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進律師甘苦談 林耿鋕
不論從事任何行業,甫入職場時一定會有所謂的適應期或磨合期,律師這個職業雖然具有在法庭上雄辯的社會形象,但是對於新進的菜鳥律師而言,有的是更多的酸甜苦辣以及哭笑不得的趣事,謹以此文向各位先進同道分享,也記錄一下自己的「菜律師」實錄。
一、從齒輪變成畫家
筆者在擔任律師前任職於銀行業,相較於律師業,銀行業比較像是一個龐大的機器,員工需要像齒輪一樣做好的分內的工作;但是律師的工作卻充滿機動性,以訴訟而言,從與當事人初次面談、釐清案件爭點、與對造書狀間的攻防以及與當事人間的溝通,每個案件都像一張白紙,等著律師下筆做一個個的決定,這麼大的下筆空間是自由,同時也是壓力。舉例而言,開庭時法官常常會表示「大律師,訴之聲明的部分你再與當事人討論一下吧」,這時候是否要變更訴之聲明,對於新進律師來說因為聲明的變更常常與訴訟的方向有極大關聯,聲明變更種程度也代表之前的聲明並不正確,法官這樣的闡明是否代表公開心證?都一再的考驗新進律師的決斷力,能夠快速調整這種角色定位的轉換,是新進律師最初的考驗。
二、充滿著批評與指教的生活
對於新進律師來說,第二個需要適應的心態是工作內容與「批評」、「指摘」息息相關,白話來說就是幾乎每天都會有書狀,或是有人在法庭上指著你說「臨訟砌詞」(胡說八道)、「推諉卸責」(不負責任)、「飾詞狡辯」(死不認錯),我們每天的工作也有很大部分是向對造做一樣的事,然而實際上很多新進律師可能從小到大,不論是在家庭或求學過程,都沒有這種指著別人鼻子講道理(或是被別人指著鼻子講道理)的經驗,然而這樣文字與言語上的針鋒相對卻是律師工作的本質,在習慣這種工作內容前,開完庭(會)後,被當事人、對造或是法官氣到(難過到)吃不下飯的情況,可說是家常便飯。
三、開庭的震撼教育
在法庭上,新進律師遲早會與資深前輩對庭,當資深大律師有條有理、不疾不徐的陳述意見時,我們就算開庭前已經熟覽卷宗,開庭時還是常常腦袋一片空白,更不用說法官要我們當場表示意見時,常常不是急著回應而無法確認筆錄是否由有確實記載,就是卷宗翻來覆去,片段的回應之後還是只能拿出一句「其餘具狀補陳」,著實讓人氣餒。
換個角度,當有事務所所內資深律師陪同開庭「壓陣」時,心理的負擔確實輕鬆了不少,當資深的前輩在陳述時,我們的工作轉換為幫忙找卷內資料,確認筆錄內容,也更能吸收開庭時應該注意的細節。
※筆者為執業律師,執業年資迄本刊出刊時為2年10個月
四、行程追追追
隨著新進律師成長的,除了辦驗經驗就是行事曆上的行程了,與當事人開會、開庭、閱卷、法律服務等行程會在不知不覺偷偷塞進你的行事曆追著你跑。往往一回過神,整個禮拜能夠撰寫書狀的時間已經所剩無幾,再加上新進律師一開始寫書狀,敲鍵盤的手有如千斤重,面對案件複雜或體質不佳的案件,更常花了一整天在看卷宗、查詢相關判決,最終在書狀上的進度卻寥寥數行,甚至開始質疑為何自己工作效率如此低落,直到經歷了許多加班的夜晚,以及密集行程下所激發的潛力之後,才能逐漸跟上事務所的腳步。
五、計畫趕不上變化
律師事務所最不缺的,就是突發狀況,筆者還記得某件事務所代理勞工提起的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中,訴訟進行了兩年多,在第二審言詞辯論當天上午,當事人才告知在兩個月前已經先至其他公司工作,依照民法第487條的規定,若判決勞方勝訴,給付的金額中應該扣除勞工前往其他公司工作所受領的報酬,當時我一時間不知道要如何處理這種狀況,幸好事務所資深律師當下立斷,開庭前先照會對造律師,並且在當天的庭期硬著頭皮聲請再開辯論,當下雖然必須面對法官的批評以及對造的攻擊,但是我想也是在經過此類的突發狀況後,新進律師才能慢慢培養處變不驚的能力。
