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法律時事新聞(1130504-1130510)
  2024-05-10

一、「國籍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林右昌:保護兒童取得國籍權利 加強延攬優秀外國人才

立法院今(7)日三讀通過「國籍法」,內政部長林右昌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的支持,順利完成修法作業。林右昌表示,這次修法主要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7條保障兒童取得國籍權利,新增無國籍兒少被社福機關或機構監護者,可由其監護人主動協助申請歸化,以符兒少最佳利益;另強化延攬優秀外國人才誘因,放寬申請歸化居留年限為2年,同時增訂免徵殊勳人才歸化國籍許可證書規費,以感恩他們對我國的貢獻。
 
林右昌說明,因應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這次修法將條文涉及外國人「未婚未成年」部分,改為「未婚且未滿18歲」,以明確界定。另考量現行規定,無國籍兒少僅可由國人養父、養母代為申請歸化,為完備保障未成年兒童權益機制,這次新增由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為其監護人,也可代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
 
林右昌指出,面對國際人才競逐挑戰,為使優秀外來人士歸化我國更友善便利,這次修法放寬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居留年限,從現行的每年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的事實繼續5年,放寬為繼續2年,或曾在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5年以上,無須每年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
 
另為感謝殊勳外籍人士長期在臺居留奉獻,在醫療、社福、教育等領域,以及對偏遠鄉區的奉獻,這次增訂有「殊勳」於我國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免徵國籍許可證書規費1,200元。
 
此外,這次修法也配合地方制度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增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選公職人員,即其區民代表會代表及區長,具外國國籍並擔任我國公職者,由直轄市政府解除其公職規定,以完備選舉制度。
 
林右昌最後說明,這次國籍法的修正,將更完整落實政府保障兒童取得國籍的權利,以及加強延攬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力道,希望吸引更多優秀外國人才來臺服務。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4&sms=9009&s=315474
 

二、113年第2期補助雇主辦理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自113年5月1日起受理申請。

為鼓勵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勞動部113年第2期經費補助,自113年5月1日起至6月15日止受理申請,歡迎有意願申請之事業單位,踴躍向所在地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依據勞動部「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每年分二期受理雇主經費補助申請,自113年起,為加速補助經費核撥,第2期補助受理申請期間,由過往的6月1日起至7月15日止,提前自5月1日起至6月15日止。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新興建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等)者,最高補助300萬元,已設置托兒設施者,補助改善或更新費用每年最高50萬元;雇主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或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雇主提供托兒津貼者,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不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均可提出申請。
 
另為協助事業單位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及申請經費補助,營造友善職場育兒環境,113年將陸續於5月31日、6月14日、9月13日、11月15日及11月29日辦理5場次說明會,對於有意願設置托兒設施之雇主,並提供免費專家入場諮詢輔導,歡迎事業單位多加運用,有關說明會資訊及專家諮詢輔導申請辦法,可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查詢。
 
勞動部提醒,有意願申請113年第2期經費補助之事業單位,請於113年5月1日至6月15日期間,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並上傳相關資料後,以書面列印郵寄至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社會局(處)等)提出申請。如有疑問,歡迎洽詢勞動部1955服務專線。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68724/post
 

三、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以強化工廠危險物品管理

立法院今(7)日三讀通過行政院送請審議的「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以強化工廠危險物品管理。本次修法加重工廠負責人違反危險物品申報義務之處罰條款,最高裁罰金額提高100倍至500萬元,促使工廠落實危險物品之申報義務,俾利主管機關適時稽查管理,避免發生環境污染、工安事故。

鑒於去(112)年9月22日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火案,造成重大傷亡,突顯業者未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規定辦理申報危險物品或對危險物品數量、配置圖說等申報不實情事。為強化工廠危險物品之管理,經濟部研議多項精進作法,包括:

一、強化源頭管制:
經濟部與環境部持續優化化學雲勾稽搜尋功能,並以彰濱產業園區作為示範場域,篩選出彰濱產業園區疑似應申報而未申報工廠145家名單,查報有65家廠商須補申報,執行成效良好。為擴大全國應用,經濟部已督導科學園區、科技產業園區及地方政府等主管機關查報疑似應申報而未申報工廠名單,並於6月底前完成抽查,以確保工廠皆已完成申報作業。至於化學雲自動勾稽程式之開發,規劃將於本(113)年7月底前完成,以利主管機關隨時產出疑似未申報危險物品資訊之工廠名單。

