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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處理法及其相關法律問題-2003年11月,勞委會
2015-06-08
所謂勞資爭議,就廣義而言,指所有因勞動關係而引起一切爭議。包括雇主與勞工因勞動契約所生之任何爭議、雇主或勞工與國家間因勞基法、勞工保險條例等有關之紛爭、雇主團體或勞工團體本身內部關係所生之糾紛、雇主或雇主團體與勞工團體間因團體交涉所發生所有爭議。就狹義而言,僅指個別勞工與雇主所生之勞動關係之爭議,以及雇主或雇主團體與勞工團體所生之爭議為限。我國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二條所稱之勞資爭議以狹義為限。
詳參二00三年十一月-勞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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