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部針對長榮航空公司孫姓組員病故事件訪談與調查結果 與強化病假權保障新措施說明
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長榮航空)所僱孫姓組員(以下稱孫員)於114年(以下同) 9月22日、24日執行臺灣往返米蘭之BR95、BR96航班任務,因身體健康狀況急劇惡化,最終返臺於10月10日不幸離世,引發外界對於孫員為何需要抱病服勤、事件處置是否遵照標準作業流程處理,以及長榮航空對於組員之績效管理方式、請假制度等相關勞動條件內涵之高度關注,同時也對於現有勞動法令對於勞工「病假權」保障是否充足產生疑慮。
為釐清整起事件經過,以檢討現有法制是否有可再精進之處,勞動部責成職業安全衛生署會同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以下簡稱調查小組),於10月13日至11月10日進行當班客艙組員、孫員家屬以及工會代表之訪談,並針對長榮航空實施勞動檢查,調查重點聚焦於孫姓組員於BR95、BR96航班任務執勤情形與病程發展、相關人員之處置以及長榮航空對於組員之勤惰管理進行釐清,以藉由不同視角,還原事件經過,並就長榮航空對於組員勤惰管理制度與現行法制規範進行瞭解與探討,並做成以下4點結論:
一、長榮航空過度運用勤惰管理制度已嚴重影響組員申請病假:長榮航空透過將組員排班、排休與調班申請及個人績效,與病假申請情形緊密連結,形成一種高壓文化,造成組員普遍認為,一旦申請病假,將連續影響未來數月排班與休假權利,且無法與其他組員協調更換航班,甚至影響考績,造成大部分組員「幾乎不敢」請病假。本案孫員即使已入住醫院治療,仍優先以「帶父親看病為由」請家庭照顧假,後於母親勸說下,才續請病假。這一扭曲職場請假文化,造成絕大多數組員生病,只能請生理假或家庭照顧假替代,長榮航空過度運用勤惰管理已嚴重影響員工生病請病假的實質權益。
二、長榮航空對於組員於值勤期間突發疾病之緊急應對與處置作業規範不夠周詳且未能落實:孫員於返程班機執勤期間,呈現病情加劇之勢,甚或引起數名乘客主動上前關切,由於長榮航空對於機上發生組員突發疾病之緊急應對與處置作業規範不夠周詳且未能落實,導致當班機組人員對於孫員病況已有明顯不適之情況下,未能及時啟動機上醫療資源及諮詢機制(MedLink,多數組員普遍認為主要提供乘客使用),以獲得專業醫事指導與評估,機組人員亦未將突發疾病之異常狀況,通報機長及報到中心,使其於落地後即時獲得醫療支援介入。
三、家屬及部分組員表達孫員抵臺後處境未獲最適當之處置:孫員抵臺後因身體嚴重不適,表達需要救護車,部分組員間亦討論是否呼叫傷患車(即升降設備)與救護車,但最後仍無相關協助,且孫員因有畏寒症狀,披著毛毯保暖,於下機前事務長見此詢問「妳要披毛毯下去嗎?」,最後孫員拿下毛毯由兩名組員攙扶下,慢步走下接機梯,並與其他組員乘接駁車回到登機門,始由地勤人員提供輪椅,另家屬提及甚至連室友想到機場來協助孫員拿行李也遭拒絕等情,都應有更適當之處置方式。
四、孫員之國定假日調移日期未確明:孫員雖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指定工作者,其國定假日得經勞資雙方書面約定,且經地方政府核備後,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不受同法第37條限制,惟期日之約定仍應明確。查孫員於114年兒童節出勤,但長榮航空受檢時無法明確指出其兒童節調移後之確切期日為何,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
針對以上結論勞動部後續處理:
一、長榮航空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部分,將由桃園市政府依行政程序處理。
二、孫員處遇是否涉及職場霸凌(不法侵害),將要求長榮航空依法啟動疑似不法侵害事件調查程序,並限2個月內完成調查。
三、長榮航空對於組員於值勤期間突發疾病之緊急應對與處置作業規範不夠周詳,且未要求所屬機組員依所訂客艙組員手冊落實實施,後續將交由交通部民航局調查處理。
四、有關孫員死亡原因是否為工作相關疾病,目前家屬已簽署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勞動部並已函請健保署及相關醫療院所提供孫員就醫明細及本案相關病歷資料。前述資料將與本訪談及調查結果,併同提供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參考,以進行工作相關疾病之專業評估,後續視評估結果,協助家屬向勞保局申請相關給付。
五、長榮航空藉由將空勤組員航班、休假日與調班申請及個人績效,與病假申請情形緊密連結之不利益管理制度,嚴重影響勞工之「病假權」。
勞動部在聆聽民眾、工會及勞工聲音,發現確實有勞工會帶病上班或不敢請病假情形,我們願意正視這個現象,努力改變存在部分企業管理制度或組織文化對於請病假不友善的情形,自事件發生後,已立即邀集國籍航空業者、交通部民航局及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召開會議,要求公司立即改善且不得將病假納入勤惰考核;並於11月10日召開「研議保障勞工病假權會議」,邀集全國性勞雇團體、關注議題相關團體與中央部會與地方政府,聆聽各界對於病假權保障制度之建議,參考各界提供之建言,納入勞動部研修的「勞工請假規則」及相關函令,規劃從四大面向著手保障勞工請病假的權益:
