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法律時事新聞(1120422-1120428)
  2023-04-28

一、疫苗接種、隔離假5/1起沒了! 防疫常態化回歸一般請假規定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4月27日舉行最終場記者會,並將在5月1日解編,防疫朝向常態化。指揮中心說明,「疫苗接種假」隨指揮中心解編退場,回歸一般性請假規定。
指揮中心表示,從防疫控制面而言,「疫苗接種假」發揮相當大的功能,隨著解編降級,防疫朝向常態化,「疫苗接種假」已完成階段性任務,之後若因接種疫苗有請假的需要,將回歸一般性規定辦理,與流感疫苗接種相同。公務人員的「疫苗接種假」也同步自5月1日起停止適用。
指揮中心說明,2021年間,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出院後仍應居家隔離,該期間得請「防疫隔離假」規定,因現已無相關隔離措施,一併停止適用。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283636
 

二、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就服法 大幅縮短移工失聯遞補等待期

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8條修正規定,未來雇主遇有移工行蹤不明時,產業雇主遞補新移工的等待期由6個月縮短為3個月;家庭看護移工的雇主遞補等待期由3個月縮短為1個月。另家庭看護移工與雇主合意轉換新雇主或工作,經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逾1個月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雇主也可直接申請遞補。
勞動部表示,近年人口結構快速變遷,每年工作人口減少18萬人,且國人就業觀念及習慣均已改變,移工一旦行蹤不明,人力未能及時遞補,將影響產業缺工及家庭照顧需求。因此,經立法院跨黨派多位委員提案修法並經三讀通過,大幅縮短失聯移工遞補等待期,以回應產業及家庭人力需求。
勞動部說明,就業服務法第58條未來修正生效後,符合遞補資格條件的雇主,可在規定等待期間過後立即申請遞補,勞動部將配合明定申請遞補新移工的程序規定,特別是外籍家庭看護工失聯逾1個月,或是雇主與家庭看護移工雙方合意轉換經廢止聘僱許可逾1個月,兩種情形皆可申請遞補新移工,盡速補足所需人力缺口。勞動部預估修法後,約有3,000名雇主可立即申請遞補新移工,其中家庭雇主約1,000名,產業雇主約2,000名。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58549/post
 

三、權證避險降稅三讀通過

立法院三讀通過《證交稅條例》權證避險降稅案,財政部長莊翠雲今日受訪時表示,感謝立法院委員支持,財政部後續會與金管會訂定子法;財政部表示,總統公告後會盡速預告子法,可望在六個月內完成。
財政部表示,修法共四大重點。
第一,增訂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發行認購(售)權證,於該權證上市或上櫃日至到期日期間,基於履行報價責任規定及風險管理目的,自本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出賣認購(售)權證避險專戶內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之標的股票者,其每日交易成交總金額在避險必要範圍內之部分,證券交易稅稅率由現行千分之3調降為千分之1。
第二,增訂代徵人及證券自營商應將權證避險專戶交易明細列具清單,依規定期限送交稅捐稽徵機關。
第三,因應權證避險股票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調整,證券商及稅捐稽徵機關亦須配合修正相關作業系統,且財政部須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子法規,爰定明相關條文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第四,刪除加徵滯納金計徵方式及代徵人或證券自營商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稅款者移送強制執行之規定,回歸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辦理。
財政部表示,修法授權財政部會商金管會就避險必要範圍認定基準等及其他相關事項訂定子法規。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3/7114488
 

四、勞退自提金 享全額免稅

大多數勞工已適用勞退新制,勞工可在每月工資1%至6%範圍內自提勞退金,享有節稅好處。2022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將於5月1日開始申報,勞動部提醒,去年度內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的勞工,報稅時須確認自願提繳之金額已自扣繳憑單薪資總額中全數扣除,以免多繳稅款。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謝倩蒨說,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勞工、受委任工作者、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及自營作業者,得在每月工資、執行業務所得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自願提繳的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課稅,享有稅負優惠。
勞動部表示,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彈性大且好處多。第一,勞工除可依自行經濟情況,決定1%至6%之提繳率、一年內可彈性調整二次自提比率,並可隨時停繳;其次,自願提繳之退休金可從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扣除,節省應繳納的所得稅。第三,自提勞退金每年還可以參與新制勞退基金投資收益分配,滿60歲請領退休金時亦享有最低保證收益,保本又保息。謝倩蒨表示,自提勞退金「節稅同時還可以累積退休儲蓄,讓老年退休經濟生活多一層保障」。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122737
 
 

五、聯華食品火災致勞工傷亡 勞動部:先勒令停工、後續依職安法開罰

聯華食品公司彰化廠4月25日發生火災,造成多位勞工死亡。勞動部職安署長鄒子廉表示,已依法勒令停工,並將視調查結果,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予以處分。
勞動部表示,經查,罹災勞工均有投保勞工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並立即啟動後續職業災害補償及賠償等相關事宜。
鄒子廉表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防止爆炸性或發火性等物質引起之危害、防止水患、風災或火災等引起之危害,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火災鑑識是由消防署負責,因火災導致勞工死亡受傷則涉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管轄職業安全,將待火災鑑識完成後,職安署也會調查雇主是否有提供相關危害之設備及措施,屆時會依法開罰。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23489/712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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