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法律時事新聞(1110715-1110721)
  2022-07-21

一、              台積電前經理跳槽中國同業違協議 判賠250萬確定

台積電前採購處薛姓經理在職期間簽下競業禁止協議,離職後5個月就去中國半導體、晶圓代工公司任職,遭台積電求償,一、二審判賠新台幣250萬元,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歷審判決指出,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提告表示,薛姓男子於民國88年進入公司,93年起轉任採購業務,更在100年7月間擔任採購處經理,得接觸並知悉台積電所有原物料規格、參數,及供應商訂單及合約所載資訊等內容。
台積電在101年3月間與薛男簽下競業禁止協議,約定薛男離職後18個月內,不得受僱於從事半導體晶圓製造及相關服務的競爭對手,也不得為競爭對手提供服務,若有違反,須賠償離職前24個月內自公司內所受領的一切給付總額。
薛男105年7月間離職,離職時台積電因競業禁止協議的關係,給予薛男特別補償金新台幣117萬270元;未料,薛男在當年12月間赴中國紫光集團有限公司,擔任此集團轄下的長江存儲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武漢新芯積體電路製造有限公司的採購副總裁。新芯公司是中國半導體製造產業龍頭,也提供晶圓代工服務,為台積電的競爭對手。
台積電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補償金117萬270元及給付違約金即離職前24個月內領取公司給付總額1440萬676元,總計求償1557萬946元。
一審的桃園地方法院判決薛男須賠償250萬元,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台積電與薛男簽訂的競業禁止協議限制時間不長、補償合理,雙方約定有效。
二審認為,薛男於105年12月任職新芯公司,在隔年的10月13日離職,此公司確實為台積電競爭對手,因此台積電得請求返還其任職新芯公司期間的競業禁止補償金、違約金,仍判薛男須賠償台積電250萬元;薛男不服提起上訴,日前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207080089.aspx
 

二、              海外壽險身故理賠未申報遺產 補徵加罰鍰共540萬

台北國稅局指出,被繼承人死亡時,由保險公司給付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依法不計入遺產總額、免課徵遺產稅,然而,若投保未經金管會核准的外國保險公司壽險,保險給付仍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實務上,曾有民眾因未將海外身故保險給付100萬美元併入遺產總額申報,最終被國稅局補徵加計罰鍰共約新台幣540萬元。依遺贈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有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得不計入遺產總額,免課徵遺產稅,但以該壽險契約適用保險法第112條規定者為限。若被繼承人在生前投保未經金管會核准的外國保險公司人壽保險,則無法適用保險法第112條規定,從而不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
台北國稅局呼籲,被繼承人生前如果有投保未經金管會核准的外國保險公司人壽保險,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應如實申報該項保險給付金額,如經查獲有漏報情事,將依規定補稅處罰。
台北國稅局表示,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及補繳所漏稅額者,可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money.udn.com/money/amp/story/5613/6473085
 

三、              台鐵公司化子法4度協商破局 台鐵工會:不加班活動已是進行式

台灣鐵路工會今日與台鐵局進行台鐵公司化子法第四次協商會議,雙方仍未達成任何共識。台鐵工會秘書吳長智說,中秋、國慶及縣市長選舉的疏運,工會不加班活動是進行式,在疏運期到來之前,資方的表現更是催化劑,如果資方持續這樣的表現,只會催化工會不加班活動,員工會自立自強、展現團結,用實際行動爭取自己的權益。
吳長智表示,資方對於未來台鐵公司的資本額,一直堅持只要800億元,但經過工會調查、計算,未來會沒有足夠資金來執行各項福利精進方案,像是台鐵員工職工福利金每人每年只能分配到1900元,與交通部轄下的中華郵政、港務、桃機公司每年1萬元以上相差甚遠,讓員工無法接受。
員工調薪的部分,日前傳出台鐵研擬方案中,要針對監工、檢查員、司機員、調車工等8000多名關鍵基礎人力發出職務津貼,以及調整中低階主管加給。不過因為運務人員包含車站售票、剪收票、列車長等都不包含在內,引發部分員工不滿。吳長智說,資方廣傳所謂留才調薪方案,企圖讓工會背負罵名,而工會也確實接收到了不少會員質疑,質疑工會已私下接受資方妥協。吳長智澄清,這份留才調薪方案,資方從未與工會協商過,明顯就是抹黑工會,要求公開對此事表達道歉。
台鐵局表示,7月20日日第4次公司化子法協商,因工會堅持應先針對資本額及福利金提撥議題進行協商,仍未進入子法條文討論,對於工會要求提供的各項資料,包含財務年報、委託服務案契約、土地資產統計清單等均有提供,協商過程展現誠意絕無隱瞞及呼攏。
台鐵工會提出台鐵公司創立首次提撥福利金應為60億元,台鐵局表示。依據工會所提資料,交通部轄下國營公司於成立時首次提撥福利金提撥最高者為郵政公司(創立時提撥9億元),雖各國營公司員工人數、經營方式、年度營收及年度提撥職福金均有不同,但9億元與60億元差距甚大,後續台鐵局將依公司財務、預估營運狀況、員工福利等綜合評估研議,並持續與工會協商合理職福金提撥比例。另外,留才及調整基層人員薪資結構方案均在草擬階段,台鐵局尊重工會意見,並會與工會協商以取得共識,並無抹黑及分化的行為。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998359
 

