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法律時事新聞(1110708-1110714)
  2022-07-14

一、財產總額 3000 萬以下得跨局申報遺產稅 便利繼承人就近申報

財政部今修正「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民眾跨局申報遺產稅,遺產總額上限由2500萬元提高為3000萬元,金融機構未償債務扣除額上限則由500萬元調高為700萬元;且財產種類增列投資理財帳戶、電子支付帳戶、記名式儲值卡、基金、保險等。
財政部說明,為便利繼承人就近至任一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自2019年12月1日起,對遺產總額在2500萬元以下、被繼承人遺產及扣除額項目單純且檢齊證明文件者,提供遺產稅跨局申辦服務,由代收國稅局收件、核定及發證。
自今年1月1日起,各地區國稅局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為因應實務需要,財政部修正上述作業要點。包括:跨局申報案件遺產總額上限由2500萬元提高為3000萬元;財產種類增列投資理財帳戶、電子支付帳戶、記名式儲值卡、基金、信用合作社的社員股金、短期票券及保險;金融機構未償債務扣除額上限金額由500萬元調高為700萬元。
此外,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出售不動產,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合計超過500萬元者,不適用跨局申報。
另外,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案件,經納稅人填妥國稅局提供的確認申報書,得於遺產稅申報期限屆滿前,跨局臨櫃遞送回復確認;若納稅人因增列遺產或扣除額等改採自行辦理稅申報,其列報資料與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載內容相符部分,得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985027
 

二、員工伙食費超額 轉列薪資

台北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在申報員工的伙食費免稅限額應包括加班誤餐費,超過部分,如屬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應轉列員工的薪資所得。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規定,非屬航運業或漁撈業營利事業,帳上支付伙食費,屬有限額的目,台北國稅局解釋,公司支付給員工的伙食費,每人每月在2,400元內,免視為員工的所得,超過2,400元的部分應轉列員工的薪資所得,按實際支付金額列報費用減除,並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繳稅款。
台北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員工350人,實際供給膳食費用988萬元,不過甲公司又在其他費用項下,申報加班誤餐費190萬元,依照甲公司的員工數量,申報伙食費的限額為1,008萬元,因此甲公司列報超限的170萬元不能當作伙食費補助,核定甲公司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34萬元。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456323
 

三、確診卻查無此人 詐防疫險被抓包

彰化縣37歲梁姓保險業務員,因熟知防疫保險申請理賠的過程,竟偽造衛生局隔離通知書,陸續向2家保險公司詐領12萬的確診理賠金,甚至跟同事親友串通詐領分紅。衛生局收到保險公司來函詢問居隔原因,才東窗事發,最後包括梁及親友等6人,都被彰化地檢署依詐欺、行使偽造公文書等罪嫌緩起訴處分,並向公庫支付6至20萬元。這是全國首起詐領確診理賠金案例。
彰化地檢署表示,衛生局今年1、3月收到台灣產物保險公司台中分公司來函詢問花壇鄉梁姓男子等人居家隔離確診原因,發現全部都是偽造,衛生局通報後,保險公司拒賠,衛生局函送地檢署,檢方隨即指揮警方成立專案小組追查。
檢方發現,去年5月國內新冠肺炎本土疫情爆發,三級警戒,防疫保單爆量,梁利用為客戶申請理賠,經手過衛生局核發的隔離通知書機會,竟依樣畫葫蘆仿製居隔通知書,還大膽偽造「彰化縣政府衛生局防疫專用」關防章,成功詐領到2家保險公司分別10萬、2萬的保險金
而梁男得手後食髓知味,呷好逗相報找上胞姊、蔡姓女友人、鍾姓女同事等,利用相同手法詐領保險理賠金,還指導鍾姓女同事的丈夫、哥哥、嫂嫂等人詐領,成功分得1至4萬不等的分紅。
檢警約談眾人,6人均坦承犯行,並將詐領的保險金返還被害保險公司。彰檢指出,梁明知保險員需查核出險資料,卻知法犯法,還串通親友,企圖瞞天過海矇騙過關,不過考量6人犯後態度良好,沒有前科素行,11日偵結依詐欺、行使偽造公文書等罪嫌予以緩起訴處分,並分別向國庫支付6至20萬元,緩起訴期間均為1年。
彰化縣衛生局表示,保險公司察覺有異的隔離通知書與確診者無誤,但比對資料卻「查無此人」,細看才發現隔離書怪怪的,認為是偽造,且陸續收到5、6張一樣的,因此主動通報,不過認為這屬個案。
衛生局指出,過去隔離通知書都是手開需蓋章,現在快篩陽就能申請到「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若有心人隨意填寫,恣意申請居隔單,恐怕也難以防範,因此建議保險業者應要更加謹慎審核,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tw.news.yahoo.com/%E7%A2%BA%E8%A8%BA%E5%8D%BB%E6%9F%A5%E7%84%A1%E6%AD%A4%E4%BA%BA-%E8%A9%90%E9%98%B2%E7%96%AB%E9%9A%AA%E8%A2%AB%E6%8A%93%E5%8C%85-201000685.html
 

