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支付命令無確定判決效力 (轉載自中央通訊社)
發稿時間:2015/06/15 11:26 最新更新:2015/06/15 11:35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林國正(圖)表示,詐騙集團利用民眾欠缺相關法律知識,多未能在20日法定不變期間內提異議,詐騙集團就持確定支付命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15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未來支付命令確定後僅有執行力,沒確定判決效力。
支付命令是快速解決債權人和債務人問題工具,卻衍生出核發寬鬆、送達過程屢傳弊端等問題。詐騙集團向法院聲請1張支付命令,就可能讓不知情民眾揹上莫名債務。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林國正表示,詐騙集團利用民眾欠缺相關法律知識,多未能在20日法定不變期間內提異議,詐騙集團就持確定支付命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他說,依現行民事訴訟法規定,確定支付命令實務上解釋包括確定判決效力,雖然被害人能提起再審救濟,但再審訴訟要件嚴格,實際獲得救濟的被害人屈指可數。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此外,詐騙集團假藉債權人名義,向民眾濫發支付命令,僅空言泛稱有積欠貨款或借款,卻未釋明債權是否存在或提出相關憑據。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明訂,債權人的請求應釋明。10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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