二、修正相關子法:
修正「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增加動態申報機制,要求工廠負責人即時更新廠內危險物品變動資訊;修正「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全面提高最低保險金額為現行1倍,總保險金額提高至新臺幣7,200萬元,以增加對第三人之保障。該二部子法已於本(113)年4月24日發布,並將於6月1日施行。

三、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
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五章罰則部分規定,將違反現行第31條第7款、第8款有關危險物品申報義務之處罰,新增為第28條之14,修正重點如下:
(一)提高罰鍰額度:未依法申報危險物品,現行罰鍰額度為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修法後罰鍰額度提高為新臺幣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俾利主管機關依個案違法情節行使裁罰權限。
(二)裁處罰鍰與限期改善併行:現行規定需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始能裁罰,管制效果不足,修法後可直接處罰並同時命改善或申報,加強促使工廠依法申報之效果。

考量本法修正公布後,尚有子法修法及地方政府宣導等配套待規劃,需要適當作業期間,故修正第39條規定,明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之。

為利業者瞭解工廠管理輔導法與相關子法修法資訊,經濟部已規劃於2月至5月共辦理21場全國巡迴說明會,目前已辦理10場,出席人數踴躍,並將持續辦理中。經濟部後續將彙整工廠危險物品申報疑義問答集、危險物品申報流程簡報等,並放置於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網站,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114714
 

四、政院提修法幣商須登記洗錢防制 違者可處2年以下徒刑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打詐新4法,將幣商納入管制。未來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的事業或人員須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否則最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以及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3配套修法與立法,加強網路廣告平台業者與金融業者責任,同時加重詐欺刑責,草案預計包裹送立法院審議。
 
根據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未來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的事業或人員未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者,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另外,境外設立的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非依公司法辦理公司或分公司設立登記,並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者,也不得在台灣境內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
違反上述者,最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明,原來幣商管理是透過行政罰處理,這次修正後就入刑化,特定構成要件會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法規範對象包含事業與個人幣商,且也規定國外幣商也要落地並完成洗錢防制登記,才能提供服務。
 
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也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解釋,此次打詐新4法將個人幣商或事業幣商都納入管理,若未登記就會面臨刑責。
邱淑貞說,目前虛擬貨幣市場約有60家至70家幣商,已通過金管會洗錢防制法遵審查的有25家,未來也將要求所有幣商申報、審查,加以幣商公會即將成立,幣商管理將有法制、行政以及公會管理等層面,且還會借助會計師協助內控。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5090219.aspx
 

五、我國獲准加入全球隱私執法合作協議(Global CAPE)將與國際夥伴共同推動跨境隱私執法合作

為加強保障國人個資,國發會於去(112)年底協調內政部、外交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勞動部、農業部、衛生福利部、文化部、數位發展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16個隱私執法機關(Privacy Enforcement Authority, PEA)申請加入「全球隱私執法合作協議Global Cooperation Arrangement for Privacy Enforcement (Global CAPE)」,並在今(113)年3月接獲Global CAPE管理者—日本經濟產業省通知我方申請已獲通過,未來可望透過該協議與其他國際夥伴共同推動跨境隱私執法合作,強化國人個資的保障。

我國作為創始會員的「全球跨境隱私規則論壇(Global Cross-Border Privacy Rules Forum, Global CBPR Forum)」向來致力於促進受信任的資料流通、降低不必要的數位貿易障礙。隨著全球數位化趨勢不斷加速,資料跨境傳輸需求急遽增加,個資侵害事故的發生經常牽涉境外因素,須透過跨國司法管轄權間的互助合作,才能有效打擊不法、防止侵害擴大。為此,該論壇於去年10月發布Global CAPE,除論壇會員外,並邀請各國隱私執法機關(PEA)加入,以促進不同司法管轄權間的執法合作。

除我國外,加入Global CAPE的尚有美國、日本、加拿大、英國、韓國、菲律賓、新加坡、墨西哥、杜拜金融中心、百慕達等司法管轄權。未來我國PEA可望透過Global CAPE與各個國際夥伴針對隱私或個資保護的跨境執法、資訊分享、專業交流等事項進行互助合作,進一步強化民眾資訊隱私權保障,並與國際最新法制與實務動向接軌,為活絡跨境數位貿易奠定穩固基礎,以促進我國數位經濟蓬勃發展。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detail/0ef24540-7313-4857-acdd-2fe246b673f0?l=CH&utm_source=r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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