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法律時事新聞(1130608-1130614)
  2024-06-14

一、推動企業監督勞務供應商遵守勞動法令,提升派遣與承攬勞動權益保障。

勞動部為強化非典型勞動者權益保障,與經濟部合作,就國內公司申請對外投資案件之查核,增加要求上市(櫃)公司提出對派遣與承攬勞動者具體承諾,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保障非典型勞動者勞動權益。
 
勞動部表示,為落實總統政見,強化非典型勞工之勞動權益,勞動部透過法令宣導、專案勞動檢查及訂定行政指導,要求公部門應定期稽核勞務承攬廠商法遵情形,以確保非典型勞工勞動權益。此外,勞動部長期以來配合經濟部審查國內公司對外投資案件,審查項目包含是否影響國內勞工就業以及對勞工法律義務履行,為使企業永續經營及落實社會責任,確保勞工權益得到保障,勞動部將與經濟部合作,於審查國內公司對外投資案件時,要求上市(櫃)公司提出具體承諾,內容應包括:
 
1.同意針對將合作之派遣廠商、勞務承攬廠商先行瞭解其勞動法遵情形,以做為是否合作之評估。
2.同意於履約期間針對派遣(駐)員工之勞動條件是否合法進行調查、稽核或其他作為。
3.同意將前開事項之執行情形於公司年報、永續報告書中揭露。 

勞動部最後呼籲上市櫃公司應作為國內企業模範生,加強調查、稽核勞務供應商法遵能力,避免與違反勞動法令之廠商合作,造成非典型勞動者勞動權益受損,勞動部會賡續檢視,滾動式調整國內公司對外投資案件之勞工事項查核項目,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持續推動企業勞動法遵的落實,以提升國人勞動權益。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69976/post
 

二、行政院會通過消防法修正案 敦促企業落實自我風險管理 強化消防員職安保障

行政院會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內政部表示,這次增修23條文,包括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行使,儲存化學品倉庫及場所應常時備置消防搶救必要資訊,火災時如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相關資訊,最高可罰1,000萬元,及廠商若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課予管理權人7年刑責,藉此敦促公司企業落實自我風險管理,以減少火災發生後社會所需付出巨大成本;另增訂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要求各級消防機關落實規劃消防人員工作安全措施,藉由法制面規範,以維護消防人員執行職務的生命安全與身心健康,讓消防人員安全保障向前邁進一大步。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為鼓勵吹哨者檢舉不法,擴大危險物品場所揭弊者範圍,這次修法也將原從事危險物品工作行為人擴大為場所所有工作者,並明定地方政府應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充獎勵金,及提高廠商平時未落實設備維護及安全管理的罰責,同時新增發生火災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或達管制量30倍危險物品場所,未依消防防護計畫或防災計畫執行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等業務,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內政部指出,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的精神是建立在公務人員保障法與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基礎上,目的是加強對消防人員的工作保障,由中央成立消防人員職務安全衛生諮詢會並提出政策建議,並在各級消防機關成立專責單位及人員,擴大基層消防人員參與的機制,同時辦理特定及臨時性專案健康檢查。另為確保經費及資源充足,也明定各級政府應優先編列相關預算,而各消防機關如有違規情形,經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將處以3萬元至30萬元罰鍰,以落實並確保安全衛生制度推動成效。
 
內政部強調,這次修法有其急迫性,後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期盼各界支持儘速完成修法,以回應社會對於提升公共安全及消防人員執行職務安全的期許。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4&s=316600
 

三、立法院初審通過宗教團體不動產處理申請期限再延長2年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暫行條例」申請期間在今天屆滿,已初審通過將期限延長2年,內政部支持修法,並將協助宗教團體辦理相關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作業。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指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6月5日初審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修正草案,將宗教團體向主管機關申請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期限,從條例施行之日起2年內,延長為4年。
 
內政部表示,支持延長申請期限,未來將配合修正結果,在延長申請期限內,積極協助宗教團體辦理相關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作業,以保障宗教團體權益。
 
內政部指出,考量宗教團體申請文件準備不易,已放寬民政主管機關對於應備文件的採認原則,降低申請門檻。暫行條例施行至今已協助超過600家宗教團體,完成超過500筆不動產更名登記、1300筆不動產限制登記。
 
內政部說,仍有部分宗教團體因購買或受贈不動產的年代久遠,無法在期限內提出申請文件,為保障宗教團體財產,內政部將支持、配合修法延長申請期限。
 
內政部呼籲宗教團體把握申請期限,積極辦理不動產權屬審認,以保障自身權益,減少私權糾紛。如有疑問,可洽地方政府諮詢窗口。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6110117.aspx
 

