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上大字第3997號裁定
  2022-07-28

110年度台上大字第3997號裁定(含不同意見書)

判決日期:111年07月27日
判決主文
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项「所得或所圖得财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
幣五萬元以下」於共同正犯應合併計算其金額或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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