四、「颱風假不是假」 勞動部:風雨過大無法到班雇主不應給予「不利待遇」

颱風季將至,每當強颱來襲,上班族總關注是否「停止上班」。勞動部指出,「颱風假不是假」,停止上班僅針對公家機關,不可能因為颱風而各行各業完全停止,但勞工在公部門停止上班期間,若因風雨太大到不了班,可算是有正當理由,雇主不應苛責或給予「不利待遇」。
yes123求職網今日發布最新調查,當颱風、豪雨來襲宣布停班,有58.4%曾「被老闆、主管要求去上班」,更有94%受訪勞工支持颱風假法制化。yes123求職網解釋,俗稱的「颱風假」、「豪雨假」、「災防假」,其實是針對公務人員,才有「停班且有薪資」的狀況,一般勞工其實並不適用。
勞動部官員表示,「颱風假」並不是正規的假期,是指公家機關是否要正常出勤,經常在公家機關宣布停止上班後,隔天「無風無雨」,因為風勢難以預測,不可能各行各業因此完全停擺。
勞動部官員解釋,根據勞基法「放假」概念是,勞工不用簽到,且雇主若要求勞工前來工作地點善後,還需要「勞工同意」。但在颱風公家機關停止上班期間,醫院不可能停止、水電瓦斯及各類維繫與民生有關的行業,甚至需要24小時運轉的行業也不可能停擺,若採取「放假」的方式處理,屆時該搶救該搶修的工作,勢必會調不出人力。
不過,勞動部強調,在公家機關宣布「停班」期間,若勞工真的因為風雨過大無法到班,或是被要求到班「有安全疑慮」,可以算是有正當理由,不應該以此被給予「不利待遇」,或對工作有不利影響。相關的出勤規定,例如不得扣發工資、不得取消全勤,工作場所負責人應給予出勤勞工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中均有明訂。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989377
 

五、勞工若任國民法官 雇主應給公假

國民法官制度將於明年施行,司法院12日舉辦「國民法官,公假挺你」記者會。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表示,為了讓來自各行各業的勞工可以參與,明文規定雇主應於勞工擔任國民法官等職務期間給予公假,並不得予以任何職務上不利之處分。
司法院於「國民法官,公假挺你」記者會,不僅邀請勞動部長許銘春、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許舒博一同參與,象徵勞資雙方相挺新制,更在會中正式發表「國民法官-公假篇」宣導影片及《給雇主的一封信》,要讓雇主與勞工朋友瞭解制度、支持制度,安心參與審判。
為提高勞工參與意願,避免因為擔任國民法官職務期間影響到生計收入,林輝煌表示,國民法官法明文規定雇主應於勞工擔任國民法官等職務期間給予公假,並不得對勞工上有任何職務上不利之處分。
勞長許銘春也說,勞工在參與審判過程中,需要勞心勞力,與其他來自不同生活背景的國民法官通力合作交流,是十分難得的經驗,這些經驗也有機會進一步回饋到職場,企業也可以因此獲益,雖然員工要暫時請假,但希望勞資雙方能夠正向看待」,懇請企業雇主們共同來支持。
身為資方代表的許舒博認為,法律不外乎人情,國民法官制度可以讓人民的經驗進到法院,拉近民眾與司法之間的距離,是非常具有意義制度,全國商業總會將全力支持,也會向相關企業宣導,共同營造員工便於參與審判的環境。
司法院表示,國民法官制度為納入來自各行各業、不同背景國民的多元意見,但有國民的理解、認同與參與,才能真正實現制度目的,未來會持續與行政院相關部會攜手合作,締造勞工朋友得以安心參與審判的環境,讓司法更加透明、值得信賴。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20713000155-260210?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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