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法律時事新聞(1110819-1110825)
  2022-08-25

一、大專教師多元升等放寬 明定創作展演等5管道

教育部修正發布「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放寬大專教師多元升等,明定創作展演等5種管道,各校須配合修正校內章則,預計民國112年2月的新學期全面適用。
這次修正「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目的是完善學校自審機制及強化多元升等管道。其中明定5種升等管道,包括學術、技術研發、教學實踐、創作展演、體育競賽,滿足各類教師職涯晉升路徑。
這次修法是全條文修正,107年以來推動多元升等的相關作法,原本散見在各個法規,這次都全部整理納入,只要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就能瞭解多元升等的各項措施。
另外也全面檢視各類教師權益,例如刪除空中大學兼任教師任教須達2學分的特別規定,以及統一保障教師薪資自起聘當月起計算,不受學校審查作業延宕影響,編制外專任教師比照編制內教師送審等。
教師外審成績未獲通過時,教育部放寬可再次以代表作提出申請,但仍規定送審著作應至少增替一件。針對違反送審教師資格案件也新增彈性處理機制,在一些特定條件下,可免撤銷教師資格。
由於升等送審的細部規劃是在各校院系,各系都會有更細緻的規定,例如文章要投稿到哪裡,要在哪裡展演才能認定等。這次辦法修正後,會給一段時間讓各校調整、走完校內法規程序,預計112年2月的新學期全面適用。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6543567
 

二、補防疫不足 收治、隔離將修法

全國新冠疫情延燒兩年多,衛福部長薛瑞元長期在指揮中心協助防疫,看到「傳染病防治法」有所不足,為銜接明年六月卅日到期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現已成立修法工作小組並展開作業,兩大重要修法方向是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和隔離檢疫更有彈性。
依現行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全國共廿二家應變醫院,可將傳染性疾病患者集中收治於專責病房,但面對Omicron疫情,發現病患遍布各地,且疫情初期重症患者多,不可能集中收治在少數醫院,加上新冠病毒與SARS不同,沒有發燒的明顯特定症狀,也無法完全在有傳染力之前集中收治。所幸新冠疫情初期於Alpha變異株流行時,由各醫院分散收治確診病人,度過疫情衝擊,修法方向為集中與分散收治並存,因應疫情變化,可彈性處理。
其次是修法調整傳染病確診病人的隔離檢疫方法及流程,薛瑞元說,如傳染病的通報時間、確診病人的隔離措施、隔離通知書發放等,將一併檢視,如Omicron疫情時,一天增加數萬例確診病人,衛生單位於行政上來不及處理,將檢討法規,「不要訂的太死」,目前疾管署已著手清點相關問題清單。
薛瑞元說,疫情幫助我們學習對抗傳染病,SARS之後,「傳染病防治法」也曾大修,期盼透過相關法規翻修,讓國內傳染病防治體系更強健。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22995/6535636
 

三、證交法將修法 獨董不可單獨召開股臨會

證交法將修「光洋科條款」。金管會將預告證交法修正條文,未來上市櫃公司要對自家董事提起訴訟、召集股東會、及董事為自己與公司交易時,代表公司的必須是由獨董組成的審計委員會合議通過,才能進行,即修法後,獨董各自召開股東臨時會的情況不可能再出現。
金管會修正證交法第14條之4、14條之5、與178條,修正有兩大重點,一是三種情況要審計委員會合議後才能進行,第一是過去少數股東可請監察人對公司董事提起訴訟,未來則是要審計委員會合議後,才能對公司董事提起訴訟。
其次是現在單一獨董即可召開股東會,未來也必須審計委員會合議制;第三是董事要跟公司進行資產、股權等交易時,亦是要由審計委員會合議,代表公司與董事進行交易。
第二個修正重點,則是上市櫃公司目前有11項重大事項,如訂定內控制度、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的事項、重大資產交易、重大資金貸與、募資、財會人員任免、財報等,都要審計委員會通過才能提董事會,但若審計委員會不同意,就是董事會所有成員出席,2/3同意,這次新增獨董若辭職、解任,造成僅剩下一席或無獨董時,亦是由董事會所有成員出席,2/3決議取代,但財報部分則不可以取代,仍必須有至少一席獨董同意,才能送董事會。
即單一獨董權力被部分限縮,改採審計委員會合議制,證交法修正條文將預告30天後,再送行政院及立法院,完成修法時間仍難確定;但修法後若仍有公司違反,會罰鍰20萬~480萬元。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ctee.com.tw/news/stocks/698946.html
 

四、這三類工作者不再適用責任制 雇主違規最高可罰100萬

勞動部經過討論後近日再廢止「公營事業單位於立法院列冊之國會聯絡工作人員」及「臺北市政府新聞處隨同市長行程之專業攝影技工及採訪車駕駛」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俗稱責任制)規定,並自2022年7月29日生效。
勞動部表示,根據《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因部分工作者有特殊工時規範的必要,才能允許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的工作時間、例假、休假,不受該法相關規定限制。至於現行仍適用該條規定工作者,勞動部持續檢討繼續適用必要性,近年來已陸續廢止「信用合作社業僱用之經理職以上人員」、「總統辦公室工友」、「總統府副總統辦公室工友」、「總統府祕書長辦公室工友」、「國防部非軍職之保防員」適用該條規定。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說明,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因部分工作者有特殊工時規範必要,允許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不受該法相關規定限制,也就是一般所稱的責任制工作者。
勞動部強調經公告不再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工作者,或縱屬仍適用該條的工作者,惟未曾將勞雇間的約定以書面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或當地主管機關未予核備者,仍應依勞基法一般規定辦理。雇主如有違反法令情事,將罰2萬~100萬元罰款,勞工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專線提出申訴,以維護權益。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6549641
 

五、NCC強推數位中介法 引爆反彈聲浪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8日進行《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第三場公開說明會,邀請資訊儲存服務及線上平臺服務業者與公協會參加並發表意見,平台業者一致表達不滿並指出該法令模糊不清,PTT更直言,若法令通過,幾乎等同於「叫PTT關站」。
NCC在6月底公開台灣第一份《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影響力將擴及全國民眾、網路平台、電信服務業者等。草案公布後引發討論,不少業者也出質疑與反對。
18日NCC舉辦第三場公開說明會,邀請數位平台業者如LINE、Meta、PTT、Dcard等業者發表意見。
LINE資深總監許惠嵐提出四點顧慮,她表示,首先不同類型的服務如何被精準定義,定義清楚之後業者才能評估遵法成本。此外,若私人通訊與群組被納管,LINE對這一結果將感到非常遺憾,因為這不僅涉及言論自由的管制,也涉及憲法對於隱私權以及秘密通訊的保障。
PTT法務部顧問許哲仁更直言,數位中介法納管的對象應該是商業的大平台,但是針對非營利的PTT,卻也能透過法條來規定PTT要盡到相關義務,他直言,若法令通過,要規管PTT就等同於「逼迫PTT關站」。
台北市電腦公會則認為,台灣《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雖然是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但接軌國際要考量本國實力。電腦公會強調,歐盟有人口以及市場優勢,且一部法律從研析到完成立法需要更全面的考量與評估,60天的時間太短,因此呼籲NCC拉長時間,收集更全面的意見。
針對業者表達不滿,NCC則表示,業者相關意見都已收到,也強調「沒有要業者交出演算法」,接下來會將修正後的法令再與業界討論。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20819000197-260204?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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