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法律時事新聞(1130629-1130705)
  2024-07-05

一、勞保局辦理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每年近26萬名勞工受益

預防勝於治療,為維護勞工朋友健康,勞保局提供每年1次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只要是長期工作接觸噪音、游離輻射、鎳、甲醛等32類有害作業環境,最近加保年資連續滿1年,即可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勞保局每年主動通知約1萬8千家可能從事有害作業之投保單位健檢相關資訊,經統計,近3年平均每年約有25萬9千餘人受檢,健檢費用約2億7千餘萬元,其中受檢人數最多者為噪音作業,約13萬9千餘人。
 
勞保局表示,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與一般健康檢查不同的地方,在於及早發現職業病初期徵兆,早日治療,以達到預防職業病之目的。因此,為落實預防成效,針對每種有害作業的特殊性進行不同檢查,例如噪音作業勞工檢查耳道及聽力,粉塵作業勞工則拍攝胸部X光、檢查肺功能。如檢查結果有異常情形,勞保局會主動發函勞工朋友前往職業醫學科追蹤檢查,經診斷確定罹患職業病,可另外申請相關給付。
 
勞保局特別提醒,進行健康檢查前應先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經審查後,符合檢查資格者,勞工會收到健康檢查證明單,再持往健檢醫院受檢,如未經核發健康檢查證明單,而自行到院檢查者,勞保局無法支付該檢查費用。
 
有關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之相關資訊,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bli.gov.tw/0105830.html)參閱。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70158/post
 

二、發生公傷以職災身分就醫,可減免醫療費用

勞工受僱工作期間如果遭遇職業傷病,可由所屬投保單位填發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以下簡稱醫療書單),並攜帶健保卡至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診,可減免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以及享有住院膳食費30日內之補助,減輕就醫負擔。
 
勞保局舉例說明,小葵在餐廳擔任廚師,因上班途中發生車禍致左膝撕裂傷,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相關規定視為職業傷害,其前往醫院急診,原以健保身分就醫需自付1,000元(掛號費250元、部分負擔750元),如持有職業傷病門診單就醫,可直接減免部分負擔750元,僅需自付250元掛號費。
 
勞保局特別提醒,如因事出緊急致未能及時取得醫療書單,可先以健保身分看診,於就醫之日起10日內(不含例假日)或出院前,持醫療書單、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健保卡,前往原就醫之醫療院所辦理退費;如超過10日無法到醫療院所辦理退費者,仍可在6個月內(如治療期間需較長者可5年內)向勞保局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職災醫療權益不受影響。此外,如因職業傷病經醫師認定有醫療上需要,選用全民健保法第45條第1項所定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並自墊自付差額者,可一併申請核退該差額費用。
 
有關職災醫療給付之請領資格、給付標準、請領手續等相關說明,可參閱勞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bli.gov.tw/0106055.html)。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70155/post
 

三、國內碳權最快9月交易 環境部:須繳規費完成程序

國內碳權交易管理辦法發布,預計8月15日施行,最快9月就能有首筆交易。環境部提醒,拍賣、交易碳權都有相關規費,若缺漏規費,可能會導致交易程序無法完成。
 
環境部7月1日發布「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明定減量額度(碳權)在持有、交易或拍賣、成交及使用註銷等各個階段相關規範,條文共38條,將於8月15日施行,預估最快9月底就能有首筆交易。
 
關於交易、拍賣的注意事項,簡單來說是提醒買方和賣方,需要繳交的規費不要缺漏;若是缺漏規費,可能就會造成交易程序無法完成,也就不能取得碳權。
 
在買方部分,交易需要支付的項目包含手續費、價款,若是想要以拍賣的方式購得碳權則須先預繳保證金。
 
值得一提的是,賣方要繳交營業稅。在跨部會討論時,定義「碳權」是類似「再生能源憑證」,碳權提供者如同提供像勞務般的無形資產,所以才要繳營業稅,這部分是依財政部規範辦理,繳納對象也是給財政部。
 
至於拍賣所繳交的保證金,主要是確保拍賣能完成的制度,若買方得標後卻反悔,就會沒收保證金;但若買方依程序走完,保證金是可以抵價款的。
 
事業單位遇到整併的相關規範方面,若A單位被B單位完全併購,原A單位所持有的碳權,由B單位提出申請,將A的碳權歸戶給B;若A、B雙方只是股份占比不同,整併成1家公司,則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碳權如何分屬,不一定會依股份比例切割。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netzero.cna.com.tw/news/202407040038
 

四、內政部:租屋電費新制預計 7 月中旬上路

為促進租屋電費計收合理公平及電費資訊透明,內政部研擬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租屋電費相關規定,修正草案已於 5 月 16 日報行政院核定,今(6/28)日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內政部將於收到行政院核定函後,儘速辦理公告作業,預計於 7 月中旬正式上路。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正租屋電費新制重點,在租屋電費計收部分,房東計收電費標準,每度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或「當期電費總額」;在租屋電費資訊部分,增訂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客亦得逕向台電公司申辦查詢有關電費資訊。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4&s=317225
 

五、擴大多元免評!勞動部9月擬放寬「這三類人」聘看護 5.5萬人受惠

多名立委提案放寬80歲以上被看護者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即巴氏量表),可申請外籍看護。勞動部將擴大多元免評適用對象範圍,預定9月修正相關法規,擴大至80歲以上且有長期就醫紀錄、失能不可逆的特定病症、及偏遠地區且具有長期就醫紀錄失能者等三類對象,預計有5.5萬人受惠。
 
巴氏量表是長照家庭是否能申請外籍看護的關鍵,明定年滿80歲以上得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但外界憂心此全面性放寬恐產生排擠重症效應;相關條文雖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初審通過,但保留送交黨團協商。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舉行「就業服務法家庭外籍看護聘僱制度探討」公聽會。此舉會導致重症者尋求家庭看護工的困難;勞動部認為,應採取不分年齡擴大免評,並將不可逆轉之特定病症,評估納入擴大多元免評範圍。
 
一旦全面開放80歲以上長者免評恐產生排擠效應;癌症種類繁多、病程進展不同,且忽視其他特定病症恐失偏頗,如單以年齡及癌症作為聘僱移工標準,將使家庭看護移工在照顧工作上棄重擇輕,加重中重症家庭面臨轉出或怠工等勞資爭議,以及轉換不成後成失聯移工等情形,嚴重影響中重症家庭聘僱外籍看護權益。
 
勞動部預定今年9月修正相關法規,擴大多元免評適用對象涵蓋被照顧者80歲以上且有長期就醫紀錄者、失能不可逆之特定病症者,以及具有偏遠地區醫療診所(含衛生所)長期就醫紀錄的失能者,預計受惠人數可達5.5萬人。
 
勞動部表示,未來包括一定期間內曾有聘僱紀錄者,及其他經勞動部跨部會會商認定的特殊情形等,勞動部也將盡速會商衛福部評估,持續擴大免評適用對象。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7307/807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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