四、保戶好消息!100萬以下的小額保單 可望免強制執行

部分保戶權益因法院強制執行而斷送,金管會對此再開善門,有重大突破。保險局長施瓊華在財委會上答詢時指出,本周已召開相關會議,金管會將建議對人壽保險的保險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小額保單,將可望免強制執行。
 
還不出錢,或是遭追稅的民眾保單被拿來「開刀」,使遭法院裁定強制執行中止保單契約的件數大增。據統計顯示,去年1月至今年3月才一年半的時間,合計台北地院和士林地方法院因為追債而遭強制執行解約保單的件數已達8712件。
 
施瓊華指出,壽險主約所連結的附約如醫療險、傷害險這些,都是一年期以下沒有解約金,保價金根本沒有,也無從強制執行,但現在問題在於,主約若被強制執行,附約將因此失去主體,因此先前已請保險公司主動在約定上,貼上「附約延續條款」,讓附約可繼續繳費,繼續存在。她也釐清,這次向法院提建議以100萬元保額以下可免強制執行,是針對壽險主約的部份。
 
此外,保險局也正研議為此研修保險法,包括介入權的行使,和上述建議強制執行可排除範圍的參考原則,在保險法中明訂。
 
保險局先前已完成透過保單的加註說明,讓保險附約能排除在債權追索的範圍,這是由於現在很多健康險沒有保價金,或是頂多只有一點點保價金,因此,希望排除在債權追索的範圍,畢竟債權人拿回去的解約金非常少,當事人喪失的卻是非常重要的保險權益。如今保險局更進一步瞄準主約,建議在100萬元以下的小額保單,可以免被強制執行。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7980218
 

五、聘僱外籍看護已超過一半以上免用巴氏量表 跨部會持續檢討多元免評適用範圍

媒體報導,某醫師認為「申請外籍看護多元認定恐變多錢認定,不用巴氏量表可能需要多項證明,多元認定可能讓評估需要更多時間」,勞動力發展署鄭重澄清,多元免評自去年10月起實施至113年4月止,8個月來整體申請外籍看護核准6.2萬人中,已有3.2萬人超過一半採用多元免評;其中80歲以上高齡者多元免評核准2.3萬人,占全部多元免評核准人數7成以上,不但免去重複評估失能,更進一步減少文件及評估費用;外界持續反映應再擴大多元免評對象,勞動部將持續會商衛福部及相關團體醫療專家等,積極評估擴大多元免評適用範圍。
 
衛福部會同勞動部於去(112)年9月邀請身心障礙、罕見疾病、失智症、家庭照顧者等民間團體及醫療長照專家學者等共同研商簡化外籍看護申請流程,獲致共識不應以年齡劃分,而以家庭照顧需求,採取多元認定方式,免除巴氏量表評估,簡化民眾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程序,並自去年10月13日起實施3類對象適用多元免評資格,包括:1.使用長照服務(居家、日間或家庭託顧服務)連續6個月以上、2.輕度失智症(鬆綁只要1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即可)及3.擴大增加重度呼吸障礙及中度吞嚥障礙等中重度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至14項。多元免評自去年10月起實施至113年4月止,8個月來整體申請外籍看護核准6.2萬人中,已有3.2萬人超過一半採用多元免評;其中80歲以上高齡者多元免評核准2.3萬人,占全部多元免評核准人數7成以上,為多元免評主要受益者,同時也滿足未滿80歲符合免評資格者均可一體適用,真正達到簡政便民成效。
 
發展署特別澄清指出,民眾到指定醫療機構或診所評估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暨巴氏量表的費用大約是1,500元;去年10月多元免評實施之後,高齡長者、特定病症或中重度特定身障者不用額外花費,只要以既有使用長期照顧服務紀錄證明文件、失智症等特定病症診斷證明或中重度特定身障證明就能認定免評,不需多花錢、也無需取得多項證明文件。
 
發展署補充,外界屢有反應,應再檢討擴大多元免評適用範圍,包括一定期間內曾有聘僱紀錄者、經醫療認定屬不可逆轉之特殊病症、或居住偏遠地區醫療評估資源不足等情形,也應一體適用多元免評對象,勞動部將傾聽各界意見,持續會商衛福部、相關團體及醫療專業意見,積極檢討擴大多元免評適用對象;另將儘速推動公益團體等聘僱外展移工,提供健康及亞健康高齡長者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兼顧雇主彈性需求及移工勞權保障。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69980/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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