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主請注意,如果有僱用適用勞退舊制且符合退休條件的勞工,應於今(114)年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
雇主請注意!您還有僱用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勞退舊制)而且今(114)年符合退休條件的勞工嗎?勞動部今(11)日提醒雇主,如果有僱用勞退舊制的勞工在今(114)年度符合勞動基準法的退休條件,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記得要檢視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是否足夠支應退休金,如果不足,應於本(114)年3月底前一次補足。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每年年底的時候都應該估算次年度符合退休條件的勞退舊制勞工所需要的退休金數額,並檢視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是否足夠支應,以確保符合退休條件的舊制勞工,都能依法領取退休金。所以,當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在次年度符合下列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條件之一的時候,雇主就應該將其納入足額提撥估算的範圍:
符合自請退休條件之一(勞動基準法第53條):
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
工作25年以上
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
符合強制退休條件(勞動基準法第54條):年滿65歲
勞動部舉例,某公司一共僱有50位勞工,適用勞退舊制之勞工有6人,其中4人在今(114)年符合退休條件:
估算需要給付這4位舊制勞工之退休金:一共435萬元。
事業單位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為425萬元,故不足10萬元,至遲應該要在今(114)年3月底前,提撥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
勞動部說明,違反前開足額提撥規定者,依勞動基準法第78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80條之1規定,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為協助雇主估算,勞動部已建置試算軟體(網址:https://calcr2.mol.gov.tw/pension),雇主可先行進行試算。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79499/post
二、增修工會法「廠場」之規定,以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並強化保障勞工團結權
勞動部說明,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宣示,工會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及第2項有關「廠場」定義與成立要件規範雖無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惟因無工會法明確授權而牴觸憲法法律保留原則。為符合憲法法庭判決宣示之意旨,完善工會法有關「廠場」規範,擬具工會法第6條之1、第7條修正條文草案。
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將工會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及第2項有關「廠場」之規定增列於工會法,以符合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
二、配合「營業登記規則」修正為「稅籍登記規則」,調整條文文字為得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稅籍登記」,以使各法規用字一致。
三、將廠場工會籌組要件中「單獨設立會計單位」修正為「設置會計單位」,並增列「專責會計人員」,適度增加籌組要件之彈性。
勞動部表示,工會法自100年5月1日修正施行迄今已逾十年,此次工會法第6條之1、第7條之修正,適度放寬勞工籌組廠場工會之要件,以強化勞工團結權之保障。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79514/post
三、看護移工重症怎麼辦? 政府協助雇主安心!
當家庭看護移工突然發生重大傷病,雇主該怎麼辦?家中的被看護者沒人照顧怎麼辦?別擔心!為了減輕雇主負擔同時確保移工獲得適當照護,勞動部自114年3月10日起正式啟動「家庭看護移工重大傷病整合服務」,協助雇主在面對移工因重大傷病無法繼續工作及照顧之空窗期,提供支援機制。
隨著我國逐步邁入超高齡社會,國內家庭對於看護的需求也隨之上升。根據最新的資料統計,截至114年1月底,全臺依法聘僱的家庭看護移工已達19萬7,742人。然而當家庭看護移工因故遭遇重大傷病時,雇主將面臨移工的重病照料及被看護者無人照顧等困境。因此,勞動部建立家庭看護移工重大傷病整合服務,當家庭看護移工發生重大傷病,雇主只要一個步驟,向各地方政府的移工諮詢服務中心或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或通報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後續地方政府將啟動單一窗口整合服務模式,派員關懷訪視,瞭解移工的身心狀況及雇主的家庭照顧需求,並提供最適切的轉介、諮詢及協助。
此外,地方政府也會協調駐臺辦事處聯繫移工的母國親屬,並依家庭看護移工之需求提供支援服務,包括安置服務及醫療協助等。同時,在雇主面臨照顧人力空窗期間提供必要的支援,包括協助申請「擴大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或「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另為瞭解雇主及移工運用相關服務資源之情況,1955免付費專線將於接獲通報1個月後主動關懷追蹤雇主及移工之狀況,確保雙方均已獲得妥善協助。
勞動部表示,家庭看護移工重大傷病整合服務的實施,可提供雇主整合性的協助,並確保家庭看護移工能在健康、工作、生活上獲得支持,藉此強化勞資雙方和諧,促進勞雇雙贏,如欲瞭解該機制之相關細節,亦可撥打1955免付費專線諮詢。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31&s=17556
四、北分署助企業回聘退休人才、強化技術傳承 114年度即日起開放申請
隨著台灣人口高齡化,企業不僅面臨勞動力短缺,也須解決技術與經驗的傳承問題。為協助企業留才並推動世代傳承,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持續推動「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與「僱用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鼓勵企業善用中高齡及高齡人才,提升競爭力。114年度補助計畫即日起開放申請,受理至6月30日止。
這兩項補助計畫分別針對不同職涯階段的中高齡者與高齡者提供支持。「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適用於即將屆齡退休的64歲勞工,企業可提供職涯發展、就業諮詢與創業輔導,協助員工規劃退休後的職涯轉銜,減少適應落差,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僱用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鼓勵企業聘僱依法退休的中高齡者或高齡者,擔任技術指導或教育訓練講師,協助企業培養新進人才,每雇用一位退休高齡者,每年最高補助10萬元,單一雇主每年最高可補助50萬元。
北分署113年補助35家企業,透過這些措施取得具體成果。專注電子產品銷售的貳零零壹科技,客戶遍及歐美日,亟需傳承國際行銷與貿易經驗。該公司透過「僱用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回聘64歲盧副總與會計部黃小姐擔任講師,傳授國際業務技巧,協助公司強化市場布局與營運規劃。愛買永和分公司則運用「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協助即將退休的64歲阿美姐參加退休規劃課程,透過專家指導,她建立了財務管理與生活規劃概念,並對再就業產生信心,為未來發展找到新方向。
114年度補助計畫已開放申請,受理至6月30日止,歡迎企業善加運用,培養優秀人才、促進技術傳承。詳情請上「45+就業資源網」https://45plus.wda.gov.tw 查詢,或洽北分署銀髮人才資源中心(02)7730-8878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45plus.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30&s=5880
五、提撥員工退休金 列報兩原則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企業或執行業務者提撥勞工退休金至專戶,應留意列報費用時有兩大原則,首先,每年提撥金額以當年薪資15%為限,其次,若勞退舊制員工將於次年退休,公司補足尚未足額提撥金額,則不受15%限制。
高雄國稅局指出,為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根據勞基法規定,雇主須每年檢視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提撥狀況,若發現有以前年度提撥不足額情形,應在規定期限內補足。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8606497?from=edn_search_tag_resul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