六、面對當事人負面情緒與壓力
一般人都是出了事情才會想找律師,而問題的產生必然伴隨著許多的負面情緒,被解雇的人對於雇主不滿、訴請離婚的人對配偶不滿、兄弟姊妹為了爭取遺產而對簿公堂等,律師事務所可以說是充滿了負面情緒,而律師手上的一個案子,往往是當事人的一輩子,新進律師能不能扛住這些來自當事人的期待與壓力辦案,是非常大的挑戰與課題,特別是在開會時,當事人常常會想跟承辦律師大吐苦水,受了多大冤屈,以及對造是如何的喪盡天良,往往一開始我們都無法抵擋,但是後來你會慢慢發現,幫助當事人最直接的方式是幫他爭取到該有的權益,所以必須在適當的時候掌握會議的主導權,讓當事人了解哪些事情是才是對案情有幫助的資訊,如果沒有辦法適當的排除負面情緒,而影響到自己日常的心情,必然也會影響到工作的品質,能夠適當的教育當事人對待律師的態度,並且適當的排解辦案壓力,也是新進律師很大的課題。
七、在職進修
在職進修對筆者來說是一個排解工作壓力的好方法,因為在辦案的過程中接觸到原本不熟悉的領域,為了辦案而涉獵相關的資料是家常便飯,雖然學習很有效率,但也是有幾個缺點例如:1.牽扯到案件勝敗,學習的壓力也相對變大。2.執著在是否找到對案件有利的資料。3.學習的範圍常常會局限在該該案件的適用範圍。相對而言,在職進修提供純粹的學習環境,各公會辦的在職進修課程通常也都挑選律師執業中常見的法律專題或是新法修正,在下班時間或假日,自己選擇有興趣的專題,在沒有辦案壓力的環境下學習,確實能充分紓壓與提高學習的效率,也更能有效利用每個月所繳的公會會費。
八、訴訟資料的整理與搜尋
律師在辦案過程中,常常必須處理完全沒有接觸過的專業領域,必須要先把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消化完之後,轉換成法官、檢察官願意閱讀的文字,然而當事人對於他造書狀上的內容,常常一怒提出萬言書來回應,特別是從事專業研究的職業例如教授、研究員等,筆者記憶猶新甫執業時,在某位國立大學歷史教授委任提告某出版社其出版著作涉嫌抄襲的案件中,除了必須製作著作被抄襲的對照表格外,還要面對當事人提出的龐大史學資料、歷代的疆域圖證明著作的原創性,最後還要把當事人從盤古開天寫起的史學概論,濃縮成可以放進書狀內的文字,每次提出書狀時都如臨大敵,令我印象深刻。
九、律訓同學
現在新進律師都必須通過全聯會所舉辦的律師職前訓練才能執業,在律訓過程中所結交的同袍,我覺得也是新進律師的一大助益,律師的工作充滿著難解的問題與負面情緒且具高度專業性,律訓的同學們在經歷過律訓的革命(或是吃喝玩樂)情感,也同樣面對著新進律師都會面臨的問題,常常是我面臨是艱困的法學問題或是尋求壓力的出口時的第一選擇。另一方面,也因為律訓同學發展的多樣化,除了執業律師以外,完成訓練之後也有人擔任司法官、法官助理或公司法務,經常可以得到各種不同的司法資源、職缺的資訊與心得,因此我建議新進律師可以的話盡可能與律訓同學建立良好的關係。
十、結語
對於新進律師而言,在執業經驗尚未累積前,就要處理當事人漫長人生下所衍發的爭議,訴訟上的每個決定都可能會決定勝敗,往往會感到壓力與迷惘,筆者有幸在經驗豐富的資深律師主持的律師事務所內慢慢學習與成長,該資深律師對於新進律師熱心的提供執業數十年的寶貴經驗與許多實質的輔助,除了鼓勵事務所同仁積極進行在職進修並指導所內同仁查詢外國法學資料的方法,也常常攜帶新進律師出席重大學術場合等交流活動,使我能在執業的初期能漸漸走上軌道,也祝福每年的新進律師也能順利的進入職業生涯。
(全國律師月刊2016年1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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