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政策 該全面檢討了,2011年12月16日,中國時報
  2015-05-21
媒體報導,繼陶晶瑩及鴻海董事長夫人曾馨瑩後,藝人藍心湄又因違法僱用外傭,遭台北市勞工局介入調查。與此相反的,日前台灣國民會議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陳嘉君等人卻以全面開放外傭為主要競選政見之一。在我國法令下,僱用外籍家庭幫傭、看護工的申請門檻頗高,但明明是違法僱用外籍幫傭,為何仍有許多人冒著違法的風險,不惜以身試法呢?
  它的答案很簡單,就是外傭便宜又好用。現在台灣聘僱臨時幫傭,每小時費用在二五○元至三百元左右,若以一個月二四○小時計算,需要六萬元至七萬二千元。而且一般台灣人願意在公司或工廠工作,不願意當家庭幫傭,或許因為認為從事家庭幫傭有損尊嚴,因此,縱使每個月以五或六萬元聘傭家庭幫傭,也不容易找到台灣的幫傭。但若是聘僱外籍幫傭或看護工,衹要以每月最低薪資一七八八○元為基礎,加點二千元至三千元之加班費,每月二萬元上下就可以使用二十四小時供人使喚的外籍幫傭或看護工。在經濟及使用方便的誘因下,當然,大家喜歡使用外傭。
  依照現行法令,聘雇外國人工作僅係補充我國人力之不足,換言之,聘雇外國人來台工作是例外,且經過嚴格審核後方予許可。以聘僱外籍家庭幫傭及家庭看護工為例,屬於就業服務法規定之工作,前者之家庭幫傭須有年齡三歲以下三胞胎以上之胞胎子女,或七十三歲以上老人與六歲以下之幼兒等累計點數滿十六點或以上。後者為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一者,以巴氏量表評量,非常嚴格。
  通常,台灣民眾使用外傭多以家庭看護工方式聘僱,為通過巴氏量表的評估,時有與醫生偽造文書情事發生。近年來,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又對家庭看護工作從事變相家庭幫傭嚴加取締,處以罰鍰,但仍舊無法阻止違法使用外傭的事例發生。
  台灣國民會議黨以取消外傭管制之不合理情形為主要競選政見,可能獲得希望開放外傭人士的支持。勞工行政機關或許會主張全面開放外傭將損及本國勞工之就業機會。但實際上,國人多不願從事家庭幫傭,一味支持管制外傭政策等,不僅不能保障本國勞工之就業,反而對希望使用外傭的台灣家庭課加不必要的限制。更有甚者,國人為使用外籍幫傭,屢屢違法,不斷傳出偽造巴氏量表等情事,此時此地實有重新檢討外傭管制法令與政策之必要。
  然而,站在人權保障立場,現行法令亦有過鬆之處。外籍家庭看護工與外籍幫傭在勞委會八七年的令函中不適用勞基法相關規定,以致超時工作,僱主不依法支付加班費,僱主對外傭毆打或性騷擾不時傳出,外傭形同台灣社會的奴工,對我國國際形象損害甚大。因此,在放寬外傭的法令與政策的同時,也應該給予外傭適當的法律保障,才是正本清源之道。是否制訂專法保障或適用勞基法,也是立法考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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