第一,明定勞工請病假未超過10日,雇主不得為不利之處分;
第二,考量勞工舉證困難,課雇主於勞工釋明遭受不利處分之事實後,應負舉證責任;
第三,雇主考核時應以勞工之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綜合考量,不得僅以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作為考量。
第四,全勤獎金應訂於工作規則、團體協約或勞動契約,讓勞工明確知悉。雇主扣除全勤獎金應合理且符合比例原則,如有因請病假扣除全勤獎金,不得對未足月請病假有全數不予發給情形,避免造成勞工因恐懼不利益而不敢請病假。
勞動部最後強調,在強化保障病假權規範上路後,期待企業可以在面對勞工身體不舒服需要休養或治療時,能夠支持讓勞工敢請病假,若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相關利益會因請病假而損失,造成勞工不敢請病假,病情延誤治療導致拖延痊癒時間、傳染職場同事或客戶、影響工作判斷或造成失誤等,亦會造成企業損失或影響企業形象。勞動部在修法後會加強宣導,提供企業法遵,讓職場存在友善請假制度,保障勞工健康權。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6606/post
二、老闆看過來,年底到了,已經墊付給員工的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別忘了向勞保局申請補助。
為建構更友善的職場環境,自111年1月18日起,在育兒措施上,將有薪產檢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有薪陪產假修正為有薪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由5日增加2日,共為7日,給予育兒父母更多支持。
勞動部說明,受僱者依法提出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申請時,雇主不得拒絕。另為不增加雇主負擔,雇主於給付受僱者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就其中各逾5日之第6日、第7日部分,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自開辦日起至114年8月底止,產檢假薪資補助人數3萬4,876人,補助金額8,822萬餘元;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人數4萬3,920人,核付金額1億5,482萬餘元。
勞動部最後強調,政府給予企業經濟支持,企業包容勞工照顧彈性需求,有利雇主留住成熟勞動力,而勞工照顧不離職,也能有助雇主留才緩解企業缺工問題。相關申請表單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bli.gov.tw/0105467.html)「業務專區」項下之「建構友善生養職場-薪資補助」下載或電勞動部諮詢專線1955洽詢。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6453/post
三、北分署攜手友善職場認證企業 助中高齡人才安心就業
為提升中高齡及高齡者的就業參與,勞動部積極推動中高齡友善職場政策,並透過多項補助與獎勵措施,協助企業從職務設計、工作環境、教育訓練到內部溝通,逐步建立兼具包容與效率的工作文化。同時,鼓勵地方政府推動「友善職場認證」計畫,期望以「政策+案例」雙軌方式帶動更多企業響應,讓45歲以上人才成為穩定產業的重要力量,落實世代共融,為勞動市場注入穩定動能。
北分署銀髮人才資源中心的長期合作夥伴——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和德昌公司)持續推動中高齡友善職場,近期在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主辦的「114年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友善現場店認證」中,多家分店獲肯定。和德昌公司北區營運部資深協理郭正馨小姐表示,公司重視多元共融並積極推動適齡就業,針對中高齡員工設計「流程拆解」與「分段學習」機制,使工作更易上手並減輕體力負擔。透過完善的溝通與關懷制度,鼓勵員工反映狀況,讓管理者及時提供支持,營造安全、互助的工作環境;經驗分享與雙向回饋也促進世代交流,讓中高齡員工能持續發揮專業與價值。
今年北分署銀髮人才資源中心與和德昌公司合作辦理「中高齡職場體驗徵才活動」。活動首度採「大台北區域聯合招募」方式,並於台北市承德門市與新北市蘆洲三民店同步舉辦,除了協助求職者實地了解職場環境與企業文化,也邀請現職中高齡夥伴分享工作心得,讓求職者透過真實經驗感受企業友善措施。活動成功吸引許多中高齡民眾參與,並促成多位求職者順利重返職場。
