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法律時事新聞(1120204-1120210)
  2023-02-10

一、勞動部訂定《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推動勞雇合理約定工資給付事宜,維護勞工權益。

勞動部訂定「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就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之合理範圍、地方主管機關推動期程等訂定相關規範。本指導原則自即日生效,勞動部將通函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轉知轄管事業單位參考。
勞動部表示,近來時有接獲民眾陳情表示,雇主工資給付的日期過晚之來信,例如工資計算的週期為每月1日至月底,但工資給付日遲至次月20日或25日,已影響勞工維持生活所需。勞動部經會商地方主管機關、專家學者及工商團體意見後,訂定本指導原則,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一、規範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之次數,不得低於每一個月給付1次。
二、勞雇雙方約定之工資給付日如逾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15日,地方主管機關應立即輔導事業單位調整;地方主管機關並應依據期程表,輔導事業單位逐年向前調整工資給付日,以115年底僱用勞工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於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5日內給付工資、僱用勞工99人以下之事業單位7日內給付工資作為目標。
三、延時工資(加班費)及假日出勤加倍工資未另約定給付日者,應於最近之工資給付日或併當月份工資發給;另有約定工資給付日或工資計算週期者,仍不得低於每一個月給付1次,至遲亦應於計算週期屆滿後15日內給付。
四、勞雇雙方另有約定按季、半年或年結算並給付特定獎金者,給付日期仍應有合理之約定。
五、工資給付日如遇假日,雇主可提前發放,至遲亦應於原約定之工資給付日發給,不得逕自延後給付。
 勞動部強調,本指導原則並非法令的強制規定,係以行政指導方式,透過地方主管機關柔性輔導,鼓勵事業單位依期程表向前推進,並未訂定罰則,希望讓所有事業單位都可以一步一步的跟上,共同維護勞工受領工資之權益。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57521/post
 

二、數位部:企業個資外洩可報台灣電腦網路危機處理中心

近期外界關注民間企業個資外洩事件可能涉及資安問題,數位發展部次長李懷仁表示,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民間業者可回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第一時間通報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負責維運的台灣電腦網路危機處理暨協調中心(TWCERT/CC)。
李懷仁指出,民間單位個資事件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民間業者如果發現有疑似個資外洩或資安事件,可以依據各部會辦法回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公部門資安部分,數位部已開始推動零信任架構(Zero Trust Architecture)及政府資料傳輸平臺(T-Road)統一傳輸標準,讓公部門在資料介接上不會有個資跟資訊安全上問題,並開始解決內外網上不安全交換問題。
民間資安的部分,數位部已經針對自身主管的電商業者,透過公會召集會議,嚴正要求業者對於可能涉及交易系統的資安必須重視,同時補助與媒介資安業者協助電商業者檢測與改善。
數位部強調,資安防護和個人資料保護除了政府要做好以外,也需要民間單位和大家一起來努力,共同合作來精進防護能量。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953660
 

三、海空運快遞累犯被廢止登記 最重五年不得重申請

海、空運快遞業者要注意了,財政部預告海、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部分條文。新規定上路後,影響所及,是海、空運業者未來如果屬於「累犯」,即同一年度內被罰金額合計超過50萬元限額,最重會被廢止登記,且五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本次海、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修正,即是本於關稅法第87條,其中海運在第24~31條,空運在23~28條規定違規者由海關警告或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且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至於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海運快遞貨物通關業務或廢止其登記。
但本次同時新增過去沒有的海運31條之1,和空運第28條之1,海、空運快遞業者如於同一年度內違反規定,經海關裁處罰鍰金額合計達新台幣20萬元者,屬「違規情節重大」,海關應依關稅法第87條規定,停止六個月以下海、空運快遞貨物通關之業務;合計達新台幣50萬元者,應廢止其登記。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tw.stock.yahoo.com/news/%E6%B5%B7%E7%A9%BA%E9%81%8B%E5%BF%AB%E9%81%9E%E7%B4%AF%E7%8A%AF%E8%A2%AB%E5%BB%A2%E6%AD%A2%E7%99%BB%E8%A8%98-%E6%9C%80%E9%87%8D%E4%BA%94%E5%B9%B4%E4%B8%8D%E5%BE%97%E9%87%8D%E7%94%B3%E8%AB%8B-115335285.html
 

四、洗刷行人地獄惡名!交部預告修法 未禮讓行人罰3600元

交通部修法,汽車行經行穿線不讓行人,最重將開罰3600元,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機車罰1200元、小客車罰1500元、大車罰1800元。
交通部表示,有鑑於行人事故及非號誌化路口事故率高,為建立汽機車駕駛人遇行人及於非號誌化路口之停讓觀念並落實遵守,因此修法,預計最快今年第二季上路。
此外,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若未禮讓,小型車罰則從現行的3600元,提高到4800元;大型車則從現行的4500元,提高至7200元。
交通部表示,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又或是行經無號 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同樣也要加重開罰,其中機車提高至1200元,小型車1500元,大型車1800元。
汽車駕駛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若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加重為3600元。若不禮讓視障者,可罰2400元到7200元,其中小型車從3600元加重為4800元,大型車為7200元。
交通部強調,鑑於每年約有400位行人死亡,為改善行人事故,促使駕駛人確實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保護弱勢用路人,所以提高汽機車裁罰金額。相關法規今起預告30天,後續若各界無意見,將進入相關法制程序,最快今年第二季上路。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270/6938935
 

五、長照弒親悲歌 法務部擬修法免關

近年來民眾因不堪長期照料,又不忍親人受病痛折磨,親手結束重病親人生命案件頻傳,由於目前殺人罪無法獲緩刑,導致加害人必須入監,形同「長照悲歌」,引發社會議論;對此,法務部已研議3方向修法,讓這類情堪憫恕的加害人能夠「免關」,包括修正《刑法》放寬緩刑條件為3年以下徒刑刑度、修正《刑事訴訟法》降低緩起訴門檻、另在《刑法》增訂較輕的「長照殺人罪」,法定刑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年來,台灣因政府忽視長照問題,加上社會及家庭結構改變,「老老照顧」越來越多,長期處於高壓環境的照顧者,因自己身心狀況不佳,又不忍親人受病痛折磨,最終決定親手結束被照顧者生命,這類「長照殺人案」時有所聞。據統計,10年來台灣已發生約百件「長照殺人案」,其中有1/3的加害人犯後選擇結束自己生命。
針對「長照殺人案」,法務部研議3種修法方向,包括修正《刑法》緩刑規定,將緩刑要件由「2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加害人若經二度減刑後,即有獲緩刑機會。但此修法將全面放寬緩刑條件,尚待社會共識。
此外,法務部也研議另訂較輕之獨立處罰規定,在《刑法》殺人罪章中增訂「對於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配偶,因不得已之事由,於長期照護後,犯殺人罪」,法定刑定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除在具體個案中保持得緩刑之彈性,亦可維持刑罰衡平性及罪責相當性。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tw.stock.yahoo.com/news/%E9%95%B7%E7%85%A7%E5%BC%92%E8%A6%AA%E6%82%B2%E6%AD%8C-%E6%B3%95%E5%8B%99%E9%83%A8%E6%93%AC%E4%BF%AE%E6%B3%95%E5%85%8D%E9%97%9C-201000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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