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與司法改革-2009年3月18日「兩岸三地律師與司法改革」研討會(香港大學法學院與香港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主辦)
  2015-06-08
在一九八七年七月國民黨政府解除長達三十八年之戒嚴前,台灣已有部分律師投入消費者保護、勞工、女權與反對黨運動,然而,在台灣解嚴後,加上一九八九年律師高考放寬名額,律師界不衹繼續在上述領域耕耘,更將大部分心力投注司法改革與律師制度之修正。此對台灣由一個威權國家轉化為民主國家具有重大之促進作用。
    本文就司法改革採取廣義立場,包括狹義的司法制度本身與廣義的司法制度---即法官評鑑、法律扶助、律師自治與律師執業環境等。司法改革固然有賴政府之努力與新聞輿論之督促,但律師以集體力量推動司法改革,在國際間亦獲得出色之成績,本文以解嚴後台灣律師界推動司法制度與律師制度之改革為主軸,並略述相關之法制演變。依此軌跡,本文第一節為司法制度之改革,包括司法獨立、法官評鑑與法律扶助。第二節為律師制度之改革,包括律師自治,律師執業環境等問題。第三節為小結,作一簡短的結論。
詳參二00九年三月十八日 「兩岸三地律師與司法改革」研討會(香港大學法學院與香港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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