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法律時事新聞(1120225-1120303)
  2023-03-03

一、補班日1年6次惹民怨 人事總處:明年僅有3次

今年補班日高達6天,引起不少民眾抱怨補班日過多。民進黨立委羅美玲今日於內政委員會質詢時詢問,未來幾年是否也會遇到補班多日的問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長陳月春指出,未來5年,民國113年至118年,他們初步排了以後,補班日大概都是3次以內,不會有像今年這種特殊的狀況,明年補班日會有3次,分別為小年夜、中秋節、國慶日,後年補班日只有小年夜1次。
陳月春也表示,今年6次的補班日,引起民眾很多不同的意見,人事總處也在收集意見,會就可行方案做評估與檢討,由於彈性調整放假也會涉及到勞動部、教育部、金管會、交通部等相關主管機關,他們的主管業務的事項,所以人事總處也會找各個部會來做研議。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226501
 

二、預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加強食品殘留動物用藥管理

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預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本次增修訂之布舍瑞林等4種動物用藥品,均為配合國內用藥需求訂定殘留容許量,期在保護國內消費者飲食安全之前提下,讓國內動物用藥之使用及管理更加合理化。本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
    我國對於動物用藥之核准登記及訂定殘留容許量,分別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及衛福部依權責辦理,除參酌國際規範之外,另考量國內農牧漁業之需,依國人飲食習慣而訂定規範,以確保國人食用安全。
    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之訂定,係依據前端使用需求及規範,並根據藥品的動物毒理性資料、殘留試驗資料及國人飲食調查等資料,進行國人飲食所攝取殘留藥物之安全性評估及參酌國際規範後,送請「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審查,並會商農委會。另為履行透明化義務,並依行政程序法及世界貿易組織「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辦理預告,廣徵各界意見後,訂定各類產品之殘留容許量。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4&id=t601531
 

三、全動法戰時納管媒體 國防部:應對認知戰非戒嚴軍管

國防部近日預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正草案,遭質疑下達動員後將管制媒體與記者。國防部指出,戰時管理措施早已存在相關辦法,並未箝制新聞自由,目的是應對敵人認知作戰威脅,部分媒體「如同戒嚴軍管」之述,並非事實。
國防部近日公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正草案總說明表示,為符合達成「動員準備階段」及「動員實施階段」任務目的,增訂動員「實施階段」組織與權責及任務、動員實施階段徵購、徵用及罰則等規定,並適時調整動員所需方案。
國防部指出,除修正名稱為「全民防衛動員法」,並配合新增訊息傳播、金融外匯、資通訊等動員準備方案。有關訊息傳播動員準備方案部分,遭部分媒體解讀稱,當國防部下令動員,就代表將管制媒體與記者,形同戒嚴、箝制新聞自由。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正草案,主要區分「動員前、後」對傳播媒體及通訊設備的管理規定,以期望維護軍事安全及戰事進行,同時也是應對敵人認知作戰威脅、確保國安的必要措施;因此,部分媒體所描述「如同戒嚴軍管」,並非事實。
此次引發關注的法案修正部分,主要是增訂第61條「動員實施時期,散播有關動員、徵購、徵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散播不實訊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2DrkDqj
 

四、刑事大法庭裁定 民代收錢喬事就是貪汙

曾經有民意代表在議場外收錢幫人喬事,卻辯稱「為民服務」,逃過貪汙重罪的制裁,引發爭議,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作成指標性裁定,統一各刑事庭的法律見解,未來民代不管在議場內或議場外,只要利用職務或身分,收了錢做了不該做的事,就恐構成貪汙重罪。
公務員可分為事務官及政務官、民選縣市首長及民代,最高法院先前針對事務官涉貪部分,認為甲地警察收了甲地的電玩業者賄賂,構成職務上行為收賄罪,但甲地警察去乙地收賄則構成圖利罪,2014年以後,最高法院與時俱進,產生了不同的法律見解。
至於民代在議場外,與其職務具有密切關連,形式上又具有公務活動性質的行為,不論所為是否在上班時間,或是否在公務場所,也同樣構成收賄罪。如果形式上不具有公務活動的性質,但其行為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假借職權圖利的規定,仍會構成貪汙罪的非主管或監督圖利罪。
依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未來立法委員、縣市議員等民意代表,只要利用職務或身分地位,去做了法律上不允許的行為,都可能受到貪汙重罪究責,可判處5年或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對司法判決實務影響重大。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30303000427-260106?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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