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的人權發展及其限制-2009年7月,法學新論(月旦)12期
  2015-06-08
馬來西亞被認為當今穆斯林國家中現代化最成功的範例,她擁有世界著名的吉隆坡雙子星大樓,藉由外資而促成的高經濟成長,令許多外國人目炫,然另方面,自1957年馬來西亞獨立後,即由國民陣線(National Front,或稱BN)執政聯盟長期執政,以法律嚴格限制人民的公民與政治權利,甚至對敏感問題皆不得討論,以致其被稱為半民主(semi-democracy)國家。
    數十年來,影響馬來西亞政經發展最深者,莫過於前總理馬哈迪(Mahathir bin Mohamad)。其自1981年起擔任總理,直到2003年10月卸任,帶領馬國走向現代資本主義國家,提高馬來人的經濟地位,但其實踐1970年代以來的新經濟政策(New Economic Policy),保障馬來人特權,歧視華人與印度人,復壓迫司法,執行迫害人權的法律,亦造成相當大的後遺症。2003年10月阿布杜拉(Abdullah Ahmad Badawi)繼任為總理,在馬哈迪遺緒下,努力控管損害,但阿布杜拉改革不足,終在2008年3月大選中慘敗,執政的國民陣線雖仍贏得51%選票及63%國會席位,在野黨聯盟首度威脅到執政黨聯盟的執政。2009年4月3日,阿布杜拉在各方壓力下辭職,由納吉(Najib Tun Razak)接任總理。
    本文第二節探討馬國的憲政變遷,分從獨立前與獨立後兩個時期析述,第三節探討馬來西亞的人權制度與實踐,此包括基本架構及實踐,第四節為結論,作簡短的回顧與前瞻。
詳參二00九年七月-法學新論(月旦) 一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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