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達可能引發連鎖效應,2011年9月22日,蘋果日報
  2015-05-21

國內筆電大廠廣達電子公司因PlayBook銷售不如預期,縮減生產線規模,優離近千名員工,昨日上午第一批優離員工簽妥同意書搭交通車離開公司。此是最近因特定企業業務緊縮優離員工之案例,是否引起相關行業或企業仿效,值得觀察。
  本來,依《勞基法》第11條第2款規定,事業單位因業務緊縮時得依法資遣員工
。為兼顧企業永續經營與勞工權利,在遭遇業務緊縮時,企業固得依法資遣員工。然依司法實務見解,所謂業務緊縮必須持續一段期間(約1年以上,且有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證明),它並非短期營收減少或適逢淡季營收情況不佳,或一部業務減少,其他部門正常運作情形,否則不符合此處所謂之「業務緊縮」。且在一部裁員時,僱主選擇裁員對象時至少必須合理,不得歧視特定勞工族群,如年資較長、身心殘障、女性、懷孕、職災,或擔任工會或勞工代表等情形,故企業在業務情況不佳時,依法定「業務緊縮」規定資遣員工,難免發生爭議。因此,台灣較有制度的國內企業或國際企業往往採取優惠離退制度,使員工在較佳條件下自動離職,不受法令限制,舒緩勞資關係。

減薪勿片面實施
  廣達公司優離員工,給予員工合法資遣費(年資1年1個月)加上6個月基本工資,優於法定標準,故員工大多願意接受。一般來說,企業的優離制度包括下列四個部分,一為限定適用優離的勞工範圍,例如:年資多少或職級高低的勞工。二為限定申請優離的期間,例如:1個月或兩個月。三為優於法定資遣費的條件,例如:依《勞基法》第17條,資遣費為年資1年發1個月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算;但優離勞工時,則除法定資遣費外,加上若干有利條件(如:增加6個月基本工資或平均工資),以吸引勞工接受。四為是否准予優離,由企業作最後決定,以免企業想留下的勞工優離,不想留下的勞工反而留下來。通常優離制度未必附有再聘僱約款,此即企業需用勞工時,優先聘僱被優離之勞工,此是勞工或工會應與企業談判的項目。
  有些企業祇是短期不景氣或面臨淡季,採用優離制度未必符合企業之利益,故另採無薪假或減薪的方式因應。在3年前國際經濟不景氣時,國內許多電子大廠以無薪假方式處理勞工之勞動條件。此種調整勞動條件方式,未使勞工失去工作,就長期言,對勞工未必不利,但企業採行無薪假往往未經勞工同意,且未限制實施期間,引起不少爭議。為減少勞資爭議,勞委會曾提出無薪假範本供勞資參考,內容包括無薪假期間延長限制,得否兼職,依原領薪資提繳勞工退休金等原則性規定,亦發揮一定穩定社會之效用。至於減薪,亦是僱主因應不景氣常用之方式,然為顧及勞資關係,宜事先經過協商,而非驟然片面實施,使勞工措手不及,且承諾景氣回復時,僱主恢復勞工原有薪資,才是合理之道。

須兼顧勞資利益
  最近,全球手機廠進行大戰,身為最大代工廠的台灣科技業陷在風暴中,又美債引發國際金融危機,台灣也被捲入其中,未來幾年台灣企業經營環境恐怕不能樂觀,事業單位如何在兼顧勞資利益下,採取較佳的方案,應該是一個優良企業具備的經營對策。優離、無薪假、減薪聲中,何者較可行?如何進行?這是企業經營者不能迴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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