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法規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程序,將於近期發布
為提升企業發行員工獎酬工具之彈性,以適時藉由發行員工獎酬工具吸引或留住人才,金管會放寬企業發行員工獎酬工具之發行期限,另為落實公司治理,確保發行人發放員工獎酬工具予員工有所依據並依相關審核程序辦理以及強化資訊揭露,爰研議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等四法規,相關修正重點如下:
一、放寬員工獎酬工具經金管會申報生效後之發行期限。
二、規範發放員工獎酬工具應考量事項及審核程序。
三、強化員工獎酬工具資訊揭露。
金管會表示,獎酬工具為激勵員工之重要機制,法規發布後,企業得於二年期限內發行員工獎酬工具,除可提升企業於期限內發行員工獎酬工具之彈性,並可減少企業為再發行而召開股東會等相關作業程序之作業成本,對於高科技產業等相關產業之公司,更可因應其產業發展需求適時發行員工獎酬工具以吸引或留住人才,並提升企業競爭力。另規範企業將發放員工獎酬工具應考量事項及將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之審核程序納入相關發行辦法,除可落實功能性委員會之職能,並可敦促企業於發放員工獎酬工具時應有所參考依據並按相關程序審核辦理,以落實公司治理。同時也要求將相關發行資訊完整揭露,以利投資人充分知悉發揮市場監督功能。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feb.gov.tw/ch/home.jsp?id=53&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2208020001&aplistdn=ou=news,ou=multisite,ou=chinese,ou=ap_root,o=fsc,c=tw&dtable=News
二、8月交通新制上路!搭遊覽車、客運「未繫安全帶」最高罰6千
經過立法院於去年底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以及交通部在今年6月預告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以及《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之後,8月1日起搭乘遊覽車以及客運等大型車輛,在高速公路以及快速道路行駛時,只要是4歲以上的乘客都必須強制繫上安全帶,如果駕駛未盡告知義務的話會被開罰3,000~6,000元的罰鍰,但如果駕駛已經告知但乘客仍不繫上安全帶,乘客則是會被開罰3,000至4,500元之間的罰鍰。
另一個跟國旅有關的新制,為一日旅行團自8月1日起如果在車上強迫推銷或是任意更改行程的話,業者最重將會被開罰50萬元!在《簡易型一日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通過後,8月1日起旅遊業者如果「臨時」安排購物行程或是請當地土產商店上車兜售商品的話,會被《消費者保護法》開罰3萬~30萬元,持續不改進的話罰鍰最重將來到50萬元。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news.tvbs.com.tw/life/1864474
三、台鐵史上最大危機!連3節日面臨停駛 工會今通過啟動罷工程序
台鐵公司化子法勞資協商屢觸礁,不滿資方敷衍,台鐵工會今(8/2)召開理事會,議決罷工程序,上午會中通過勞資協商破局送「調解程序」,三次調解不成,啟動罷工投票,預估九合一大選日前完成罷工法定程序,最快明正式向勞工單位提送調解;至於中秋節仍朝不出勤進行,目標要讓台鐵一班列車都開不出。不滿員工薪資加薪以及職福金協商無果,工會指控資方擺爛敷衍,打算強渡關山,日前已經宣布這場敷衍大戲暫停播出,將推動九合一大選日前(11/25~11/26)完成罷工投票程序,中秋和國慶日不加班不出勤將如期進行,工會怒嗆台鐵和交通部:「就算贏不了,也不會讓你好過。」台鐵工會今召開理事會,議決著手罷工程序。台鐵企業工會秘書吳長智表示,今上午會中已經通過勞資協商破局,將正式向勞工單位提送「調解程序」,往罷工程序前進,預計最快明天就會正式向勞工單位提案;另外,原先簽署之中秋節(9/10)、國慶(10/10)不加班,如期進行。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802/2307135.htm
四、參選人聘僱競選工作人員 應投就保及勞職災保
九合一選舉年底投票,因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上路,公職人員擬參選人除了應替僱用從事競選活動工作人員投保就業保險外,也應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專門委員蔡嘉華指出,九合一選舉年底舉行,在選舉期間,擬參選人及候選人常常會僱用工作人員在外從事掃街、拜票等選舉活動。
蔡嘉華表示,擬參選人或候選人如有僱用工作人員從事選舉活動,應該替僱用勞工辦理就業保險,而因應今年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在5月1日上路,除了就業保險外,也應該替僱用勞工加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公職人員擬參選人可以檢具監察院核發「政治獻金開戶許可函」等文件以成立投保單位,如果沒有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但已向選舉委員會登記為候選人者,也應檢具選舉委員會「受理登記為候選人之公文」等文件成立投保單位,為所僱勞工辦理加保。
雖然擬參選人或候選人僱用工作人員從事選舉活動,並不是勞保條例規定的強制納保對象,但他們仍可以成立投保單位替勞工自願加保勞保,在發生保險事故時就能獲得完善的保險給付保障。
根據統計,公職人員擬參選人及候選人僅成立32個投保單位,總計投保113人。此數據會滾動式新增,且也有部分擬參選人的競選工作人員可能是投保在政黨內,因此並沒有納入這個統計中。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855605
五、數位中介法 學者批破壞言論自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告《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擬納管網路言論。立法院資通安全與科技發展策進會昨舉行公聽會,除NCC代表外,與會學者一致認為該法草案將破壞言論自由。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更直言,行政機關要求網路平台業者針對指定內容加註警示,最後法院若裁定不必下架,不僅可能衍生國賠問題,法院的權力恐怕也已遭行政處分破壞。
NCC擬定數位法草案,擬砸25億元成立財團法人,針對被行政機關認為的網路假訊息,在法院未判定前得以要求臉書、YouTube等平台加註警語,引發文字獄質疑。
與會的NCC專委閻立泰表示,加註警語前須先向法院提起資訊限制令,不會沒有法律授權就做;且草案參考歐盟「網路平台發布數位服務法(DSA)」才提出,有助減少網路社會風險。
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白禮維說,該法恐導致業者基於防衛自保心態,只要資訊有一點爭議就示警,以求符合免責條件。久而久之不必政府出手就會自動過濾下架,形同箝制言論自由。
司法院行政訴訟懲戒廳司法官張銘晃表示,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雖有保留範圍,且很多訊息一上網路就會讓許多人立刻收到;但他認為,「除非網路訊息違反法律,原則上都要以維護網路言論自由的開放為前提。」
經濟部工業局電資組組長林俊秀則表示,NCC參考DSA擬定數位法,但該法主要針對泛歐盟區達4500萬以上用戶的平台;而數位法是以230萬使用者為標準,也就是要求台灣業者要去承擔4500萬用戶等級的數位平台義務,恐對業者造成沉重壓力。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20729000441-260106?chdt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