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配合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將上路 勞動部發布子法及配套措施協助企業落實法遵、打造健康友善職場
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將於115年7月1日正式施行,勞動部於6月23日公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兩項子法。新訂子法明確規範職場霸凌之認定原則、雇主應採行之防治措施,以及最高負責人涉有職場霸凌行為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及調查處理機制。為協助新制順利推動,勞動部同步推出指導手冊、常見問答、教育宣導教材、諮詢與輔導服務及專業人才資料庫等配套措施,協助企業落實法令遵循,建立安全、健康與友善的工作環境。
勞動部表示,職業安全衛生危害預防不僅涵蓋機械設備及作業環境安全,也包括勞工心理健康的保護。推動職場霸凌防治法制化,目的是建立明確的制度規範,使企業有所依循、勞工有適當申訴管道,並於事件發生時及早介入處理,避免衝突擴大,營造良好的職場文化。
此次公告之《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為新制運作的重要依據,明定職場霸凌認定原則,以及申訴受理、協調、調查小組組成、利益迴避、調查決定、申復及救濟等程序,提供事業單位明確遵循標準。無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只要知悉或受理職場霸凌申訴,雇主均應依法啟動防治機制;企業規模越大,依法應建立越完整之防治制度及處理程序(不同規模事業單位應採行措施如附圖)。
此外,針對被申訴人為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的情形,勞動部同步發布《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建立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及調查處理機制,透過外部公權力介入,避免內部調查可能產生之利益衝突或程序失衡,提升案件處理之客觀性、公正性及社會信賴。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職場霸凌申訴與調查處理機制固然為法制重點,但實務上有相當比例疑似職場霸凌案件係因溝通不良或認知差異所致。考量正式調查程序可能耗費時間及資源,並增加當事人心理壓力,因此制度設計納入「協調機制」,於調查期間得依申訴人意願,由適當協調人員協助雙方溝通、尋求解決方案;如申訴人對協調過程或結果不滿意,得隨時終止協調,由雇主續行調查程序,以兼顧申訴人權益保障及企業處理爭議之彈性。
為協助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順利接軌新制,勞動部將同步推動下列配套措施:
一、公布「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指導手冊」:針對職場霸凌認定原則、防治措施、申訴、調查與協調處理程序及申復機制等提供實務建議,並提供企業範本與相關表單,供事業單位參考運用。
二、強化教育訓練:自4月起即持續透過論壇及研討會辦理多場講習訓練,及陸續製作完成數位學習教材,提供雇主、主管人員、內部調查人員及勞工相關線上學習資源,提升制度運作能力;7月起並將結合地方主管機關及勞動檢查機構資源,擴大辦理教育訓練。
三、建置職場霸凌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協助事業單位遴選具法律、心理、人力資源及相關實務經驗之外部專業人士參與案件調查,提升調查品質與公信力。
四、建置職場霸凌通報系統:為協助企業於受理申訴案件後能依規定落實後續調查處理程序,於通報系統設計提醒流程及資源等友善功能,協助符合法定程序。
五、提供中小企業補助措施:針對中小企業聘請外部調查專業人士所需費用提供補助,降低企業制度推動成本,協助落實法令要求。
六、加強宣導與輔導服務:建置職場霸凌防治專區,提供常見問答、圖卡、懶人包、短影音、教育訓練教材及指導手冊等資源,並結合地方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及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分區辦理宣導說明及實務輔導,協助企業建立完善防治制度。
勞動部強調,職場霸凌防治不只是符合法令要求,更是企業永續經營與良善治理的重要一環。建議雇主將職場社會心理風險及員工溝通互動議題納入公司治理及風險管理機制,從源頭建立防治政策與制度化管理機制,透過高階主管承諾及跨部門合作,形塑尊重、信任、安全、健康與友善的職場文化,提升員工向心力及企業整體競爭力。
勞動部職安署官網設有職場霸凌防治專區提供相關資訊,網址:https://www.osha.gov.tw/48110/48207/206868。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3088/post
二、 暑期打工旺季到 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權益有保障
隨著暑假來臨,許多學生會選擇加入暑期工讀行列,累積職場經驗,勞動部提醒打工族們,暑期工讀生,雖僅是短暫僱用,雇主皆應依法於勞工到職當日,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並提繳勞工退休金,勞動部特別針對就業保險及勞工退休金相關權益說明如下:
打工族就業保險權益
勞動部表示,受僱登記有案或設有稅籍之事業單位,不論僱用勞工人數多寡,雇主均應依《就業保險法》規定,於暑期工讀生到職之當日為其投保就業保險,並按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覈實申報投保薪資,以保障暑期工讀生之保險權益。雇主如未依規定為勞工辦理加保,或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將處以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也應由雇主負賠償責任。
打工族勞工退休金權益
勞動部說明,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應自勞工到職當日起,為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的勞工退休金,且退休金必須由雇主全額繳納,不得自勞工工資內扣減。勞工如有意願,除了雇主依法應提繳的退休金外,也可以再額外自願提繳退休金。
