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不適任者在校園任職 政院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法
行政院會通過教育部擬具的「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以下簡稱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這次修法的目的,係為避免不適任教育人員於校園任職,配合109年6月30日施行的教師法,修正任用條例有關教育人員之解聘、免職及消極資格等規定外,並增列各級學校應定期查詢教育人員有無不適任情事的規定,營造安全的校園環境。
部分教育人員不適任的事實業經法院判決確定,服務學校、社會教育機構或學術研究機構應無審酌空間,爰明定該等情形經查證屬實即應予以解聘或免職,無須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以加速不適任教育人員之處理。
參酌教師法第20條第2項規定,明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各級學校、社會教育機構及學術研究機構任用教育人員前,應查詢其有無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以及不得任用為公立各級學校校長、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之情事,及已任用者應定期查詢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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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政部:房東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
為協助國人租屋居住,行政院300億元擴大租金補貼已於7月開始受理房客申請。內政部表示,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房東可直接取得公益出租人資格,並享有所得稅等稅捐減免優惠,鼓勵房東放心將房屋出租,一起用好房做好事;但房東如仍有禁止房客不得申請租金補貼情形,房客則可以拒絕及主張無效。若房東進而要求漲租或負擔所增加稅賦,房客並可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不改正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又仍拒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
內政部說明,申請租金補貼是房客的權利,並不需要取得房東同意;同時,房東也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若房東片面禁止或要求拋棄申請,因對於房客顯失公平,房客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及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主張無效。
為健全租屋市場發展,保障弱勢租屋權益,政府近年來不斷宣導不得有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等不公平的租屋行為,但目前租屋市場仍有所聞。對此,內政部也已著手研議修正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將予增訂相關違規行為直接處罰規定,藉此有效導正遏止。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house.chinatimes.com/20220722001700-264401
三、衛福部公布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修正案 提升資料完整性
衛生福利部發布「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修正案實施。本辦法最近一次修正的時間在109年8月11日。
電子病歷的修正能提升病歷資料完整性及存放品質,讓醫療機構釋出儲存空間、加速醫師診療效率;此外,交換電子病歷能改善院際病歷互通整合效率,減少病患重複檢驗、檢查及用藥,醫療資源運用可以發揮更大的效益。而本次修法可強化電子病歷的個人資料安全維護措施,並且全面推動醫療資訊無紙化,促進醫療機構邁向智慧醫療之路。
由於此次「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大幅修正,為避免過度衝擊現有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方式,衛福部表示,對於已委託受託機構建置、管理系統的醫療機構,以及已經建置電子病歷交換平台的機關(構)給予1年的緩衝時間。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trpma.org.tw/eng/news/news_5029
四、嚇阻職災 勞動部今起加重高風險及高違規業者罰鍰
為督促事業單位積極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安法)規定,減少職業災害發生,勞動部今修正發布「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檢查法案件處理要點」,針對一定規模事業單位、違反法令情節及重複違反情形等提高罰鍰額度,以提升嚇阻力,比如上市上櫃公司、營造工程金額超過1億元或勞工數超過300人,罰鍰將從6萬提升至10萬元起跳,並按次累加。
職安署綜合規劃組組長許莉瑩表示,針對違法了職安法第6條雇主應提供必要安全設施設備、採取安全衛生措施,或重複違反法令情節及發生重大職災的事業單位,將提高罰鍰額度及重複違反累計裁罰額度,她舉例,如甲類(上市、上櫃公司、營造工程金額超過1億元或勞工人數超過300人之其他行業)第1次違反規定罰鍰,將從原本的6萬元提升至10萬元,並按次累加10萬元;乙類(營造工程金額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勞工人數6人以上300人以下之其他行業)第1次違反規定罰鍰從3萬提升至6萬元,並按次累加6萬元。至於上述以外業者,則歸為丙類事業單位,維持現行第1次違反規定罰鍰3萬元,並按次累加3萬元。
另原事業單位如因未善盡危害告知或承攬管理責任,致承攬人勞工發生死亡等重大災害,第1次違反即處最高罰鍰15萬元。職安署提醒,修正要點即日生效,從今天起,實施檢查的違反法令案件,一律依修正後裁罰原則處理。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269/6491737
五、國民法官制度認知調查 逾八成民眾認同讓臺灣司法更好 司法院:持續提升國人參與意願
司法院由發言人張永宏對外說明「民眾對國民法官制度認知調查」結果。
一、 逾75%民眾「聽過」國民法官制度;二、 60.8%受訪民眾願意擔任國民法官;三、 近3成民眾可配合參與審判天數為3天以內;四、 全民共識:國民法官制度讓臺灣司法更好
張永宏表示,自國民法官法於109年8月12日總統公布後,歷經近二年的積極宣導,民眾對於國民法官制度的認知程度、參與意願及認同感等,均有顯著提升。邁向國民法官法正式施行的最後一哩路,司法院將持續朝完善法制、加強宣導等方向努力,讓國人在明(112)年都能夠帶著足夠的信心擔任國民法官。
張永宏說明,司法院目前已完成4次電話訪問調查(分別於109/11、110/5、110/9及111/6執行)。調查內容包含:民眾對國民法官制度的認知、擔任國民法官的意願及對國民法官制度目標的認同感等層面。
「國民法官認知度調查」採電話訪問調查法,目前已完成4次調查(分別於109/11、110/5、110/9及111/6)。調查對象為臺閩地區(含金門縣及連江縣)內符合擔任國民法官基本資格,即年滿 23 歲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國民。每次共完成 1,068 份有效樣本,在 95%之信心水準時,其抽樣誤差約為±3.0個百分點。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7-685221-7c9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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