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765號
  2022-08-25
裁定日期:111年08月24日
主 文
對監察對 象所涉販 賣或意圖販 賣而持有毒品等罪嫌 ,於 合法實施 通訊監察期 間 ,取得販 賣 、運輸毒品子監察對 象之上 、下游 ,或 與監察對 象共犯上開罪嫌之人之通訊監察內容 ,對 該上 、下游或 共犯 而言 ,仍 屬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8條 之1第 1頂 所 定之其他 案 件之 內容 。 前項情形 ,於 通訊監察聲請書內已敘 明通訊監察範 圍包括 監察對 象之上 、下游或共犯 等與販 賣 、運輸毒品有 關之對話時 ,亦 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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