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法律時事新聞(1150703-1150717)
  2026-07-17

一、 配合職安法新制 勞動部公告新版《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強化職場內外部暴力預防機制

為維護勞工身心健康,配合今(115)年7月1日施行之《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規定,勞動部今(14)日公告修正第五版《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以下簡稱新版指引)。新版指引明確區分職場霸凌與其他職場不法侵害的適用範圍,並強化職場內、外部暴力事件之預防、申訴、調查、協助及保護機制,協助事業單位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共同營造健康、友善及互相尊重的工作環境。
 
勞動部表示,《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後,已建立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及申訴處理機制,涉及職場霸凌案件者,應優先依其相關規定辦理;至於勞工因執行職務遭受暴力、威脅、騷擾或其他不法侵害,包括來自顧客、民眾或其他第三人之不當對待(例如服務業、醫療照護、交通運輸及公共服務等第一線工作場所),則仍依該法第6條第2項第3款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 條之 3 職場不法侵害預防相關規定辦理。因此,本次修正新版指引的目的,在於建立更清楚的案件分流及管理機制,使各類事件均有明確的法規依循及處理程序,避免適用混淆或重複處理。
 
新版指引修正重點包括:
 
建立案件分流機制,明確適用範圍:涉及性騷擾、跟蹤騷擾、就業歧視及職場霸凌等事件,應優先依各該專屬法規辦理;新版指引則適用於前述事件以外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通報、調查、處理及改善措施,建立更清楚的制度分工。
強化高階主管責任,建立組織預防文化:企業經營階層的高階主管應明確宣示預防職場不法侵害政策,建立公平、合理的申訴及處理機制,並督導各級主管落實管理責任。
評估外部不法侵害風險及勞工保護:強化來自組織外部的危害辨識及評估,建立相應處理程序;針對第一線勞工遭受顧客、民眾或其他第三人惡意客訴、辱罵、威脅或暴力等情形,雇主應優先保障勞工安全,並視個案需要提供法律、醫療或心理諮商等協助及保護措施。
公開申訴管道,完善調查及處理程序:要求事業單位設置並公開多元申訴管道(建議整合職場霸凌、職場性騷擾等申訴窗口),指定專責人員受理案件,並建立完整的事件通報、調查及處理機制。
兼顧安全管理與隱私保障:工作場所設置監視設備,應兼顧安全管理需求及勞工隱私權保障,避免過度監控,並不得於廁所、更衣室等涉及高度隱私空間設置監視設備。
勞動部強調,新版指引並非增加企業新的管理負擔,而是配合職安法新制,整合既有制度並提供更明確的管理流程,協助事業單位建立完善的預防、通報、調查及處理機制。透過職場霸凌與其他職場不法侵害案件分流處理,以及強化組織管理與勞工支持措施,讓雇主有所依循、勞工獲得保障,進一步守護勞工身心健康。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5463/post  
 

二、 勞動部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增加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及勞雇雙方合意提前結存退休金的選擇,以強化勞工退休生活保障。

為強化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於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並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以下簡稱純舊制勞工)之退休金權益,勞動部依據行政院院會通過的《勞退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金》方案,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已於115年7月15日修正發布,讓符合資格的勞工能更彈性規劃退休生活,也為未來多一份安心準備。
 
勞動部說明,本次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之2、第21條之3、第21條之4,重點包含:
 
一、純舊制勞工得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透過自身儲蓄,累積退休金。
 
二、純舊制勞工於自願提繳退休金後,並符合勞動基準法所定退休要件者,得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經勞雇雙方合意提前結算勞動基準法工作年資之退休金。另為保障勞工實際退休後之生活所需,結算之退休金應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三、勞雇雙方合意結算退休金後,勞工繼續工作所生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法終止時,雇主仍應計給退休金。勞雇雙方亦得逐年合意結算繼續工作年資所生退休金,並於結算後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
 
勞動部強調,本次《勞退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金》方案,係增加純舊制勞工得自願提繳退休金之選擇,並未改變純舊制勞工之身分,因此,雇主不須為純舊制勞工提繳勞退新制退休金,但若還有勞退舊制勞工年資未結清或結算完畢,仍須依照勞退舊制規定,為勞工提撥退休準備金。
 
另外,提前結存退休金之勞工,勞動契約並未終止,因此,勞雇雙方當下若係結算未滿45個基數者,勞工繼續工作所生工作年資,雇主仍應於實際終止契約時,給付尚未結算基數的退休金,或再經由勞雇雙方合意,逐年結算存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舉例說明如下:
 
一、勞工年齡55歲,工作年資25年,累積40個退休金基數,合意結算日之平均工資為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提前結算的退休金金額為200萬元(40基數 5萬元),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二、若勞工結算後繼續工作5年,因繼續工作會再累積5個基數的退休金,若勞工60歲實際退休時之平均工資為6萬元時,則雇主仍應給付30萬元(5基數 6萬元)退休金。
 
三、或是勞雇雙方合意結算40個退休金基數後,勞工繼續工作,勞雇雙方亦可再逐年合意結算因工作年資所生基數的退休金,例如:勞工繼續工作1年,勞雇雙方再合意結算1個基數的退休金,但結算的退休金必須直接存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正條文自115年7月15日發布,並自115年7月17日起生效,為使勞雇雙方得以進一步瞭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修正的內容,將陸續舉辦法令說明宣導會,相關表單、常見問答、流程說明等,也將陸續置放於「勞退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金」專區,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諮詢專線1955洽詢。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5515/post
 

