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法律時事新聞(1120819-1120825)
  2023-08-25

一、電子支付跨機構共用平臺「購物」功能於今年第三季上線

為加速普惠金融之推動及營造我國非現金支付及行動支付之良好發展環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於111年12月21日同意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財金公司)經營「電子支付跨機構共用平臺(下稱電支跨機構平臺)」新增「購物」功能,並於112年8月2日同意新增「購物功能以電子支付帳戶直連(綁定)信用卡進行消費扣款機制」,以提供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可使用該機構之電子支付帳戶至其他電子支付機構所簽訂之特約機構消費。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於今(112)年第三季起陸續提供服務。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下稱本條例)自110年7月1日修正施行後,財金公司依本條例第6條及第8條規定申請經營跨機構間支付款項帳務清算業務及建置電支跨機構平臺。金管會前於110年9月17日核准財金公司經營電支跨機構平臺,包含「轉帳」、「繳稅」、「繳費」功能,除開放跨機構間互通之金流服務,滿足跨機構資金移轉之便利支付需求,亦提供使用者便捷之電子化繳費、繳稅通路。
本次電支跨機構平臺新增「購物」功能,除可幫助民眾於電支跨機構平臺各通路利用單一電子支付帳戶付款,解決民眾須辨識個別業者QR Code或須申辦多家電子支付帳戶之不便外,各通路僅須與單一電子支付機構進行簽約及帳務核銷,而無須與多家電子支付機構系統介接致增加成本,不但有助消費者支付體驗之便利快捷,亦有利商家支付應用場景之多元廣泛。
為促使支付產業之健全發展,確保支付場域之安全便捷,金管會將持續督促財金公司與電子支付機構就該平臺各項功能進行系統介接、測試及教育訓練等工作,透過財金公司清結算角色之定位,拓展電支跨機構平臺之通路共通互享,促使電子支付機構妥善運用資源強化系統安全,以提升客戶黏著度及滿意度,加速行動支付生態圈之普惠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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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員工獲子公司獎酬 可認列費用

財政部10日發布最新解釋令,企業集團為留才或獎勵員工而提供認股權、發行限制型股票等獎酬工具時,不論母公司員工取得子公司相關獎酬,或子公司員工取得母公司獎酬,都可在申報營所稅時,扣除財報認列的薪資費用。
公司為獎勵及酬勞員工,可能以旗下子公司所提供的員工酬勞入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現金增資保留部分股份供員工認購、買回庫藏股轉讓給員工,或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等方式,給予母公司員工獎酬。
對此,財政部指出,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股份基礎給付」規定,控制公司(母公司)應該衡量從員工取得勞務,並於既得期間內認列費用,及認列對旗下從屬公司投資成本的減少。控制公司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得就相關費用列報薪資支出,並認列其對從屬公司投資成本減少。
不過,財政部也表示,控制公司員工之後如因拋棄獲配員工酬勞、逾期未領取致請求權因時效而消滅,或認股權未符合獎酬計畫所規定應服務年數或條件,或既得認股權因過期失效,導致沒收所授與員工獎酬時,控制公司應將該部分已認列費用,列為拋棄年度、請求權消滅年度、沒收年度或失效年度的收入。
財政部發布新的解釋令後,未來母公司員工收到子公司發行的員工獎酬工具時,母公司在財報上需認列的薪資費用,也可以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申報費用扣除。但公司若沒收所給予的員工獎酬,原本已認列且扣除的薪資費用,要轉認列收入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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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獎發票po上網遭盜領 冒領男子被判詐欺罪

一名男子在網路上見網友在PO出中獎發票照片,竟將4張中獎照片利用兌獎APP掃描QR CODE,獎金自動轉至友人帳戶內共800元。檢調循線查獲,嘉義地方法院依詐欺罪判該男子應執行5月,得易科罰金。而其友人犯洗錢罪應執行3月,併科罰金5千元。
該男子於網路社群媒體隨機搜尋,發現網友發票中獎照片,認為有機可趁,將照片下載後利用統一發票兌獎APP掃描發票上的QR CODE,順利將獎金轉至綁定領獎的友人帳戶內共800元,2人平分花用。
由於實際中獎人持發票兌獎時發現獎金已被領走,向國稅局反應,經檢調查獲,檢方依法提起公訴。
法官審酌,該男子利用兌獎APP不需持有實體發票可進行兌獎的漏洞,與共犯友人一同對財政部施詐,使財政部陷於錯誤而匯入中獎金額,考量犯後坦承犯行,實際詐得的犯罪所得僅各400元,判處該名男子犯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而其友人犯洗錢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3千元。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5千元,得易服勞役。
國稅局呼籲民眾,不要將中獎發票隨意拍照上傳到網路上,以防被盜;而盜領別人的發票獎金,不僅錢要被追回,還得依詐欺罪被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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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院通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 宣示徹底改善道安決心

為建立以人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行政院會今(17)日通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未來將由行政院成立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由院長親自主持,並由各級政府編列足夠經費,每4年定期檢討綱要計畫,展現政府徹底改善道安的決心。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鑑於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情勢嚴峻,外界期盼政府借鏡日本推動交通安全對策法經驗推動基本法之立法,經交通部參考日本立法體例及兼顧我國國情,蒐集各界意見後擬具本法草案。
陳院長強調,本法以工程、教育、監理及執法等面向及相關措施為基礎,期能建立以人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達成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的政策願景。另外,本法明定道安政策方針原則、強化各級政府道安運作機制、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依權責推動、明訂各級政府提供足夠預算並落實成效監督,完善我國道安改善推動制度,有助道安政策推動及落實。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交通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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