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端午節」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端午節」(113年6月10日)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端午節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至於端午節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今(113)年端午節為星期一,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今年會形成3天連假。假設月薪為新臺幣(下同)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6月8日(星期六):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給加班費,試算如下:
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二、6月9日(星期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至雇主如係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依《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試算如下:
150元×8小時=1,200元
三、6月10日(星期一):性質為休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如下:
150元×8小時=1,200元
勞動部強調,端午節連假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68751/post
二、勞動部113年「健康勞動力永續領航企業」選拔6月1日開跑,開放各業展現職業健康與安全績效
面對高齡化、少子女化及產業缺工的挑戰,「人力資本」及「健康勞動力」已然成為企業和國家競爭力的關鍵,也是產業升級及國家永續發展最珍貴的資產。為倡議企業重視勞工健康與安全,並實踐超越法規的領先作為,勞動部今(113)年擴大辦理「健康勞動力永續領航企業」選拔活動,自6月1日起至8月15日受理報名,凡設立於國內營運的公民營事業單位及外商企業,且有編製、申報永續報告書者,均可報名參選。
勞動部表示,為響應全球永續發展行動與國際接軌,並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一定規模之上市(櫃)企業應公開永續報告書揭露ESG的規定,自111年起推動職場健康勞動力永續發展中長程計畫,率先依據全球永續報告倡議組織發布之GRI 403職業健康與安全準則,訂定「GRI 403職場永續健康與安全SDGs揭露實務建議指南」,提供企業編撰永續報告書揭露職業健康與安全績效指標之參考運用;此外,為樹立標竿學習典範,鼓勵更多企業複製成功經驗,於112年首度辦理「健康勞動力永續領航企業」選拔及表揚活動,對象涵蓋電子業、金融保險業、化學工業、食品工業及營造業等業別,除由9家獲獎的績優異企業分享其職業健康與安全永續發展經驗,並吸引近百家企業參加交流學習。
今年選拔活動將以「高層實踐承諾、強化健康勞動力、擴大影響力」之人本精神為評選重點,除了擴大參選資格,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及產業別外,考量將有更多中小型企業首次編製及申報永續報告書,特別新增「新興楷模獎」,並將提供優良案例及一系列輔導資源,同時開辦輔導企業提升供應鏈管理相關講習、發展相關工具數位學習教材及舉辦論壇交流活動等,積極協助企業在全球市場中不斷強化自身的競爭力和營運韌性,並且帶動供應鏈共同提升健康與安全體質,佈局未來的健康勞動力。
勞動部強調,因應國際潮流及缺工的挑戰,企業應秉持「以人為本」的精神,不斷強化健康與安全的工作環境,進而邁向多元、公平及共融(DEI)的友善幸福職場新境界。113年「健康勞動力永續領航企業」選拔活動相關資訊,請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官網「職場永續健康與安全SDGs專區」瀏覽或掃描圖片QR code,歡迎有永續理念的企業踴躍報名參選。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68792/post
三、立院初審通過不動產估價助理員制度 5資格可任職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不動產估價師法」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不動產估價助理員制度,協助不動產估價師辦理內外業務相關工作,資格包括在修正的條文實施之前,已經協助不動產估價師執行業務滿2年,還有修畢不動產估價、不動產投資與市場及不動產經濟等領域相關課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不動產估價師法」、「土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答詢時表示,不動產估價助理員可協助業務,但不能負起最後的責任,還是要歸由不動產估價師本身蓋章。