勞動部提醒,雇主辦理提繳退休金時,應該要以打工族或暑期工讀生的全月工資總額,對照「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的等級金額申報月提繳工資。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為確保雇主依規定投保就業保險,及提繳退休金,勞工可以核對雇主每月以書面通知扣(收)繳的保險費金額或已提繳的退休金金額,也可透由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查詢網址:https://gov.tw/Wxy)查詢雇主有沒有幫自己辦理投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如有發現雇主有違反法令情事,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向本部勞工保險局提出檢舉。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3146/post
三、 勞動部發布外送專法三項子法,完善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平臺管理機制
配合《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將於今(115)年7月21日開始施行,勞動部今(26)日發布《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經濟補償辦法》及《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三項子法,就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業者管理相關事項進一步訂定執行面之細部規範,請各外送平臺業者在法規正式實施前,盡速檢視與調整目前營運制度及外送服務契約內容,以落實保障外送員權益。
勞動部表示,《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經濟補償辦法》及《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三項子法草案前於5月9日開始預告,於預告期間除持續蒐集各界建議外,並召開多次會議,邀集外送平臺業者、外送工會、地方政府及專家學者,就相關規範內容研商。三項子法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已於今日正式發布,並將與外送專法同步於7月21日施行。
勞動部指出,未來透過相關制度的落實,將使外送員享有「報酬更明確」、「申訴找得到」、「派單更透明」、「補償有制度」的保障,並促使外送平臺業者建立更透明、公平且合理的經營機制,進一步促進外送平臺產業兼顧各利害關係人發展模式。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今日發布的《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主要針對外送專法所定基本報酬保障、派單資訊透明化、契約終止事由、申訴救濟制度、保險保障、天然災害停止營業區域之行車路線、職業災害通報及主管機關權責等事項,明定執行程序、認定標準及相關作業規範,作為外送專法執行的重要依據。
在《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經濟補償辦法》部分,明定外送員依外送專法第8條第1項規定,於外送平臺業者有違法、違約等法定事由而主動終止外送服務契約時,外送平臺業者所應給付經濟補償之計算基準、給付方式及給付期限等事項。其中,經濟補償以外送員服務年資及平均報酬為計算基礎,每滿1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平均報酬;服務年資未滿1年者,按比例計給,最高以6個月平均報酬為限。此外,外送平臺業者應於契約終止後60日內完成給付,以保障外送員權益。
至於《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則明定契約中應記載報酬計算與給付方式、停權事由及期間、申訴救濟制度、各項保險保障、爭議處理機制及職業安全衛生規範等重要事項。同時禁止外送平臺業者片面變更重要權利義務事項、將經營成本轉嫁予外送員、任意扣減報酬、抽取外送員小費、強制外送員上線,或限制外送員與其他外送平臺業者合作等不公平約款,以提升契約透明度及公平性。
此外,本次定型化契約已明確要求外送平臺業者於作成停權或終止契約決定時,應提供具體事實理由、調查情形、相關事證及申訴管道等資訊;停權事由及期間並應符合明確性、可歸責性、公平性及比例性原則,以強化外送員工作保障。另,外送平臺業者因配合外送專法施行而重新簽約,或因組織調整、業務移轉而由關係企業重新簽約者,外送員原有服務年資均應併計,不得因此中斷,影響相關權益。
勞動部最後表示,為協助制度順利上路,後續將與各地方政府、外送工會及相關部會合作,加強法令宣導,協助外送員了解自身權利義務及申訴救濟程序,並輔導外送平臺業者配合法制調整相關系統、作業流程及營運機制。期盼透過政府、業者及外送員三方共同努力,在兼顧各方權利義務的前提下,建立更公平、透明且具保障的外送平臺產業發展環境,促進產業健全永續發展。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3155/post
四、 主管下班狂傳LINE算不算霸凌? 洪申翰:不是勞工不舒服就是職場霸凌
聯合報 記者葉冠妤
「職業安全衛生法」新法將於七月上路,其中,新制訂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引發諸多討論。往後,若主管在下班時間還瘋狂傳LINE,或同事揪團訂雞排、珍奶卻獨漏某人,算不算職場霸凌?勞動部長洪申翰今於立院受訪強調,不是勞工覺得不舒服,就是職場霸凌,必須同時符合職場霸凌五大要件,才會認定。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7307/9584832
五、 7月上路…職場霸凌認定 需符5大要件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
「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將於七月一日施行,勞動部昨公告職場霸凌相關子法,明確規範職場霸凌認定五大要件,再者,企業最高負責人涉職場霸凌,將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採外部機制調查審議;若被申訴人利用權勢進行職場霸凌,勞工可於離職後一年內申訴。
職安法規定,職場霸凌認定,需符合五大要件,包含發生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等不當言詞行為,而導致勞工身心健康遭受危害等。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5475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