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自今(104)年7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20,008元、每小時120元。
  2015-06-29
勞動部提醒,自今(104)年7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將由現行新臺幣(以下同)19,273元調整為20,008元,每小時基本工資將由現行115元調整為120元。勞資雙方約定之工資如有低於調整後之基本工資,應自今(104)年7月1日起依法調整。
    勞動部強調,勞雇雙方約定之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雇主如違反基本工資規定,一經查獲,除可處新臺幣2萬元至30萬元之罰鍰外,主管機關將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另將按次處罰。此外,短付之工資,雇主仍應補足。勞工如有權益受損者,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本部專線(0800-085151)申訴,將立即依法查處。


本文轉載自中華民國勞動部(http://www.mol.gov.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24&article_id=9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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