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正義五法修正及立法,不動產價格實價登錄
  2015-05-19
居住正義五法於民國100年12月13日修正通過,所謂居住正義五法,係指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不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住宅法及土地徵收條例。前三者又稱為地政三法,當中最受關注者屬未來不動產交易應以實際價格登錄,此將有助於減少人為炒作,使不動產交易透明化,進而實現居住正義。
    未來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後30日內,不動產買受人、地政士及經營仲介業務、代銷業務者應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不動產交易實際資訊,違者處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惟實價登錄的交易資訊,僅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且已登錄的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於相關配套措施立法前,不得做為課稅依據。因此,實價登錄與實價課稅脫鉤處理。
    為健全住宅市場,提升居住品質,使全體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立法院制定住宅法。法文規定社會住宅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並應提供至少10%以上比例出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民間興辦社會住宅因故無法繼續營業,社會住宅經營者對於其入住之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應即予以適當之安置;其無法安置時,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安置。另外,一定所得及財產以下之家庭或個人,得向政府申請補貼住宅之貸款利息、租金或修繕費用。
    源於苗栗大埔農地以公告現值徵收之爭議,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規定,徵收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的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也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的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另外,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除國防、交通、水利事業、公用事業供輸電線路使用者所必須,或經行政院核定的重大建設所需者,不得徵收,如有爭議則舉辦聽證。    2011 / 12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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