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1年度台非大字第43號
  2022-08-25
裁定日期:111年08月24日
主 文
數罪併罰之各 罪 ,有 刑 法 第50條 第1項 但 書之情形者 ,被 告於審 判 中不可請 求法院定應執行刑 。如 法院於 審判 中合併 定應執行別 者 ,判決確 定後 ,檢 察總長對之提起 非 常上訴 ,本院應將原判決 關於 定應執行刑部分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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