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集會遊行首謀,林佳範教授一審無罪
  2015-05-19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副教授林佳範因民國97年11月19日在立法院前參加集會遊行法修法請願活動,遭檢方認為係非法集會遊行之首謀,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第29條起訴。林佳範承認當天在場聲援,亦承認集會遊行事先未獲得許可,惟台北地方法院認為,不得僅因林佳範參與集會,擔任活動主持人,未遵從警方解散及制止命令的行為,即認定其為首謀,故法院以無法證明林佳範係首謀為由,判決無罪。
    另在相同事件遭檢方起訴者有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承審法官以集會遊行法違反憲法保障人民集會及結社自由為由,停止審判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惟大法官迄今尚未做出解釋。
    台灣人權促進會籲請檢察官尊重此一判決,不應再提出上訴,徒然浪費司法資源,並要求大法官積極審理李明璁集會遊行案之釋憲案及加速修正集會遊行。     2011 / 1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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