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重大涉貪公務員恐難安度餘年
  2016-05-25
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重大涉貪公務員恐難安度餘年
   今年來許多公務員涉貪弊案陸續爆發,其中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合宜住宅弊案遭判刑19年,卻仍可持續領取退休金,引起社會廣大爭議。立法院105年4月22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公務人員如果涉貪被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定讞,應剝奪所有退休金,已支領者也要追回,其要旨如下:
 
(一)涉案退休防堵機制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公務人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經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或是被移送懲戒、送請監察院審查中等,不予受理申請退休或資遣,目的在於避免公務人員涉案後旋即申請退休或資遣,領取退休金若要追討,徒費社會資源。
(二)退休後判決確定,重判之退休金追回機制。
三讀通過的條文指出,對於公務人員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1)在退休、資遣、或離職後,才被判刑確定時,如果(2)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應(3)自始剝奪其退休金,已支領者,應追繳之
 
(三)退休前判決確定,依刑期輕重遞減退休金
修正條文也規定,經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7年未滿者,應自判刑確定日起,減少退休金50%;經判處有期徒刑2年以上、3年未滿,應自判刑確定日起,減少退休金30%;經判處有期徒刑1年以上、2年未滿,應自判刑確定日起,減少退休金20%。
 
(四)本次修法並無溯及既往之效力
民進黨立委顧立雄表示,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所涉及的洩密案,因全案已經判決確定,這次的修法已經無法處理,但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涉貪案,至今還沒有判決確定,只要在判決確定前完成修法三讀,葉世文的退休金將適用,有可能被追回。10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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