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法律時事新聞(1121111-1121117)
  2023-11-17

一、立院三讀 明年起政府為義務役男提繳6%退休金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義務役服役期間,由國家為役男提繳6%退休金,使役男退伍後可與各職域退撫制度銜接。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在10月23日初審通過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草案,全案經審查會討論後,依行政院所提草案版本通過,無須交黨團協商,於今天院會完成三讀程序。
總統蔡英文於去年12月27日舉行記者會,對外宣布「強化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方案」,義務役役期從現行4個月恢復為1年,除了強化訓練內容,將提高役男薪資,義務役二兵薪資提高為新台幣2萬6307元,並推動銜接勞退制度及彈性教育制度,增進依兵役法服義務役兵役者之退休權益。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適用於中華民國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役男,包括依兵役法義務兵役之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及常備兵役現役者,及依替代役實施條例服替代役者。
條文也明定,主辦機關於役男服役期間,應按其支領每月薪額(俸)及加給之總額,準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之規定,按月為其提繳6%退休金,儲存於勞工保險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役男於服役期間得按其所支領每月薪額(俸)及加給之總額,準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規定,於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的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此外,三讀條文規定,役男之退休金提繳作業、程序、手續與請領、計算方式、收益分配及相關事項,除條例另有規定外,準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本條例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施行。國防部表示,條例施行後,依義務役役男入營人數提撥6%退休金,113年入營役男估計9127人,所需增列預算約1億5000萬元,此後逐年依照役男入營人數編列所需預算。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311100064.aspx
 
 

二、民事訴訟法修正三讀 上訴撤告得聲請退2/3裁判費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為鼓勵當事人撤回無益或不必要的訴訟,規範原告於上訴審撤回起訴,上訴人得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2/3。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0月12日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司法院表示,為使訴訟標的價額核定及訴訟費用徵收、退還的相關規定更臻明確,促進司法資源合理利用、提升審理效能,因此擬具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現行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標的的價額,由法院核定。為保障當事人的程序權,三讀條文規定,抗告法院為裁定前,應使當事人有陳述意見的機會;關於法院命補繳裁判費的裁定,並受抗告法院的裁判;核定訴訟標的價額的裁定確定時,法院及當事人應受拘束
此外,三讀條文規範,原告於上訴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其未行言詞辯論,於終局裁判生效前,撤回起訴時,上訴人不論是原告或被告,均得於原告撤回起訴後3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2/3。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11140029.aspx
 
 

三、政院提草案 傳播不實營養飲食消息最重罰30萬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除要求將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列入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醫療機構評鑑輔導項目,也規範傳播不實營養飲食消息最重罰新台幣30萬元。
為建構營養及健康飲食支持環境、增進國民健康,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不健康飲食所造成的營養不良問題,對民眾健康影響極大,也是導致各類非傳染性疾病發生的主要因素之一,草案將有助於建構健康飲食支持環境,提升民眾營養及健康飲食知能,增進國民健康,期盼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衛福部報告指出,鑑於日本、韓國、美國及其他先進國家,已就民眾營養狀況監測、健康飲食環境改善、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提升等,制定營養及健康飲食相關法律規範,為增進民眾健康,因此參酌國際間立法例擬具「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全文共計6章25條。
草案為確保健康飲食,要求建置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訂定民眾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以及鼓勵添加特定營養成分的辦理機制。
草案也明定,中央主管機關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將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列入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醫療機構、護理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托育機構、早期療育機構、安置及教養機構、矯正機關等評鑑或輔導項目當中。
罰則部分,草案規範任何人不得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傳播不實之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若傳播不實的營養或健康飲食消息,影響民眾健康之虞者,地方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311090206.aspx
 
 

四、避免明揚悲劇重演 勞動部明年擴大火災爆炸危害勞檢

9月底,位於屏東科技產業園區的明揚國際科技公司發生大火,死傷慘重。勞動部職安署署長鄒子廉今受訪表示,明年度將針對火災爆炸危害擴大加強勞檢,避免悲劇重演。
鄒子廉今天上午出席「2023職業安全、健康與重建國際研討會」時受訪表示,9月底明揚大火發生後,職安署針對使用大量過氧化物製造工廠的專案勞檢,罰了不少錢,但這畢竟只是短期專案,應該長期關注,因此明年度的勞檢項目,除了一向重視的墜落、感電意外,也將特別擴大勞檢工廠的火災危害預防。
他說,明揚大火與製程安全有關,高危險物質的製程更應該被關注,因此有必要精進預防。鄒子廉也表示,勞動部原本就有使用高危險物質工廠的相關名單,但沒有環境部、消防署等其他單位的來得完整,現在政府單位正在整合環境部的「化學雲」,職安署後續將透過化學雲搜集資料,鎖定重大風險的事業單位進行火災爆炸危害的勞動檢查。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7567035
 

五、營業人代辦海外留學、遊學服務,收取國外學校給付之佣金收入,應依法開立應稅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代辦海外留學、遊學服務,收取國外學校給付之佣金收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4條規定,屬在境內銷售勞務,應依法開立應稅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今年疫情趨緩後,許多學生開始規劃至國外留學或遊學,並透過留遊學代辦中心代辦相關申請手續。營業人於國內代辦海外留學、遊學服務,經申請留學、遊學之學生至國外學校完成註冊及繳交學費等手續後,國外學校會給付該營業人佣金。該項勞務之提供地及使用地均在中華民國境內,屬境內銷售勞務,非屬與外銷有關之勞務,尚無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零稅率之適用,營業人應開立應稅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營業人代A君辦理海外J校之留學服務,經A君自行向J校完成註冊及繳交學費後,國外J校給付甲營業人新臺幣10,000元之佣金,甲營業人取得該佣金後,應依法開立應稅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提醒,營業人從事代辦海外留學、遊學服務,而取得國外學校給付之佣金收入,如有誤按零稅率銷售額申報營業稅者,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依法補報繳營業稅,以免受罰。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reurl.cc/DoQ5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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