郭協理指出,公司將持續精進友善職場作法,並在北分署協助下,導入「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及「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等多項措施,讓中高齡與高齡求職者能在更安全、合理且具支持性的環境中展現專長,因應高齡化社會的人力需求挑戰。
北分署表示,未來將持續結合中央與地方資源,透過諮詢輔導、補助協助、認證制度等多元方式,推動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並鼓勵更多企業加入友善職場行列,共同打造安全、包容且永續的勞動環境,實現多元世代共融的就業願景。相關中高齡就業資訊可上「45+就業資源網」查詢,或洽北分署銀髮人才資源中心(02-7730-8878),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45plus.wda.gov.tw/News_Content2.aspx?n=30&s=6352
四、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 臺北市舉辦推廣活動
為提升社會大眾對職業災害議題的理解與關注,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自112年起,每年均辦理多場「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推廣活動」,持續推動企業與社會共同打造友善職場。今年度共舉辦6場活動,特別安排法律或醫療領域專家進行分享,並廣邀臺北市製造業、營建工程業、住宿及餐飲業、移工仲介、職業工會等參與,全面認識職災相關權益與實務挑戰,協助勞工在遭遇職災後能即時獲得資訊,順利重返職場。
活動邀請具豐富實務經驗勝綸法律事務所李柏毅律師主講「職災勞工保護及權益認識」,從職業災害的定義、通勤職災爭議案例到勞工與雇主間的補償責任,解析勞基法與災保法的重點。另也邀請臺大醫院環境及職業醫學部陳宗延醫師以「永久失能與職災勞工權益」為題,分享受傷後醫學實務中對勞動力減損之評估方式,提到職災勞工除生理復健外,心理與社會層面的支持同樣關鍵,應透過跨專業團隊協助,促進勞工重建信心,逐步回歸職場。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陳昆鴻處長表示,透過推廣活動除宣導職災保護與權益觀念外,亦同步介紹職災勞工重返職場服務資源及相關補助與津貼措施,期能提升勞雇雙方積極參與職災後重返職場的意願,未來也會持續辦理推廣活動,鼓勵各界踴躍參加,共同營造安全、包容的勞動環境。
更多有關臺北市職災勞工家庭服務及補助津貼資訊,可至重建處官網/業務服務/職災勞工家庭服務查詢或電洽02-23381600轉5309、5313~5316、5308洽詢相關服務資訊。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bol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098B457D83590D7F&sms=72544237BBE4C5F6&s=A11C59F422C83C13
五、勞工病假權入法 明年上路 違規最重罰100萬元
經濟日報 記者歐芯萌/台北報導
勞動部昨(20)日表示,經廣納各界意見,規劃從四面向保障勞工請病假權益,其中將於「勞工請假規則」明訂,一年內病假未超過十天,雇主不能對勞工做不利處分。若雇主違規,最重可罰100萬元。新規擬於明年元旦上路。
近來勞工病假權議題受到關注,勞動部長洪申翰昨日表示,經召集勞、雇團體和相關專家學者諮詢後,將於勞工請假規則明定、保障病假權,若雇主沒有遵守,就會被罰。
勞動部指出,日前召開「研議保障勞工病假權會議」,聆聽各界對於病假權保障制度建議,參考各界建言,納入勞動部研修的「勞工請假規則」及相關函令,規劃從四大面向保障勞工病假權。第一,明定勞工請病假未超過十日,雇主不得為不利處分。第二,考量勞工舉證困難,當面臨勞工主張遭受不利處分時,雇主應負舉證責任。
第三,雇主考核時,應以勞工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綜合考量,不可僅以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作為考量。
第四,全勤獎金應訂於工作規則、團體協約或勞動契約,讓勞工明確知悉。雇主扣除全勤獎金應合理且符合比例原則,如有因請病假扣除全勤獎金,不可對未足月請病假有全數不予發給情形,避免造成勞工因恐懼而不敢請病假。
勞動部表示,勞工請假規則修正條文已在法制作業階段,預計明年元旦上路,未來雇主若違反相關規定,依據《勞動基準法》,可罰2萬元至100萬元。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7307/9152976?from=edn_search_resul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