有鑑於不動產估價師受委託辦理土地、建築改良物、農作改良物及其權利的估價業務,估價品質的良窳對於當事人財產權及不動產市場秩序影響甚鉅,為了配合不動產估價實務作業需要,確保協助不動產估價師執行業務的助理人員具備相當知能,民進黨立委吳琪銘、陳亭妃提案修法,增訂不動產估價師助理員制度。
根據初審通過條文,有客觀事實足以認定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業務,經過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不動產估價師、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認定,不發給開業證書,已領者撤銷或廢止其開業資格,並且註銷開業證書。
初審通過條文增訂,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得聘僱不動產估價助理員,協助不動產估價師執行不動產估價業務,對於協助執行業務的不動產估價助理員,不動產估價師應該善盡管理監督的責任。
有關不動產估價助理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包括不動產估價師考試及格;具有不動產估價師考試應試資格;大專校院以上學校畢業,修畢不動產估價、不動產法規、土地利用、不動產投資與市場及不動產經濟等領域相關課程,合計10學分以上。或者是高等考試地政、都市計畫、測量製圖、財稅金融職系考試及格。
為了保障不動產估價助理員權益,初審通過條文明定,在本法修正條文施行之前,協助不動產估價師實際執行業務,已經滿2年的在職聘僱員工,同樣納入不動產估價助理員應具備的資格之一。
經過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擔任會議主席的吳琪銘裁示,後續將提報立法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由黨團協商。根據內政部評估,不動產估價助理員制度法制化,未來有助於提升不動產估價的專業及品質,有利於產業健全發展。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7981378
四、財政部修正「海關依關稅法第84條第1項規定裁處停業或廢照認定原則」,並自113年3月8日生效
高雄關表示,「海關依關稅法第84條第1項規定裁處停業及廢照原則」於111年1月1日生效實施。為使海關得適切審酌報關業者個案違規情節,並予適當裁處,以符合個案正義修正該原則。本次修正要點主要有:
一、定明報關業者於同一年度之辦理報關違規行為,前經海關裁處罰鍰合計達一定金額者,即屬情節重大。
二、增訂報關業者以簡易申報單辦理進口快遞貨物報關違規情事,海關得審認非屬情節重大之情形及裁處罰鍰基準。
三、定明海關決定裁處結果及審認違規情節輕重時,應綜合審酌各項因素。
四、為保障報關業者程序利益及保留財政部關務署所屬各關運作彈性,增訂海關裁處停業或廢照條件,應置審查小組,並由各關訂定其設置要點。目前高雄關已成立「報關業重大違章處分案件審查小組」,並聘任外部專家學者共同參與,審查停止報關業務或廢止報關業務證照處分之適法性。
高雄關提醒報關業者,無論以一般、簡易或快遞等方式辦理報關,皆應遵循有關規定辦理,業者若有相關疑問,可洽詢該關業務一組(電話:07-5628306)。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3c1ff4e5e2004e18a4089ffdbfb7a48c
五、廢棄物清理許可審查新制上路 規範明確提高效率
環境部發布施行修正通過的「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重點包含明確許可審查原則、配合環保許可整合及完備許可核發作業期限,讓審查規範更明確、提高效率。
環境部發布新聞指出,為加強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的審查程序完整性,修正通過的「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上路,修正條文計有3條,可讓審查規範更明確,有助於提高審查的行政效率,以及避免遲不發證情事發生,重點計有3項。
首先是「明確許可審查原則」,環境部說,核發機關受理清除許可證、同意設置文件、試運轉計畫、處理許可證的申請、提報、變更或展延案件時,審查範圍不得及於申請、提報、變更或展延內容以外的事項,且不得以任何形式之處分增加法規所未明定的義務。又核發機關如發現有誤寫、誤算等顯然錯誤者,得隨時更正。
其次是「配合環保許可整合」,即申請核發、變更或展延處理許可證及設貯存場或轉運站的清除許可證前,申請者須先繪製空氣、水、廢棄物、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污染流向示意圖,另外,如涉及其他類環保許可的申請、變更、異動或展延時,須同時提出。
但可提出未實質涉及者,不在此限,未同時提出者,核發機關得繼續審查。
第3是「完備許可核發作業期限」,環境部說明,為避免申請案件因未完成發證或領證,使得案件於行政機關滯而未結,增訂核發機關完成許可核發作業期限。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7971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