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大字第1號裁定(商標異議事件)
  2023-04-14
裁判日期:民國 112 年 03 月 17 日
主    文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後段規定所稱「著名商標」,係指有
客觀證據足以認定已廣為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之商標,
無須達一般消費者普遍知悉之程度,始有該款後段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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