所爆發內線交易不法行為,經投保中心協助投資人提起團體訴訟求償乙案,已由商業法院於今年8月18日作出其首宗實體判決,不論對我國證券市場或司法制度皆深具意義。
投保中心指出,此案計受理授權投資人285人,求償金額新臺幣2億5仟餘萬元。而商業法院在一年左右旋即作出判決,投保中心並獲得部分勝訴,被告等人應賠償投資人4800餘萬元。
此件商業法院首宗實體裁判,誠具重大意義,蓋內線交易等證券不法案件其民刑事責任同其要件,雖因兩者要求之舉證程度不同,刑事判決認定本不拘束民事審理,然實務上民事判決往往仍受刑事判決認定影響,今商業法院跳脫此一框限,從民事責任之審理專業認定,顯示商業事件審理法確實可達迅速、妥適及專業處理重大商業事件,也顯示出我國商業法院制度已有效發揮其功能。針對內線交易此等破壞證券市場公平秩序之重大違法行為,在商業法院專屬集中審理的制度下,當能迅速有效發揮保障投資人權益之功能。除促進資本市場之健全發展外,對於我國司法制度而言亦具重大意義。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ctee.com.tw/industrynews/financesmanage/700730.html

五、曝險少年新制將上路

《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機制明年7月上路,司法院表示,曝險少年將由縣市政府所屬跨局處的少年輔導委員會,結合福利、教育、心理、醫療等資源,施以適當期間之輔導,如評估確有必要,也可請求少年法院處理,若行政輔導有效,少年復歸正軌生活,司法即無庸再介入;未來將以「行政輔導先行,以司法為後盾」為原則,協助曝險少年不離生活常軌,不受危險環境危害。
司法院表示,與會的中央機關、法院、少輔會代表,分別說明新制施行後的資源連結、新制運作可能的困境及因應策略;與會之專家學者也從不同面向分享對未來新制運作的預期,並提出建議。
根據統計,近十年少年(12歲以上未滿18歲)調查事件新收件數呈下滑趨勢,以2012年新收2萬餘件為高峰,2021年新收1萬7301件,比2020年新收1萬8071件,減少4.26%。司法院表示,接下來應強化社區支持體系,以更有效協助徬徨少年。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times.hinet.net/news/2412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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