三、 勞動部規劃提高補助工、漁會辦理勞保行政事務費用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6)日主持行政院院會,聽取勞動部報告「提高補助職業工會及漁會辦理勞保行政事務費用」,規劃自116年1月1日起,將「參加勞工保險者」之行政事務費補助金額,由現行14元調增2元至16元,「僅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者」由3元調增1元至4元。
 
勞動部指出,為鼓勵職業工會、漁會協助會員辦理加、退保及投保薪資調整等業務,並積極辦理催、收繳保險費,以提升保費收繳率,政府自93年起,酌予補助工、漁會辦理勞保行政事務費用,目前工、漁會保險費收繳率達98.9%,成效良好。本次的調整,係考量近年消費者物價指數及最低工資逐年成長,為適時反映工、漁會辦理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業務之成本,鼓勵工、漁會配合政府政策提升會務人員之薪資,促使會務人員協助積極催收繳保費,以確保被保險人權益,並維持保險制度的穩健運作。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本次補助金額調整後,預計會有3千7百多家職業工會及漁會受惠,年補助經費總計將增加5,001萬元。後續將修正相關補助要點,並據以編列預算,以利新規定於116年1月1日順利施行。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5589/post   
 

四、 移工轉換雇主謹守「五不三要」 共同防範非法仲介詐騙

近期發現有不法人士假冒合法仲介公司名義行騙,鎖定移工急於轉換雇主,或雇主急需聘僱人力的需求,藉由提供媒合、轉換等服務收取不明費用。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無論是移工或雇主,都應循合法管道辦理聘僱及轉換程序,切勿輕信社群平台或來源不明的資訊,以免蒙受財務損失,甚至影響自身合法工作及聘僱權益!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局長王秋冬表示,近日接獲移工因不熟悉相關法令程序,加上急於轉換雇主的壓力,透過網路社群平台TikTok(抖音)接觸自稱可協助快速轉換雇主的仲介人士;對方除冒用國內合法仲介公司名義外,更與同夥佯裝已成功協助多名移工完成媒合,持續於社群平台分享「成功轉換雇主」及接送移工至新雇主處等影片,營造已成功媒合的假象,以博取信任。
 
在取得移工信任後,不法人士便要求將高額費用匯入私人帳戶,並以「名額僅剩一位」、「再不付款就會安排其他人」或「現在不決定就要重新排隊」等話術催促付款。待收款後,再以各種理由拖延辦理,甚至失去聯繫,直到受害移工察覺異狀後,透過「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進行查證,才發現對方並非國內合法仲介公司人員,且因現金流向難以追查,受害移工不僅蒙受財物損失,也延誤了合法轉換雇主的時程。
 
另外,臺北市聘僱移工以家庭看護工為主,不法人士也有可能利用家屬在醫院準備安排出院、急需照顧人力的時機,假冒合法仲介公司,宣稱可協助快速媒合家庭看護工,甚至保證短時間內即可到工,讓雇主預先支付介紹費或保證金等費用。若雇主未查證對方是否為合法仲介公司,除了可能支付不合理的費用外,也有可能聘用到未經合法許可工作的外籍人士,衍生後續的法律風險及行政裁罰。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處長陳昆鴻進一步表示,合法程序是保障移工工作權益及雇主聘僱安全的重要防線,提醒雇主及移工朋友都要遵守「移工轉換雇主五不三要」原則,降低受騙風險:
 
五不:
 
一、不輕信:不急著相信陌生人士宣稱「保證工作」、「可立即安排人力」、「快速辦理轉換」等話術。
 
二、不繳費:不急著付款,在未確認仲介合法身分及收費內容前,不支付任何不合理或用途不明的費用。
 
三、不隨意簽署文件:不要隨意簽署未提供母國語言譯本或內容未完全了解的文件(如本票、借據等)。
 
四、證件不離身:移工及雇主應妥善保管重要證件及個人資料,不隨意交由他人保管或提供。
 
五、不非法工作:移工應依工作許可從事合法工作;雇主應確認外籍人士具合法工作資格後再行聘僱。
 
三要:
 
一、 要查證:可至勞動部「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查詢系統」確認對方是否為合法許可的仲介公司。
 
二、 要確認:確認聘僱、續聘或轉換程序是否符合移工法令規定。
 
三、 要求助: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逕向各縣市政府勞動局查證。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持續透過多國語言教材、社群平台及實體宣導活動,加強移工及雇主對合法聘僱程序、常見詐騙手法及自身權益的認識。如遇疑似詐騙情形或相關疑問,可撥打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洽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查證與求助,共同營造一個安全、透明、值得信賴的移工聘僱環境。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bol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098B457D83590D7F&sms=72544237BBE4C5F6&s=C2081F915EB5C759
 

五、 公務員加班費比照勞工加乘? 行政院人事總處:審慎研議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
為爭取公務員合理加班費,全國公務人員協會不僅日前發函行政院主計總處建請各機關編列足額加班費,也在軍公教待遇座談會建議,加班費支給標準比照勞工加班費以加乘方式計算,對此,行政院人事總處表示,審慎評估並進一步研議。
 
人事總處公布「116 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議題座談會」發言重點摘要,全國公務員協會在會中呼籲,應正視基層公務人員超時工作的現況,除平常業務繁重加班外,許多假日活動不當動員,致同仁無法補休,抑或同仁於正常上班時間補休,造成自身業務延宕。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550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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