四、              防AI搶飯碗!勞動部辦理「因應AI」教育訓練補助 減緩勞工衝擊

人工智慧(AI)技術的發展使勞動關係產生重大改變,也讓許多行業的就業機會受到衝擊。勞動部為使工會及勞工掌握AI技術發展趨勢,因應未來對就業市場及勞動權益可能的影響,受理工會申請「因應人工智慧科技發展趨勢」教育訓練補助案,提升勞工對相關AI科技知能,也協助工會會務運作發展。
勞動部表示,勞動教育推動長期為重要工作項目之一,多年來透過補助工會辦理勞動教育,讓勞工朋友知悉最新勞動政策及法令修正,對於勞動權益促進有相當助益。鑒於政府近年積極推動產業創新,並將AI科技納入國家產業發展重點項目。AI科技推展,對於產業型態、經濟及社會等面向均產生一定的影響,對於目前的勞務提供型態也必然產生衝擊,甚至改變勞資關係運作模式。
因此勞動部以AI為主題,特別訂定補助計畫及編列預算,補助工會辦理相關領域教育訓練,除提升工會及勞工瞭解AI發展趨勢,因應AI產業發展所需勞動權益相關知能外,亦鼓勵勞工配合政府推動產業轉型及培育AI技術人力的政策,積極參與在職訓練或是第二專長培訓,讓工會及勞工都能夠盡早規劃因應策略,保障勞動權益。
訓練課程包含工業4.0與AI科技發展趨勢、AI對勞動法與勞動保障、AI與勞動關係影響、AI與就業市場衝擊、AI科技發展下的職場安全等,並規劃放入政策核心課程,包含勞工災害及就業保護法等。
勞動部最後強調,凡是對工會發展有正向助益的措施,皆會持續辦理,勞動部希望以多元的管道及方式,提升勞工相關能力及專業,保障勞工工作權及工會穩定運作,確保勞工利益。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tw.news.yahoo.com/%E9%98%B2ai%E6%90%B6%E9%A3%AF%E7%A2%97%EF%BC%81%E5%8B%9E%E5%8B%95%E9%83%A8%E8%BE%A6%E7%90%86%E3%80%8C%E5%9B%A0%E6%87%89ai%E3%80%8D%E6%95%99%E8%82%B2%E8%A8%93%E7%B7%B4%E8%A3%9C%E5%8A%A9-%E6%B8%9B%E7%B7%A9%E5%8B%9E%E5%B7%A5%E8%A1%9D%E6%93%8A-064050853.html
 

五、              落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權利 應給薪放假1日

自7月份起,陸續有多個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新北市勞工局提醒雇主,應給予具原住民身分勞工於所屬族別歲時祭儀期間放假1日,以利勞工參加祭儀活動。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是原住民重大慶典,並列為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的應放假日。雇主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各該族別歲時祭儀時間,應予勞工放假1日且工資照給;若經勞工同意出勤,則應加倍發給當日工資。
陳瑞嘉進一步說明,各族別歲時祭儀多採「一定期間」形式,以舉辦活動傳承傳統文化並凝聚族人情感,而勞工不僅可以彈性選擇放假日期,且放假權利不受是否實際舉辦祭儀活動影響,只要具原住民身分,持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等足資證明身分的文件,即可於本人、其父母或其配偶所屬族別的歲時祭儀期間擇一向工作單位辦理放假1日。
勞工局重申,雇主應確實落實原住民歲時祭儀放假權利,如未依法給假或給薪,可處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勞工如遇相關請假爭議,可向勞工局反映。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tw.news.yahoo.com/%E8%90%BD%E5%AF%A6%E5%8E%9F%E4%BD%8F%E6%B0%91%E6%97%8F%E6%AD%B2%E6%99%82%E7%A5%AD%E5%84%80%E6%94%BE%E5%81%87%E6%AC%8A%E5%88%A9-%E6%87%89%E7%B5%A6%E8%96%AA%E6%94%BE%E5%81%871%E6%97%
【上一則】 【回列表頁】 【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